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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协议合集(3篇)

来源:步遥情感网

委托管理协议合集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称“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相互信赖、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之下述用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应作如下解释: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意指在“场地”构成酒店的各类建筑物和与建筑物结合在一起的设施设备及数量。

  2、“经营物料”意指所有应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帘布巾饰品、金属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质类似的物品。

  3、“经营物品”意指所有的纸类应用品、清洁用物品以类似的消费品和存货。

  4、“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维修材料及与其性质相类似的物料。

  5、“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6、“经营毛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缴纳的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7、“基本管理费”是指委托方因管理方在经营管理期限内提供服务而向管理方支付的按照该酒店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计算的管理费。

  8、“鼓励管理费”是指委托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管理方支付的按该酒店经营毛利润的百分比计算的管理费。

  9、“营业成本”是指餐饮部门的食品主、辅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成本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10、“经营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酒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费用,主要分为人工成本费用、能源燃料费、广告宣传费、物料低值品、日常维修费、坏账及存货亏损、实际应酬费、其他管理财务费、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费及管理方派出人员工资用等九个部分。

  11、“非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无直接关系,一方无法控制、由委托方处置的费用。下列费用属于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性毛利润时应予除外: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利息、银行手续费、汇兑损失;项目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企业所得税;建筑物财产保险和机器设备保险;项目开办费;管理方收取的鼓励管理费;其他经委托、管理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品牌约定

  委托、管理双方合作方式为:全权委托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年。

  自正式开业起至年_月_日。

  1、“酒店”使用品牌及名称暂不定,双方再协商确定。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叁(3)个月前,委托、管理双方协商是否续签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年。

  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酒店”合法经营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续。包括可能的酒吧、餐厅、娱乐、商业经营点的商标专用权证、营业执照和安全、卫生等相关许可证照。

  2、委托方应将一个可以正常营运的“酒店”一次性交给管理方经营管理。并应按“合同”规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以使管理方能够正常地实施对“酒店”的经营管理。

  3、委托方应保证管理方作为合同期限内“酒店”的唯一经营管理人,管理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活动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并维护委托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管理方拥有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期间,其经营管理权不受委托方干涉。

  4、在管理方正式经营管理“酒店”之前,委托方应会同管理方共同进行盘点、并确认盘点后的清单。委托方应在将酒店正式移交管理方管理的同时,将“酒店”完整的图纸和盘点清单交付管理方。

  5、按照合同中所述,为“酒店”提供足够的经营所用资金,以保证管理方可以迅速展开各项营运操作。经营资金一般为年度营业收入预算的10—20%。

  6、委托方可派出业主代表一名、会计一名。其中业主代表担任“酒店”副总经理,进行委托、管理双方的协调工作,会计对“酒店”财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和审核权。除发生侵犯委托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外,委托方派出人员须服从管理方派出总经理管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7、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派代表应在事先通知酒店总经理的情况下,可在合理的时间了解酒店经营状况,包括查阅账本与记录。

  8、委托方对住宿、会议、餐饮等设施有按照约定时间、数量及价格优先使用的权利。

  9、委托方在“酒店”有签单消费的权利,消费额计入“酒店”营业收入。

  第四条管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本合同规定对“酒店”的运营提供服务,组建高水平的管理团队,招聘、培训、管理员工,自觉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2、实际工作中凡预算外的开支,管理方另行报委托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3、管理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对酒店固定资产的任何处置必须报委托方批准。

  4、由委托方购置的设施设备,须向管理方提供购买合同、质量保证书、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设施设备在质保期内,委托方负责协助管理方联系厂家(供应商)维修保养及质量索赔等事宜。

  5、管理方在经营管理“酒店”时,可以委托方代理人的身份,在书面方案和预算获得委托方批准的前提下,在双方约定的职责权限内对酒店进行改、扩建和装修,包括必要的更换、改进、增添和替代,直到“酒店”的设备符合委托方要求的经营管理标准。

