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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传媒监督与司法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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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传媒监督与司法的互动

影响性诉讼兴起于2004年,是由一群志在公益诉讼的律师所发起,2005年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与委员会,影响性诉讼得以制度化运作。该组织主办一年一度的“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强调以个案促进法治”,是年度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的初衷和理想。 一、司法权传媒监督对司法的积极作用

传媒监督助推影响性诉讼的解决的情况并不鲜见。2009年6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综治协会聘用的两名保安人员在宾馆趁女青年醉酒之机对其实施强奸。事后,同年10月19日,南浔区人民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临时性即意犯罪”以强奸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三年。由于二人行为之恶劣,但法律判决之轻量,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判决书中的“临时性即意犯罪”被披露在各大网站及报刊。法官试图借“临时性即意犯罪”掩盖轮奸事实,避开轮奸罪高达十年有期徒刑的做法,惹起广大网民批驳。在网络监督的强势作用下,湖州市中级人民于同年11月6日对此案作出再审决定,最终依法判处两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传媒为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线索,比如2008年的周久耕事件等。上述案件的审理充分显示,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渠道,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已经受到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极大认可,这无疑会大大推动司法的公正和透明。

传媒监督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影响性诉讼中暴露的法律盲区和法律漏洞,推动了立法的完善和进步。2009年5月发生的胡斌飙车案,面对“视生命为草芥的飙车行为岂是一个宽容的交通肇事罪就可实现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刑法在规制飙车行为的法律盲区暴露无遗。2010年发生的一起跨省追捕案,宁夏吴忠市民警以涉嫌为由,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王鹏刑事拘留,从传媒披露的情况,警方系以公诉程序刑事拘留王鹏,理由系“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刑法规定,以公诉方式追究的例外情形,主要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但是怎样认定某种诽谤行为达到了这种危害程度,刑法并未给出明确界定。法律漏洞的凸显,将为完善立法提供重要契机。而许霆案则促进了《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推动了立法的进步。 二、司法权传媒监督与司法的冲突

传媒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对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传媒监督过当对司法公正与产生不良影响,传媒不当监督也对公众产生不良导向,损害司法权威。在影响性诉讼的处理过程中,传媒与司法的冲突时有发生。2006年4月21日,许霆在广州利用atm机故障取走17.5万元人民币,事发后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一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成为近年来司法界的著名

案例。由于新闻媒体的“同情报道”,2008年2月22日,案件被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重审后改判许霆5年有期徒刑。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到发回重审后的5年有期徒刑,这之间的变化可谓巨大,表面上,在许霆案中,在与司法的较劲中似乎获得了胜利。但从法律上看,传媒越位报道对司法产生负面影响。 三、司法权传媒监督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

在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司法机关大都经历过从被动解释到不得不积极应对的发展过程。24岁的李荞明在看守所离奇身亡,机关解释死因是与同监室狱友玩“”游戏所致,遭到逾万名网友质疑;因不从异性洗浴服务,以水果刀刺伤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致死,巴东县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刑事拘留,此事迅速演化为网络公共事件;上海市民张晖驾车遇路人搭乘,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押,并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网友对“钓鱼执法”的热议等。之所以出现传媒监督与司法的冲突,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强大的传媒环境下,司法对待传媒的被动。在解决传媒监督与司法两者价值冲突时,如何构建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命题。应对影响性诉讼,传媒与司法均应坚持以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前提,“向内用力,做好自己”。 传媒监督导向应遵从司法权威并促进司法权威的树立。新闻媒体要加强自律,要有社会责任感。媒体内部的自我约束是构建传媒与

司法互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新闻自由是新闻监督对权利的要求;自律作为新闻媒介的内在要求,是对义务的承诺,它们都是监督必要的前提条件。没有新闻自由,监督就无从谈起;没有新闻自律,监督可能偏离正确的轨道。”

司法要确保公正、公开。第一,建立统一的社会纠纷信息收集与分析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社会纠纷解决的发生、发展动向,疏通各种社会部门与机构的力量,化解各部门与机构之间的信息障碍,建立信息的协调平台。第二,加强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在司法机关内部建立起与大众传媒的信息往来与交换机制,加强司法机关新闻发言部门及其发言人的重要作用,将影响性诉讼案件构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将事实和法律适用还原给民众,以消除民众对司法权威的质疑与不信任。

传媒监督与司法双向互动,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真正契合,将促使影响性诉讼案例朝着有利于司法权运作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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