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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标 签】所得税法实施衔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规定【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粤国税办转字﹝2008﹞82号【发文日期】2008-04-09【实施时间】2008-04-0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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