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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写辞职书立刻走人,是属于什么行为?是辞退还是劝退还是急辞工?乱扣一大堆费用还说不过他。

来源:步遥情感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公司要求员工写辞职书立刻走人,是属于什么行为?是辞退还是劝退还是急辞工?乱扣一大堆费用还说不过他。”。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解决方案2:

找劳动局

解决方案3:

不要写

解决方案4:

那是炒鱿鱼,去找劳动局跟他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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