  6、管理方应每年适时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如管理方“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财务、人事、质量、工程总监及有关业务的专家),到“酒店”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

  7、在委托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以“酒店”的名义聘用、聘请或任命第三方的专业人、代理人、律师或常年法律顾问。

  8、在委托方按盘点清单将设施设备移交管理方管理后,管理方负有保管和保全的责任,除按折旧年限及正常使用损耗、老化外,由于管理方重大过失原因导致人为损坏或失少的,管理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酒店筹备期间的特别约定

  1、委托、管理双方约定本“酒店”筹备期不超过天(从开业日向回倒推),具体筹备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筹备期开始,双方约定的本项目派出人员将到“酒店”现场或双方认可的场地工作。项目人员工资将开始支付。

  3筹备期间,委托方负责管理方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用。

  4、筹备期间,管理方为“酒店”开业准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培训费、交通费、招聘费、食宿费等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应在“酒店”营业账目中的“开办费”项目列支。

  5、筹备期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确定“酒店”的市场定位;制定“酒店”价格、促销方案、奖惩制度;制定营业流程和后台管理程序;协助业主采购营业所必须的设施设备、经营物料、经营用品、工程物料、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等;编制营业预算;组建管理部门;整体定岗定编;落实招聘培训计划;制定人事管理;协助确定员工制服的设计、制作;制定详尽的营销策划方案;制定广告宣传方案;员工技能培训;“酒店”开荒;筹备开业典礼。

  第六条酒店正式经营期间的特别约定

  管理方在合同签署后,筹备期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酒店”开业工作。至少开业前三个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工作。

  委托方应保证“酒店”正式经营时,其各项功能完备,各类家具设备与经营物料、用品准备就绪,具备使用条件。

  委托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注入“酒店”足够的经营资金。

  双方商定“酒店”开业日为年月日。如果变更开业日期,委托方应至少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方,双方在此通知的基础上商定实际开业日期。

  委托、管理双方约定“酒店”开业日/试营业日即管理方正式经营管理日期的开始。即告管理费的提取日的开始。

  第七条管理方管理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委托方应自“试营业日”起,以逐月结算方式,经营收入不计入应收款,每月向管理方支付管理方赢得的经营管理收益。管理方收益具体为,在经营管理期内,根据管理年限提取。其取费标准为:

  1、基本管理费:合同期内,按每月“酒店”经营收入的%提取“基本管理费”。

  2、鼓励管理费:管理方按“酒店”经营毛利额提取“鼓励管理费”。具体标准为: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100万(不含)以下,不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100万(含)—200万(不含),按经营毛利润的10%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200万(含)—300万(不含),按经营毛利润的20%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300万(含)—400万(不含),按经营毛利润的30%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400万(含)以上,按经营毛利润的40%提取鼓励管理费。

  3、委托方向管理方付费的具体日期和方法确定为:

  基本管理费:于每月十五日前向管理方支付上个月的基本管理费。鼓励管理费:于每年3月15日前向管理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鼓励管理费。

  因各种原因,委托方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条款,而发生延迟支付时,延期支付给管理方的人民币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

  第财务事项

  1、银行账户

  管理方应以“酒店”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并与委托方代理人共同维持,委托方总会计师拥有银行账户资金支用审核权,同时掌握网银支付设置的一个必须权限。“酒店”所收到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流动资金,均应存入该账户内。这类资金不应和委托方或管理方的其他资金混合。管理方从“账户”中,支付一切经营费用和管理方应得的基本管理费及鼓励管理费。

  2、账簿

  “酒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设置账簿。管理方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代表委托方保留能反映经营成果、完整充分的会计账簿及其他记录。账簿和记录,始终是“酒店”的财产,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委托方要求,管理方应提供委托方合理要求的相关资料,管理方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国家执法机关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3、预算

