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项目地址:
(2) 项目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
(3) 项目承包方式: (半包/硬装/整装), (是否样板房)。半包指瓷砖卫浴等主材业主自购,乙方包手工和辅材;硬装指公司硬装单页所包项目;整装指公司整装单页所包项目。
(4)※ 项目期限 个工作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确认单》为准。
(首付款到帐后七天后可安排开工)。
(5) 样板参观期为三个月:开工90个工作日后再加90天参观期(免费提供给乙方)。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 )(详见附件:预算单)如是只做硬装+水电的(整装的水电按协议里规定设计施工)水电按实际量为准(预算单里的金额为预收款),如甲方觉得数量和预算单出入较大,应当天复核并签字,如拒签字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甲方义务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如甲方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乙方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3)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项目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第四条、工程变更
(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填写《装修项目变更单》,由甲方确认签名后进行项目变更,同时调整相关项目费用及周期。未经乙方签字盖章的变更内容,乙方不承担后果。
(2) 本合同所述及的“工程内容变更”,不仅指具体的项目,也指某具体项目中的具体数量变化。
(3)硬装包干外项目:如水电、厨房推拉门、排水、防水、卫生间架空回填、基础打墙、砌墙、打磨阳台挡水边等属甲方自做项目。因基础、水电或特殊要求造成铺砖的厚度大于5公分的,甲方自行补齐水泥沙材料。自做项目不能按乙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自做部份工期填写在开工确认单上并签字,水电工期不能超过10天)。造成乙方工程延误的,应该赔偿乙方 50 元/每天,并顺延相应工期。
(4)包干内项目:如瓷砖客户自购,铺砖也由甲方自找工人铺贴,乙方补贴手工沙水泥45元/平方。
第五条、工期延误
(一) 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
(2)甲方原因造成材料延期进场的,后期工序及终验延误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4)因天气等原因确实不适合施工的。
(5)因甲方自做项目造成工期延期的。
(6)因甲方原因未能协调物业、邻居关系,未能按时相关手续造成的延期。
(7)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时间付款造成的延期,后期工序及终验延误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8)如是房门、柜子、橱柜、卫浴等定制品因物流问题损坏属于不可抗拒的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工期顺延。
(二)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生产或施工原因造成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装修手册》的内容组织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并
经甲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无条件整改。
(2) 项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填写好验收时间和签字。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在三日内不验收或换了装修钥匙或经乙方通知验收时间内不配合验自行入住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必须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合同价款,如甲方在三日内不付清合同尾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欠款的千分之五(5‰)赔偿给乙方;乙方有权拆卸并收回所有安装的项目物品。
(3) 如因定制品已安装主体,但门板附件需更换的,不影响终验尾款可在安装完门板配件后三天内结清尾款。
(4) ※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项目保修期承诺:水路保修 伍 年,电路保修 伍 年,防水保修 叁 年,门锁、水龙头、花洒保修 叁 年,其它保修 壹 年;吊顶不做双层板(9厘板+艾特板)不保修;煤气管道不保修;卫生间改动不保修;卫生间防水为业主自做项目的,验收后墙面瓷砖空鼓的不保修;乙方所砌的新墙体在完工验收后开裂的不做保修(具体以竣工验收保修卡填写的项目和时间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
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
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违约,乙方不退还已交付的款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合同签订后并开始施工,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违约,乙方不退还已交付的款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200元,并停止施工,工期顺延;如尾款逾期15天未付,视同甲方放弃售后服务。
(4)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
方应拒绝施工。
(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
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项目日期。
(6) 项目进行施工后,该设计板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7) 如乙方无故停工造成工期延期的,超过工期部分用样板房参观期来抵消,如不够抵消超出部分工期的应赔偿甲方50元/天;因停水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的,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并让甲方签名确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计入工期天数)。
(8)如一方违约的,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 、 安全生产 劳动力管理
(1) 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工作和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证件费由甲方办理和支付。
(2) 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工地堆放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3)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4)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
(5)此项目不含消防审批、整改及安装等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合同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下表方式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合同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首付款(签订合同之日)50%
第二次中期款(铺砖开始三天内)45% +变更款
第三次尾款(终验后三天内)5% +变更款
备注:有水电的项目的中期款在铺砖开始三天内交完,没水电的项目的中期款在铺砖验收后三天内交完。
合同款转入以下指定任一银行账户:
银行开户行户名卡号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甲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作为乙方送达催款函、工程联系单、对账单、确认单、验收通知等文件的地址或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同时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者未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件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或甲方故意拒收的,相关文件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不能一致的,应向乙方住所地即南宁市西乡塘区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附则
(一)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生效。
(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三)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门、窗、厨柜、衣柜、家具等属于大件定制品,不能重复使用,在运输过程中会有可能碰撞摩擦,一米外看不清楚表面有凹凸或小地方有花都属于正常现象,不能退换
合同附件:《预算单》《装修手册》《包干项目附件》《速算单》《宣传单张》
《活动协议》《定金协议》《主材单》《施工图纸》
甲方(户主): 乙方:
现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箱: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铺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商铺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本工程施工,甲方必须提供有关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要求。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合同签订后甲方若有设计更改必须提前______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2、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现场需要必须变更,需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施工方案,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3、乙方编制本工程的装饰工程预算书提交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工程付款依据。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大写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________分整,(______________元)该款为工程施工项目预算造价,如出现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以工程预算书确定的项目单价按时结算;
2、乙方申X:本公司的施工项目单价为工程定额报价,并非公司临时定价,而是一定时期的固定价格,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项目单价双方不得调整。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3)甲方自作项目影响乙方施工的;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给乙方中期、尾款、增项款的;
(6)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的原因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____日内应与确认、答复、延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第 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遵守甲方管理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开工前,甲方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甲方要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物资及设备(此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如须拆改建原建筑结构,建筑外观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3、甲方要配合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第十条 维修约定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________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2、争议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况,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方(签章):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合计材料及共计说明(包括备注)123456发包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____________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金额单位:________元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发包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户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图纸和工程变更
