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实
施
方
案
城厢中心学校 二00九年九月
城厢中心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十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县纪委文件精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福建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泉州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安溪县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教育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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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提出的坚持“四谋发展”实践主题、把握“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把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和谋划,与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战略部署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阶段目标
经过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努力,争取到2012年,全面完成《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和县委《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构建起符合教育系统工作特点和规律、具有海西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学校管理更加规范,党风行风明显改进,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牢记宗旨意识,增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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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加强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要结合反腐倡廉理论和有关,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同志为总的党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中心学校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
----建立单位党风廉政电子档案。及时有效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守纪律情况。学校党组织要全面掌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领导成员一般不出席礼仪庆典活动,出差出访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
----切实改进学校作风。真实反映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愿望,真情关心师生的疾苦,认真执行教育惠民,多为群众、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抓好效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脱岗、虚岗、串岗、私岗”问题的专项整治,下大力气纠正“不在岗、不在状态、不在行、在正常的程序下谋私”的现象。认真实施绩效评估,加强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度和质量的监控,不断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认真制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方案,组织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推动学校行风建设上新水平,切实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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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视野扩大到校园之外、办公场所之外、八小时之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培育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家庭美德。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学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实施办法。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氛围。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围绕教师廉洁从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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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学校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党支部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制定并严格执行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责任追究办法。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学校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要建立完整规范目录,明确具体范围,细化决策程序,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策。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公示论证结果;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投资(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再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学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2、加强从政纪律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六大纪律规范,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以及县委、县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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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学校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网上监控。明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将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行为,实行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建立资产帐目,建立预算外资金、校办企业经营性收入以及学校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收入台帐备案制度,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账外资产。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以帐管物。建立以使用过程和价值管理为重点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掌握使用范围,强化使用单位与使用者的责任,确保资产正常维护与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应当严格审批权限,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经评估后,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管。
----加强学校基建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基建(修缮)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细化基建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基本建设相关岗位职责。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和重大变更的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开,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学校主要领导会签制度。学校党组织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从项目论证起介入直至工程竣工检查。监督部门未参与监督的工程项目,不能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规定,严禁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便收受回扣、贿赂,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工程价款支付。落实基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评分标准的制定、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监管,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凡基建项目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验收结算。认真实施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干部离任审计。积极探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校协同的基建管理新型制度。
----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物资(设备、图书,下同)采购管理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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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以及工作细则,对委托招标中介机构、采购文件备案、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抽取、货物验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事项要经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建立物资采购统一招投标中心,实行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形成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和操作机构相互协同的三级管理。落实物资采购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对实验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图书、教材、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做好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按照规定应实施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
----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审,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程,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环节,对职称评审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对学校组织的职称评审监督和管理,严把材料审查关,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申报材料审核等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加强教材管理。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和精神的教材选用的制度,加强学校教学用书管理,严格按照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行为,完善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免费教科书和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免费教科书“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以及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日常教学、办班补课、教师行为、考试评价以及招生收费等常规管理。
(三)强化监督制约,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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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学校党支部每年要对学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在一定范围内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并规范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向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报告制度。
2、强化权力监督机制
----学校要把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定期开展巡视工作,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学校党组织、校长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检的工作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监督部门行使职权。
3、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理顺和完善校务公开领导,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明确操作规程。凡涉及群众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内容应涵盖《福建省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十个方面。公开目录须经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校务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促进群众和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的良性互动,通过参与、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发展,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四)深化机制制度改革,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深化财经管理改革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工作,所有收支活动均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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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的年度预决算、支出编列均要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学校财会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资金,任何个人不得决定学校资金的借贷;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学校资金不得参与社会投融资和购买企业股权。学校财务部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并通过校务公开载体,实时公开学校收支情况。健全学校预决算责任制,完善学校财务预决算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大额资金流动、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和银行对账单财务、审计部门“双签制”等为重点的资金管理制度。推进学校财务民主管理,在学校教代会中设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济运行状况和各类经费收支状况进行审查。
----规范学校津补贴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采取统筹兼顾的方式,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为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严格执行县委、县关于严肃规范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津补贴工作纪律的规定,禁止借分配改革牟取个人、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学校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取消违规的津补贴,所有的津补贴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校当年的津补贴方案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党政集体研究,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班子要正确履行执行审查把关的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津补贴制度,并把津补贴的发放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
(五)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和责任体系。学校领导班子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治理本部门(单位)的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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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春秋季开学后,学校开展自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前一年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信访举报反映的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以及和省、市教育惠民落实情况。
----认真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学校在校务公开栏进行收费公示。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
----建立申诉保障制度。学校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健全受理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以事实为依据,以收费依据为准绳,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创新监督制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我校党支部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省教育系统《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我校成立了以叶清翔党支部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负总责,纪委具体抓,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
中心学校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班子其他成员及所辖学校校长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要与各校校(园)长签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校校(园)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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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加强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制订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年度工作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
中心学校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全过程,通过自查、汇报、总结等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成立城厢中心学校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厢中心学校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清翔
副组长:陈亚星、黄良法、汪桂英
成 员:林耀南、柯建强、陈素敏、李冰冰、谢毅德、陈盛艺、
郭定怀、唐建逢、王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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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中心学校党支部
2009年9月1日
城厢中心学校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我校党风行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中心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各基层小学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2、中心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副职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下属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其他领导的责任范围由中心学校根据实际工作职责制定。
5、各校校(园)长是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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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抓好、、纪委和各级、关于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中心学校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每学期召开一次党风行风廉政建设专题会。
2、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尤其是容易产生问题的重要领域、岗位和“热点”问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防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3、组织全体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学习关于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纪委关于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法律法规,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正反方面典型教育。
4、根据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及监督功能,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全面、真实、规范地实行校务公开和财经制度。
6、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弄虚作假,严禁设立帐外帐、“小金库”和私存;执行招投标采购制度,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
7、严格执行“四大纪律要求”、 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特别是要禁止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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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禁利用职权和职便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三、责任追究
1、对违反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实行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其它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需给予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袒护、包庇违纪人员,或不配合执行执法机关、人员履行职责,造成不良效果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3、凡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人,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二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参加调资晋级、不得提拔重用,其所在学校,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四、本责任书设定期限内,因组织决定调动工作的,按照谁接任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履行本责任书。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城厢中心学校 责任单位:
签字:
校长签字: 校(园)长签字: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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