  管理方应于每年11月30前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会计年度的财务预算及固定值产购置预算(也包括局部装修改造)、委托方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审核批准完毕。在管理方递交委托方30日内,委托方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回复,则视为同意管理方报告而将自动执行。年度预算只是作为对下一经营年度预期业绩与费用支出的一种估算,管理方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实现年度预算反映的预算目标,但不应将其作为该营业年度实际业绩的保证。

  4、营运资金

  委托方同意在“酒店”银行账户中保留必要的“营运资金”,保证管理方能够不受干扰并有效地经营和管理“酒店”。

  5、财务报表

  按照管理方制定的“酒店”财务报表,每月15日前,“总经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应由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交该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委托方应在收到财务决算报告三十天内审核完成。逾期管理方未收到委托方的任何回复,管理方将视同委托方默认。该财务决算报告将作为管理方计提“鼓励管理费”的依据。有关编制财务报表、预算及审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应在“酒店”经营账户列支。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委托、管理双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赔付三个月的管理人员工资给另一方。

  2、双方商定不对第三方泄露任何与本协议书以及根据本协议书所做出的一切协商和讨论。此保密条款在意向书终止后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有违约,一经查实受害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委托、管理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托、管理双方均应向酒店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书面形式补充和修改,且因此形成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委托、管理双方在签订。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管理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管理协议合集

  甲方:

  乙方:

  房车俱乐部(以下简称为俱乐部)为解决房车车主及会员停车难,使用率低、车辆闲置造成资源浪费、车辆贬值等问题,俱乐部本着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合理双赢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 托管房车的条件

  1、乙方的车辆须是本公司或会员自有的车辆。

  2、车辆须是完好无损、干净整洁、证件齐全有效(行驶证、保险单、年检标),并经甲方检查合格的车辆。

  3、乙方保证在委托管理期间,已为该车辆办理了以下保险项目:A、交强险;B、第三者责任险;C、汽车损失险;D、车上人员责任险;E、盗抢险;F不计免赔特约条款;G、玻璃险、H、划痕险。

  第二条 托管车辆信息

  托管车牌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具体车况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托管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三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天。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1、双方协商确定以下第( )种方案的支付:

  A、采取托管期间的利润分红,托管期间,甲方将车辆租赁所得的收益款,甲方按照租赁收益款________%分红,乙方按照租赁收益款________%分红。

  B、托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元整。甲方按________付方式给乙方结算,第一期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二期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三期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四期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双方采取B支付方式的,乙方在托管期间使用车辆时间在国家法定节日内(如春节、五一、十一)按照______元/天减扣托管费,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______元/天减扣托管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期间,负责车辆的清洁卫生、保养与维护。

  2、托管期间拥有该车的使用权及租赁权。

  3、托管合同签订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

  4、托管期间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乙方的权益。

  5、托管期间不得将车辆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以及与该房车行驶证上规定的驾驶执照不相匹配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交接该房车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托管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问题,乙方须协助甲方处理。

  4、托管期间乙方优先使用该车的权利,但使用车辆前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安排车辆。

  5、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A、甲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B、甲方将托管车辆出售、转让、典当、抵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该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原因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______元。

  2、托管期间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第三人将所租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追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说明情况,并及时向机关报案,协助乙方追回车辆,自报案之日甲方不承担托管费用。如车辆在三个月未追回,由保险公司评估做价进行赔偿,理赔金归乙方所有。

  第 其他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为准,托管期满,如无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丰台区人民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托管车辆交接单》、《托管车辆管理表》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管理协议合集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综合小区

  座落位置:

  四 至:东

  西

  占地面积: 356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95600 平方米

  其中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568.71平方米

  三、 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五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

  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九、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

  十五、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

  十六、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

  十七、做好法规和行业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十八、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 10月 28日起至20xx年 10月 28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十九、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十、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

  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

  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

  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

  (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

  (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

  (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

  (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

  二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一)执行

  二十二、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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