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烟草坪坝综合
服务专业合作社机械作业服务协议
甲方: 农机服务队 乙方:
按照公平、自愿、市场化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双方约定事项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 (大型拖拉、起机、中耕管理机) 台开展 作业服务。具体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 亩,作业时间商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作业服务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三)收费方式:作业结束由乙方验收合格后,现金支付。
(四)双方对作业面积(作业量)有异议时,按实际丈量的数量计算。 二、甲方职责和义务
(一)按协议要求准时到达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 (二)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作业,保证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作业标准如下:犁耕耕深≥25cm,耕深一致;旋耕耕深≥18cm,土壤细碎,耕面平整。起垄垄高≥30cm,垄面饱满、沟直。烟田中耕培土管理做到耕深≥6㎝,碎土率≥80%,杂草清除率≥70%,沟深土细垄体饱满,不损伤烟株和叶片。
(四)负责对完成的作业面积(或作业量)进行登记,并经乙方验收签字认可。
(五)对作业后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返工处理,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六)服从技术部门指挥协调,做好与乡村各级的协调工作。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一)准确提供甲方作业田块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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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甲方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拒绝验收签字,不支付作业费。
(三)对作业后验收合格的面积据实支付甲方作业费。
(四)乙方在县域范围外的作业地点及相关情况,应事先告知甲方。 (五)如原商定作业时间发生变化,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以内通知甲方。
(六)服从技术部门、村组协调安排。 四、其它事项
(一)甲方在作业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 (二)作业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或矛盾,可向相关部门及村组反映协调解决。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协议,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协议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 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协议。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经双方商定为 元。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作业服务任务完成后自行终止。
甲方: 综合服务社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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