工程图纸由___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施工前____________日工程图纸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发生的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的任何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变更工期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开工____________日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2、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和交纳应当由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工程地点钥匙,保证工程地点通水通电并确保正常使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竣工验收前甲方不得擅自入住。
(二)乙方义务
1、全面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留存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设备;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第四条材料设备的提供
1、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工程报价单》的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若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垫付;经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方式
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50325-20______)的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______)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0327-20______)
(3)《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验收方式由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双方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约定,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开具收据;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开具税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欠交工程款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元违约金。
4、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
内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或者迳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_______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日。
开工日期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6 双方商定,合同价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款项以转账支付,所有款项转入合肥鹏友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乐鹏卡中(户名:乐鹏,卡号:6232 2083 4010 0239 816 .开户行:合肥科技银行城东支行) (见附表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
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
施工图纸
3.1 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__要求。
3.2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 _____________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
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5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4.6 凡涉及4.4款的变动,甲方应当向物业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7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5.2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5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见附表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明确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增减。
6.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
6.3 工程增减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6.4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20%赔付对方违约金。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7.3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7.4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5 如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而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7.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个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8.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5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7--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9.2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按照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2)中期验收: ①水电管路敷设验收;
②木制品框架及饰面板验收;
③竣工验收。
10.2 中期验收指工程进度过半,即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根据“合同”预算、工程变更洽商及水、电施工单核算中期款),甲方未按约定交纳中期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等损失。
10.3 工程竣工验收前2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和结算清单2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应付清尾款,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如果甲方既不参加验收又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
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7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一次性付清,总计(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见附表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见附表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12.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2.3 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
第十三条 有关具体规定
13.1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____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____________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2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小区内垃圾站,外运垃圾由甲方自理,如委托乙方处理,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____________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_点__________分至___________ 点 ________ 分;下午 ________ 点 ___________ 分至 ___________ 点 ____________ 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4.3 由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4.4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6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4.7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等单位申请鉴定和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六条 附件及其他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_份,________ 执 _______ 份。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
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巫溪县司法局综合办公楼
2. 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3. 使用性质:办公室
4. 房屋结构:框架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400M2,元/M2计取。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_____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_____张,总计______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装饰装修 工程
吊篮 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承租方:
住 所:
出租方:
住 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 _工程__ ____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现场代表
2.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其职务为________,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 ,其职务为 ,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吊篮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可视情况,选择适用项填写)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机械编号出厂日期技术参数数量备注
4.出租方资质要求和吊篮资料
4.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
4.2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
5.租赁期限
5.1计划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4 月。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退场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结束租赁期。
5.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 7 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续租,如无特殊情况,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5.3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吊篮设备,应提前 5 日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6.1本合同价款由租赁租金等相关费用构成。
6.1.1租金
序号物资名称 规格租金(元/台*天)台数天数 价格
1吊篮
……
小计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日租金*实际使用天数。
6.2本合同总金额暂定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
6.3 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设备的进出场费用、使用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为保证租赁物顺利投入使用而必需的检测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若租赁物需随机人工操作的,还包括了操作工人工资、保险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7.价款支付方式
