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出借给乙方钱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出借资金人民币 元
整给乙方作为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乙方只能将该笔款用作生产经营,不得他用或转借他人,否则乙方有权收回资金并加收利息。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期限 年。
三、借款利率为 ﹪,自款项交由乙方之日起开始计息,以后每月该日期即为付息日。
四、乙方每月需按时缴纳甲方利息,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缴纳时,乙方应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五、借款期限最后一个月时,乙方连本带息偿还甲方,如需续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在借款期间,乙方不得无故抽出资金,如需急用资金,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就此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