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讨 论 稿)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2006年02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院领导,学院大学生体育艺术教学部直接指导下,由全院爱好文艺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组成的大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建立的宗旨是:建立一支学生文艺骨干队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和高雅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在艺术实践活动中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艺术的形式创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凡参加艺术团的学生等同于选修课程,根据其表现给予学分。艺术团对所有成员的要求是:在艺术实践中,高标准,严要求,吃苦耐劳,刻苦训练,努力进取,争创佳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艺术团聘请院领导、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学院大学体育艺术教学部直接管理并指定或聘请专业老师指导日常的工作和训练。
第五条:艺术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3名;团长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协助艺术团的指导老师工作;副团长负责艺术团的训练、演出计划地制定、安排,组织一年一度的招新和考核工作,向指导老师和团长反映团内各方面的情况,协助团长工作;2、办公室设正、副主任1-2名,秘书1名,负责书写材料、管理团内档案,管理艺术团所有的活动场所和固定资产,协调全团内部关系,;
第六条:艺术团设舞蹈队、合唱队、声乐表演队、管弦乐队、曲艺话剧队、电声乐队、、礼仪模特队、舞美摄影队等九个专业团队。每个的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2名,负责该队日常组织和训练工作。
1、舞蹈队
组织节目类型:独舞、集体舞、伴舞等各种舞蹈类节目
队员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性好,具有较好的音乐感受,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有民族舞、现代舞或古典舞等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舞蹈基础。
2、合唱队、声乐表演队
组织节目类型:独唱、重唱、小组唱、合唱等
队员要求:嗓音佳,热爱歌唱,有民族、美声、通俗三种唱法中的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唱法功底,具有一定的乐理和视谱能力。
3、管弦乐队
组织节目类型:独奏、重奏、合奏、伴奏等表演类型 队员要求:擅长一种或一种以上中西乐器,具备一定的视奏能力。
4、曲艺话剧队
组织节目类型:相声、小品、戏曲话剧表演,为各类活动提供主持人等等各类节目
队员要求:擅长一种以上剧种,有一定模仿表演能力和说唱特长。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和主持经验。主持人要求男生身高17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2厘米以上。
5、电声乐队
组织节目类型:广场、晚会演出,为各种活动提供主唱及背景音乐等 队员要求:有一定的乐理知识,擅长一种或一种以上电声乐器。 6、礼仪模特队
组织节目类型:重大活动或会议的礼仪工作,服饰秀表演等
队员要求:形象好,气质佳,男生身高17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5厘米以上,有一定舞台表演经验
7、舞美摄影队
主要负责舞台设计与布置、灯光音响控制、宣传海报制作、排练演出的摄影报道等
队员要求:有一定的美术设计功底和舞美设计经验,或熟悉灯光音响的控制使用方法或擅长摄影或擅长新闻宣传的写作。
第七条:艺术团团长由大学体育艺术教学部指派老师担任,其余各级干部通过校团委推荐与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副团长和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担任,正、副队长由具有艺术专长并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三章 艺术团成员
第:艺术团成员的招聘与录用:每学年面向全院进行招聘,凡是湖南理工学院正式在校注册的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承认本章程,经自愿报名考核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成员,并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发放艺术团团员证。
第九条: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1、遵守艺术团章程,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艺术的宗旨,维护艺术团的利益;
2、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艺术团交给的训练、演出等任务;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声誉,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
第十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2、参加培训、提高艺术技能的权利,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的权利;
3、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4、申请退出艺术团的权利,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十一条:艺术团业务培训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定期活动1-2次,每次2小时。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第十二条: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和以各种纪念日、节假日为主题举行的各类演出活动等。
第五章 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
1、艺术团于每月定期召开副队长以上干部会议,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对全年的训练计划、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值班制度
1、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值班人员为副队长以上干部; 2、值班时间为每天晚上6:00—9:00,周末视情况而定;
3、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协调,也可直接由值班人员本人协调,但须上报办公室备案;
4、值班时确保室内安静、有序,不得在室内吸烟;
5、各队值班(含训练)由队长负责组织安排,并填写值班(训练)日志,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6、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如有重大事件,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考勤制度:
1、因故不能参加训练、演出时,必须事先持书面申请向副团长以上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队长须做好记录,每学期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各项评优资格;
2、每学期凡有两次无故缺勤、三次早退或迟到等现象其中之一者予以团内通报,累计两次被通报者,予以除名;
3、因无故缺勤给演出或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通告所在院(系),并予以除名;
4、考勤工作由艺术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并签字备案,各队队长须做好协助工作;
5、考勤工作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财务制度及工作量计算方法
1、艺术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经费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团长提出预算,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2、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按照选修课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如实计算上报,由大学体育艺术教学部审核。 第十七条:场地物品管理制度
1、艺术团的活动场地包括音乐厅、排练室、办公室、保管室、休息室等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2、艺术团的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属学校固定财产,平时由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演出时由演员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办公室每学期末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
3、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的出借须经团长批准, 艺术团成员除正常训练、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用、私借。
第十:演出制度
1、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节目提前到位,有事者必须提前请假,经指导老师或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违者以退团处理;
2、参加演出的成员在演出时应全身心投入,不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整体效果,注意前台和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3、参加演出的成员如有使用租借服装或道具者,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结束后及时归还或上交,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考核奖惩制度
1、团长的工作业绩由学院有关单位考核,各队队长的工作业绩将综合队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2、艺术团为所有成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对艺术团所有成员进行综合测评,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批评;
3、凡受表彰、奖励或处罚的艺术团成员,其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艺术团存档,一份交学院大学体育艺术教学部,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