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下称甲方)
转让方:(下称乙方)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转让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泰春加油站(以下简称泰春加油站)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加油站位置及面积
1、泰春加油站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西至临份路,北至何立才房屋,南至房屋,东至。占地面积平方米,长米,宽米。
2、加油站站房占地面积平方米。
3、加油站钢网架罩棚投影面积平方米。
4、卧式地埋储油罐立方米,总储量立方米。
5、加油机台。
二、加油站详情
1单价/元)。
2单价/元)。
3、年月日乙方向甲方移交泰春加油站。移交加油站后七日内,甲方支付转让款的即元(¥:元)。
4、甲方接手加油站连续正常运转日后,甲方立即付清余款即元(¥:元)。
三、加油站移交前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妥善管理,保证按时按质的移交加油站,
四、加油站的移交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必须将下列证件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加油站移交的法律文件和资料原件有: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产证;
5、营业执照;
6、税务登记证;
7、机构代码证;
8、加油站其他相关手续。
(二)、转让的实现方式
1、乙方必须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
2、加油站必须具备的证照乙方应将其办理到甲方名下;
3、其他资产及资料以乙方交付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款;
2、保证按时接收加油站;
3、配合乙方办理资产转让中的其他手续。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对所转让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2、保证所转让资产无任何负债及其他法律瑕疵;
3、保证移交时加油站的机器设施能正常运转;
4、保证将与加油站有关的合同中的权利一并转移给甲方;
5、乙方移交加油站之前,协助甲方完成加油站东侧土地的承包,并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6、凡移交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办理转让中的其它手续。
六、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意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缴纳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移交延迟的,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在延迟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向临河区人民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