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3号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建(构)筑物现状结构特征和单位 (元) 名称 范围 最低 最高 平方土木结构 米 平方平 房 砖木结构 米 平方砖混结构 米 二层以上砖木结构 平方400 520 砖墙瓦顶 510 65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390 510 全砖墙、瓦顶,供人居住 280 390 人居住 土坯或夯土墙、砖瓦顶,供备 注 楼 房 (含二层) 砖混结构 米 平方500 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米 平方砖混结构 米 平方280 330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四面有墙、有门窗 260 310 米 平方石棉瓦、油毡房 米 地坪砖石砌筑常平方330 380 年住人 米 300 350 筑常年住人 米 洞高2.5米以上 土洞内粉刷常年平方260 310 住人 米 130 180 人 米 平方55 米 平方85 高2米以上 土洞破旧不能住平方土洞砖石全衬砌平方105 155 参照此标准 土坯墙、草顶、单层彩钢瓦简 易房 砖木结构 窑 洞 砖 围墙 二四墙 土 围墙 25 米 平方60 米 35 高2米以上 水泥路面 厚度15厘米以上 90 村庄内道路 平方沥青路面 35 米 立方容 量 米 60 石 灰窑 250 320 有合法手续,能正常生产 平方房屋外墙 瓷砖(含瓷壁画) 48 米 平方木(竹)地板 米 水磨石等室内铺平方40 装地坪 米 80 岩地坪 米 40 室内地坪 米 70 室内地坪 米 大理石、地板砖平方装修部分 大理石、地板砖平方大理石、地板砖平方复合地板、花岗平方60 室内瓷(壁)砖参照此标准 150 170 50 100 400毫米方砖以下(含40060 毫米) 400毫米方砖以上,600毫90 米方砖(含600毫米)以下 600毫米方砖以上(不含600120 140 室内地坪 墙 裙 米 平方10 内墙壁 米 平方40 60 壁纸、软包 18 仿瓷、钢化、喷塑 米 平方48 60 木制、塑料墙裙 毫米) 米 平方吊 顶 米 平方石膏板吊顶 米 灌溉机井深4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灌溉机井深40米砼井筒 (山区丘陵区) 水 井 机井深2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井深10米砖砌井眼 3000 3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100元 筒 压水井 砖石砌、水泥抹翻 水井 面 农家用蓄水 池 生产用蓄水 池 立方砖石砌、水泥抹米 面 立方140 170 米 建筑造价之和据实补偿 140 200 按开挖土方量及池壁、池底眼 750 750 或按120元/立方米补偿 眼 350 350 包括压水机 深度3米以上, 眼 4000 4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100元 眼 20000 20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300元 眼 6000 14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240元 35 60 铝合金或木骨架 45 70 木制、保丽板装修 深3-5米,窖容个 850 1000 红薯窖 2000-4000斤 钢、砼骨架、玻平方璃顶 米 (有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玻平方个 500 500 山区,正在使用 平原地区,正在使用 有供热设施,正在使用;不150 180 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标准的60%补偿。 无供热设施,正在使用;不120 160 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温 室 璃顶 米 标准的60%补偿。 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40 60 的按不高于40元补偿。 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16 米 20 的按不高于16元补偿。 每多一棺增加500元(按坟钢、砼骨架、塑平方料薄膜顶 简易塑料薄膜栅 米 平方坟 墓 一墓一棺 横断面1平方米座 1200 1200 头) 米 95 140 砖、石砌、水泥抹面 以上 横断面0.5-1平水 渠 方米 横断面0.5平方米 米以下 横断面1平方米土 渠 以上 院内地坪 水泥地坪 平方30 35 厚度6厘米以上 米 12 24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补偿费 40 70 砖、石砌、水泥抹面 米 70 95 砖、石砌、水泥抹面 米 平方砖 砌 米 木质高2米 平方厚度3厘米及以米 上 院落门 木质高2米 平方100 120 厚度3厘米以下 米 平方铁门或合铁门 米 平方门 楼 按建筑面积 米 砖砌阴沟 室外排水管铸铁排水管、陶道 瓷管 土 坑 鱼 塘 水 泥 规格 胸径 名 称 (厘(米) 米) 5以下 1.5以上 株 8 零星乔木 6-10 2.5以上 株 17 26 树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12 1. 松柏、国槐、楸主干高位 低 高 单亩 5000 5000 亩 9000 9000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有防渗处理 米 30 48 管径75毫米以上 米 48 60 22 22 厚度6厘米(一平砖) 120 180 含拆迁安装费 180 240 300 370 含拆迁安装费 11-15 3.5以上 株 35 16-20 4.5以上 株 60 21-25 5.5以上 株 95 26-30 6.5以上 株 140 55 30%; 80 2. 按保留补偿的树110 木,归用地单位所有,补偿170 标准应在此基础上上浮30%; 3. 按砍伐移植补偿的树木,伐物归原所有人; 4. 国家、省级重点保护31以7.5以上 株 160 上 一般采取180 植物及珍稀树木,保留补偿,确需移植砍伐的价格另议; 5. 树木胸径从距地面1.2米处计算。 白腊条 零星灌木 紫 槐 桑 叉 幼 树 未结果树 初果期 零星果树 盛果树 墩 7 墩 7 墩 22 株 9 株 35 株 120 株 380 11 每墩出条数按10-2011 根,包括柳荆、杨等灌木丛。 70 11 包括苹果、梨、杏、90 枣、石榴、核桃、柿、桃。170 其它树种按实际结果量酌500 情补偿。 23 90 115 种植1年以上 上架 上架 葡萄树未果期 株 11 葡萄树初果期 株 60 葡萄树盛果期 株 95 1年期 牡 丹 3年期 5年期 6 株 9 14 7 10 23 3头以下 3-6头 6头以上 补偿标准(元) 地 类 条 件 土地平整、具备排、灌条件、旱涝水浇地 保收 旱 地 土质一般、无排、灌条件 土地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1300 1000 1600 收 菜 地 土地较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1500 保收
附件: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附 件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
1.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
2. 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计算)、普通粉刷(含乳胶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
3. 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4. 空调、闭路电视(线)、太阳能热水器(管线)、座机电话等通讯设施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
5. 拆迁户搬家补助费以四口人为准,每户800元;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对按期搬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6. 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装修内容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零星树木补偿
1. 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
2. 成片观赏花卉及苗圃等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补偿。 3. 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的补偿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4. 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三、关于水井、水渠补偿
1. 水井补偿按照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 废枯井按照同类井标准的10-30%进行补偿。 3. 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关于通讯、供电线路补偿
1. 电杆占地按照每杆3平方米、拉线占地按照每线2平方米、铁塔按照塔基实际占地计算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 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设施所需的拆迁费。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1. 持有效证件的乡、村办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2.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地面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七、特别说明
1.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市区,吉利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 在《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3.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洛阳市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