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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计划生育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2021-12-20 来源:步遥情感网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定义是哪些

新成立的市卫生计生委将整合和优化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做好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不辜负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的重托,努力在打造为民、效能、公平、和谐卫生计生工作上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规定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怎样

法律咨询解答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下:

1、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3、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5、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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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自治区和省的区别:

1、省直属中央,自治区实行民族自治,

2、省长民族不论,而自治区主席必定是少数民族,

3、自治区相较于省可以享受很多相关民族优惠政策,

4、自治区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多的地方,但是不一定比当地汉人多,像广西,是汉人比壮人多。

5、省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直属中央,如河北省、台湾省。自治区是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如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主要强调的是少数民族多的地方民族自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天津拆迁补偿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的呢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1、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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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均衡发展,控制人口规模,提升人口素质,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天津市的实际,特此制定本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和政策引导、综合施策的原则。工作重心侧重于宣...

天津产假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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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2022zui新版)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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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居民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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