7.1租金支付。租金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出租方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承租方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 15 日内,向承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 60 %。租赁设备使用完毕并拆除退场后支付至租金总额的 60 %。剩余 40 %作为保留金,在租赁期满且提供足额的合格后的 20 日内支付。
7.3 在设备报停待拆或春节等节假日导致设备停用的情况下,出租方免收停用期间租金。
7.5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吊篮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7.6 支付上述费用前,出租方均应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完税。
8.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8.1设备交付时间: XX年XX月XX日 。
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交付时间。本款约定交付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出租方应在征得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吊篮按期满足使用要求。
8.2物资交付地点: 。
8.3验收方式:出租方将租赁设备运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由出租方组织相关部门对租赁设备进行验收,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物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承租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9.出租方义务
9.1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 3日 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9.2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如租赁设备为机械设备,出租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出租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如出租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吊篮设备的拆装由出租方负责另找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公司负责拆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出租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9.3出租方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方的施工进度。非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机。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出租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承租方代表沟通,并在获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
9.4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出租方承担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
9.5出租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9.6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吊篮的检查、维护,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
9.7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承租方责任造成的吊篮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在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吊篮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吊篮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吊篮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吊篮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出租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吊篮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吊篮自动退场,该吊篮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9.8出租方应承担因吊篮不能正常工作给承租方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9.9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吊篮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9.10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9.11出租方负责租赁吊篮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吊篮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9.12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9.13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租方义务
10.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10.2负责吊篮进出场的道路通畅。
10.3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吊篮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10.4提供租赁吊篮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伙食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10.5按合同约定返还吊篮。
11.租赁吊篮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仅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
11.1租赁吊篮设备进入承租方现场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吊篮设备的履历卡复印件、以往维修与保养记录及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11.2租赁吊篮设备安装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装任务书和设备安装方案后,方可实施。
11.3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实施租赁吊篮设备的拆除出场工作。
租赁吊篮设备拆除出场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拆除施工方案。
11.4上述11.1-11.3条所要求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出租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1日内,提交承租方存档备查。
11.5租赁吊篮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项工作,出租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承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1.6出租方负责组织租赁吊篮设备的验收。
12. 设备保养(仅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
12.1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吊篮设备的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
12.2出租方应编制在吊篮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和租赁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作好保养过程的质量记录。
12.3出租方应及时进行租赁吊篮设备的保养,出租方如需保养设备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
12.4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按照租赁吊篮设备的保养规程安排租赁吊篮设备保养的时间,并经承租方确认。
13. 设备维修(仅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
13.1出租方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配件,保证租赁吊篮设备能够正常运转。机械设备配件包括:
(1) 吊篮提升机
(2) 钢丝绳
(3) 安全锁、安全绳
(4) 吊篮篮身配件
(4) 吊篮电箱
13.2在承租方同意的时间内,出租方每月定期进行租赁吊篮设备的维修,维修内容包括:
(1) 提升机运行是否正常
(2) 电箱运行是否正常
(3) 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股等情况
(4) 安全绳磨损情况
(5) 其他可能影响吊篮使用安全性的情况
13.3施工过程中,租赁吊篮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发生一般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否则,租金按以下方式扣除: 不计当日台班费
13.4如果租赁吊篮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 8 小时,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承租方可就此提出索赔,并可从月租金或其它途径从出租方处获得补偿。出租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13.5出租方应如实填报租赁吊篮设备维修记录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4.转租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吊篮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15.合同转让条款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6. 权利瑕疵担保
16.1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影响合同的履行,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6.2 出租方应确保其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如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7.违约责任
17.1出租方违约责任
17.1.1出租方未按时间提供吊篮,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5 %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
17.1.2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吊篮,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3 %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的设备。
17.1.3出租方未按数量提供租赁吊篮设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8 %的违约金。
17.1.4 出租方未按照承租方要求或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续,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8 %的违约金。
17.1.5出租方的其他违约行为: /
17.2如发生17.1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出租方未在承租方通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按承租方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人承租类似机械设备,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书面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8.不可抗力
18.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8.2 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8.3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18.4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6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9.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承租方所在地 人民提起诉讼。
20.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1.其他约定事项
21.1 特别约定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1.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21.4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
21.5 附件:本合同附件 / 份,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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