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车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行政部管理。
第四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五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
第三条 用车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
第四条 用车后必须立即归还钥匙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九条 司机用车加油、过路费用等必须在本周内报销,并且必须要有时间、 车号等。
第十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