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46条规定损害赔偿标准
1、因实施行为的伤害赔偿额问题
3、因重婚的伤害赔偿额问题
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按照上述确定伤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干恰当与公正。第二,假如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损害,在肉体上的伤害有重伤、轻伤、
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
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伤害有精神健美、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
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
相应地,人民在确定其伤害赔偿额时就应按照其损害结果与程度,
方损失的,则人民应按照最高人民《精神伤害赔偿责任问题
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
的说明》来确定其赔偿数额。再次,物质伤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
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方面,应按照最高人民
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看,并按照无过错方所受的伤害程度、过错方
《问题的说明》确定办法另行确定。
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
2、因虐待遗落家庭成员的伤害赔偿额问题
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
因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担当的伤害赔偿总额就不应低于普通
4、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伤害赔偿额问题
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伤害赔偿总额。但对于特别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
在确定其伤害赔偿额时也应以其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
就殴打无过错方致重伤,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失常等,这种例外的情形,
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其伤害赔偿额确实定办法
其普通性虐待的伤害赔偿总额就并不一定比这种特别性的家庭暴力所
同重婚责任所担当的赔偿额之确定办法一样。但假如物质伤害赔偿额
应担当的伤害赔偿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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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之后,过错方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所得到的财产不足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伤害,则应考虑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时的主观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按照最高人民《精神伤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说明》来另行确定。
按照无过错方的哀求确认,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伤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伤害的赔偿。详细的赔偿金额可双方商议,商议不全都的可以哀求判决。
法律依据: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赋予伤害赔偿,这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是:
(1)构成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而与其他异姓同居但尚未构成重婚行为的;
(3)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致
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的; (4)实行持续性、常常性的家庭暴力等手段虐待一方或者遗落一方的。 有以上四种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经无过错一方哀求,过错方应该担当相应的物质伤害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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