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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外资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办法

来源:步遥情感网


苏州市外资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办法

苏州市外经贸局

为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加快推进在谈、在批、在建等外资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建设,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苏州市外资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办法,强化服务功能和项目推动力度,及时掌握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的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全市利用外资质量水平,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二、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称外资重大项目是指:在谈、在批、在建的新设和增资外资重大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确实规模较大,技术先进,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对社会贡献度高。

三、信息上报

由苏州市外经贸局牵头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发、招商部门共同参与,收集汇总全市各地重大外资项目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外资重大项目动态情况

1.依托省商务厅重大外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0日前,由各地方外经贸(经发)、招商局汇总上月份本辖区内在谈、在批、在建等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情况,以及上述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关竣工投产、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等其它情况,及时报送苏州市外经贸局。

2.自2009年5月起,每隔两月,由各地方外经贸(经发)、招商局汇总本辖区内需要提请上级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重大外资项目情况,以及上期讨论项目问题的解决情况,于单月底报送苏州市外经贸局。

3. 外资重大项目的重大事项确需专项及时反映的,可随时实行专报。

苏州市外经贸局在保守项目秘密的基础上,在特定范围内建立外资重大项目信息库,编制内部信息简报,报送市及各级领导。

四、协商会办

自2009年6月起,市将每二月召开一次(一般为双月)苏州市开放型经济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各地需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外资重大项目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予以研究和协调,并责成问题所涉主要部门尽快予以解决。

五、跟踪服务

由项目所在地外经贸(经发)、招商局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外资重大项目的洽谈、审批、建设、投产、运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一条龙”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动项目有效实施。

1.在谈项目抓签约。加强拜访客商,联络随访,咨询审批,进一步增强重点客商投资意愿,力争尽快签约落实在谈重大外资项目。

2.签约项目抓审批。按照“提前介入、主动联系、加强协调、尽快办结”的原则,加强各级各地各类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齐心协力抓好重大项目审批的提速增效工作。

3.已批项目抓到资。建立已批项目资金到位时间表,与客商做好沟通,按照规定的出资期限,狠抓资金到位,为项目开工建设打好基础。

4.在建项目抓进度。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服务,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千方百计解决影响进度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开工后尽快竣工。

5.竣工项目抓投产。抓好竣工项目信息库建设和投产上报,加强对竣工项目的统计工作和运行分析,推动竣工项目尽快投产达产。

6.投产项目抓运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上门服务,解决企业年检、劳资关系、纳税、海关监管等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遇到的各方面实际问题。

六、其它

各级外经贸(经发)、招商局应明确专人负责外资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工作,坚持对所辖区域内外资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督查,及时了解并上报重大项目推进动态,形成督查有力,反馈及时的重大项目推进态势。

苏州市外经贸局将通过电话、信函、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征求外资重大企业(项目)的对推进服务工作的意见。

对在重大项目跟踪服务中服务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限时未办结、推诿扯皮的,提请苏州市开放型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交苏州市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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