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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 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 汽车保险与理赔 论文题目: 汽车保险现状和发展分析 姓 名: 杨 帅 标 学 号: 201334044 班 级: 13级交通运输

2016年 12 月 27 日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交通的便利促使汽车的需求量大幅增加,但随着交通设施的不完善和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高造成交通事故不断发生,这就间接促进了汽车保险业的迅速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

贸以来,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汽车保险 发展历程 现状分析

1.1汽车保险

一 汽车保险概论 汽车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汽车保险。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1.2汽车保险现状

汽车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共包含两类基本险种: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这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项目。 2009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中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到2011年末,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一亿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汽车保有国。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汽车保险市场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2016年)认为,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7872万辆,增长20.4%,民用轿车保有量4962万辆,增长23.2%,其中私人轿车4322万辆,增长25.5%。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自2005年开始,我国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2014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4750亿元左右。

二汽车保险发展趋势

2.1车辆事故中的受害保障程度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却是一个汽车的小国。至2002年底,全国汽车拥有量只达2053.17多万辆,平均近85人才有1辆汽车 近四年我国汽车拥有量平均增长10%,2003年1—8月商品零售中汽车销售增长2.6%。远远高于同期商品零售平均增长9.5%的水平。但是,由于现存的不完善,我国车辆保险的投保率偏低。2002年。我国车辆保险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十几个附加险种供投保人选择。而保户的需求主要集中在车辆基本险上。对于附加险的需求却参差不齐。保户参加车辆保险主要寻求基本保障,在经济条件和保险意识的下.还未上升到对更高层次保险保障的需求,这使得处于附加险范围内的受害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现行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虽分别设有5万、1O万、20万、5O万、100万及100万以上六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万.但其赔偿以每次事故为基础。加之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往往从缴纳保险费多与少的角度选择赔偿限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前,我国并无任何强制责任保险的规定。尽管不少省市规定了车辆上牌、年检都必须先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但从法律意义上说第三者责任保险还不属于强制责任保险。比如说.当交通事故认清责任后,肇事者没有上车辆保险。而且也没有能力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那么受害者就得不到他应有的赔偿.造成 受害者必须自己承担损失。在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由于具体的强制保险的配套措施不完备。实际上目前仍以商业保险替代强制保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 2.2强制实施第三者责任险是一大进步

在我国,第三者责任险和汽车损失险构成了汽车保险的基本险。车辆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金额要依法确定。车主和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任何赔偿,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只有依法,也就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保险车辆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所应支付给第三者的赔偿,保险公司才进行赔偿。简言之,确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的原则就是“依法赔偿”原则。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除了深圳地区以外,我国的第三责任险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赔偿处理和保险期限。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主要有: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附加险。肇事逃逸也是原因之一[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保险公司有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的义务。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大,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的宏伟目标正逐步实现,我国汽车工业和汽车保险业一定会有一个更加辉煌的明天。美国的汽车保险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善的汽车保险之一。

2.3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历史趋势

目前,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保险提供了医疗费用赔偿、工资损失赔偿、受害人必要的家务雇工费等一系列保险赔偿。在此制度下,当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过失,保险人均按照实际损失给付。但由于保险作为一种有偿的特定的法律关系,它的赔偿额度是有限的。基于以上原因,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完善汽车保险损害补偿功能的有效手段,是现代汽车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绝大部分汽车保险还在遵循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在以后的改革中,加大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2.4强制汽车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由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不管汽车所有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此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使受害人得到基本保障,受害的第三者可以依法取得下述权力: 直接追诉。第三者可以不受任何,直接向保险人直接求得赔

偿。求偿权利不受保险单条款的。受害人的求偿权利可以依据强制保险法的规定取得。世界上最初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的是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它于1925年起草了保险史上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保险,并于1927年公布并实施。由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不管汽车所有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此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使受害人得到基本保障,受害的第三者可以依法取得下述权力:(1)直接追诉。第三者可以不受任何,直接向保险人直接求得赔偿。(2)求偿权利不受保险单条款的。受害人的求偿权利可以依据强制保险法的规定取得。(3)故意损害亦可求偿。机动车赔偿责任保险是一种负责人身伤亡赔偿的保险,也是一种强制责任保险。 2.4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

由于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有其固有的缺点,而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恰恰弥补了从车主义的本质缺点,它的特点有: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易于调动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积极性,对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明显,具有奖优罚劣的作用。保险费的负担较为合理。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将驾驶员的本身因素都纳入到保险费率厘定的考虑范围,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科学计算, 使得投保人的保险费负担比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合理。

三 汽车保险发展问题及措施

我国汽车保险经营还处在市场初期阶段。法律制度滞后,风险控制和市场监管能力相对较弱,致使后续众多问题出现,其中主要的问题有:车险在销售过程中回扣率偏高、车险案发频率加大、从而导致理赔率增加。我国规定车险销售可提取8%的返利,但实际中往往更高。由于当前汽车经销商掌握市场客户约至80%。几乎独掌了汽车保户市场。保险公司出于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动机.往往需要借助汽车经销商来销售车险,因而给予汽车经销商大量的回扣。保费大部分被汽车经销商拿走。一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互相勾结,抓住新车往往不大容易出险的特点,收取保费后却不交给保险公司,而以“应收保费”名义挂。在现实中.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汽车保险市场问题的严重性,也正是由于我国车辆保险市场现状的不尽如人意。所以它未来的发展路程必将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追求完美的过程。 3.1以优质服务吸引顾客

现在车险在险种结构、保费费率等方面越来越趋向统一,车险行业的竞争正逐渐从依靠价格优势争取客户,转向从服务上入手吸引客户投保。

“服务承诺不仅体现了社会责任,也带来了效益。2009年平安保费的强劲增长与服务提升密切相关。”平安产险运营中心车险理赔部副总经理曹阳说,2009年在“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三天赔付”车险服务承诺出台后,又恰逢国家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各项措施,从去年二季度开始车险业务有了非常明显的增长,远超过市场平均水平。据统计,2009年平安车险保费收入296.01亿元,同比大增52.7%,市场份额升至13.7%。保险公司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最终受益的是广大车主。随着保险公司服务的延伸,车主们不必再为定损、理赔等烦恼,而且还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临时救援、酒后代驾等特色服务。

3.2加强监管市场环境不断改善

“见费出单”、车险理赔规范等一系列监管要求改善了车险的市场环境,使得整个车险业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行。可以预计,今年我国车险的经营情况将进一步好转。“产险业实现扭亏为盈,特别是承保效益有实质好转,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08年8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

案》在2009年得到全面落实,尤其是占保险费规模70%的车险市场。”从源头上加强对市场行为的刚性约束,通过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应收保费和截留、挪用保费等风险得到遏制。同时,通过规范车险理赔环节、增加理赔信息透明度、建设车险信息平台、规范费率浮动因子使用和出险违章控制等业务流程,车险市场价格无序竞争的空间得以压缩。

总结

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一直是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达今天,汽车保险与理赔能够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未来的社会中将占据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周延礼 汽车保险理论与理赔实务 2001 2.龙玉国;龙卫洋;胡波涌 汽车保险创新和发展 200 3. S.S.Huebner(美) 财产和责任保险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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