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房租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方现有万福路以西汶河大道以北沿街楼2号楼沿街门头房一处,面积9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用来从事汽车维修保养等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有关条例如下:
1、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止。
2、租金的.交纳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交齐所规定的全年租金,甲方才能将所租赁的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甲方房屋所有设施(包括房内配套设备、水电、管道等)由乙方保护维修,丢失和损坏房内设备,乙方负责赔偿和更换维修。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拆卸门窗、拆墙凿洞、间壁墙、改体破坏主体结构者,甲方有权制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费不退,视为违约金处理。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不得转租他人,违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责令限期搬出,租金不退并罚款5000元作为违约金。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在室外空闲处、沿街或公共场合搭建临时棚及遮挡视线物,如有以上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如劝说不听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限期搬出,租金不退。
6、租赁期间,不准因生产影响其他住户休息,和邻居和睦相处,因乙方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后果自负。
7、租赁户的门头经营广告匾,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尺寸订做,不得影响其他住户和市容。
8、违约责任:本合同期内如任何一方随意终止和解除合同,罚现金5000元,作为违约金(国家、集体规划占用除外),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终止方负责(如乙方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租金概不退)。
9、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在租赁期满10天前带现金,重新签订下年租赁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赁,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租赁期内双方需要增加新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矛盾,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莱芜市人民依法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现金支付房租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情况及基本要求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__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结构为钢结构,厂房租赁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2、乙方必须遵守______电子有限公司的厂纪厂规及有关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二、租赁期限
租赁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________年。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的生产厂房年租金:___________元/平方米,以后每年递增______%.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付清半年厂房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每半年需提前三个月支付下半年厂房租金,如乙方无故拖欠,甲方每天按实际年租金的________%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由甲方按照________KW的额定配给标准,将电缆装配到厂房外围为止,厂房内部的电气装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装修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
2、租赁期间,厂房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电话通讯等费用按成本价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
3、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名门卫的薪资;
4、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部的统一管理,因乙方生产导致的消防事故、环境污染等而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因租赁厂房所生产的营业税等税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厂房内由甲方自行添置的水雾空调等设备、内部装潢(包含花岗岩地砖等)以及电气装修等附属设施一并折价为人民币柒万元交付给乙方有偿使用;租赁期满或中途中止时,严禁私自拆除、变更、损坏厂房内部原有装潢、设备及电气等附属设施。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的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租赁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保证该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租赁的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_______%滞纳金,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任一方如违反本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违约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半年租金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宣告作废。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现金支付房租租赁合同
出租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南京市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违治安、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