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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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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大竹林煤矿
矿 井 灾 害 预 防 和 处 理 计 划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p":{"h":18,"w":234.045,"x":234.03,"y":674.762,"z":29},"ps":{"_enter":1},"t":"word
HYPERLINK \\l \"_Toc232853453\" 前言 PAGEREF _Toc232853453 \\h 1
一、大竹林煤矿概
况………………………………………………………………………………….1
HYPERLINK \\l \"_Toc232853454\" 第一章 矿井灾害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232853454 \\h 1
HYPERLINK \\l \"_Toc232853455\" 一 煤层瓦斯 _Toc232853455 \\h 1
HYPERLINK \\l \"_Toc232853456\" 二 煤尘爆炸危险 PAGEREF _Toc232853456 \\h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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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l \"_Toc232853457\" 三 煤层自燃倾向性 _Toc232853457 \\h 1
HYPERLINK \\l \"_Toc232853458\" 四 地温 _Toc232853458 \\h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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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l \"_Toc232853459\" 五 煤层顶、底板 PAGEREF _Toc232853459 \\h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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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PAGEREF 第一节 矿井通风 PAGEREF 一 矿井通风系统 PAGEREF
二 通风构筑物 PAGEREF 三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 PAGEREF 第二节 瓦斯灾害防治 PAGEREF
一 防爆措施 PAGEREF 二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三 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PAGEREF
第三节 粉尘灾害防治 PAGEREF HYPERLINK \\l \"_Toc232853470\" 一 采掘工作面除尘 PAGEREF _Toc232853470 \\h 10
HYPERLINK \\l \"_Toc232853471\" 二 转载及运输防尘主要措施 PAGEREF _Toc232853471 \\h 11
HYPERLINK \\l \"_Toc232853472\" 三 防尘供水系统 PAGEREF
_Toc232853472 \\h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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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矿井防灭火 PAGEREF 一 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PAGEREF
第一节 矿井防治水 PAGEREF 第二节 顶板灾害防治 PAGEREF 一 采煤工作面顶板灾害防治 二 掘进工作面顶板灾害防治 第三节 爆破事故防治 PAGEREF
第四节 提升事故的防治 PAGEREF 第五节 运输事故的防治 PAGEREF 第六节 电气事故防治 PAGEREF HYPERLINK \\l \"_Toc232853484\" 第四章 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PAGEREF _Toc232853484 \\h 20
HYPERLINK \\l \"_Toc232853485\" 第一节 灾害处理指挥小组 PAGEREF _Toc232853485 \\h 20
HYPERLINK \\l \"_Toc232853486\" 第二节 灾害处理指挥小组成员职责
PAGEREF _Toc232853486 \\h 21
HYPERLINK \\l \"_Toc232853487\" 第三节 灾害处理的通讯和讯号传递
PAGEREF _Toc232853487 \\h 22
HYPERLINK \\l \"_Toc232853488\" 第四节 当发灾害的处理原则 PAGEREF _Toc232853488 \\h 24
HYPERLINK \\l \"_Toc2328534\" 一 当发生瓦斯灾害时的处理原则 PAGEREF _Toc2328534 \\h 24
HYPERLINK \\l \"_Toc232853490\" 二当发生火灾时的处理原则 PAGEREF _Toc232853490 \\h 26
HYPERLINK \\l \"_Toc232853491\" 三 当发生水灾时的处理原则 PAGEREF _Toc232853491 \\h 29
HYPERLINK \\l \"_Toc232853492\" 四 当发生顶板灾害时的处理原则
PAGEREF _Toc232853492 \\h 33
HYPERLINK \\l \"_Toc232853493\" 五 当发生其它灾害时的处理原则
PAGEREF _Toc232853493 \\h 35
HYPERLINK \\l \"_Toc232853494\" 六井下自救、互救措施 _Toc232853494 \\h 36
HYPERLINK \\l \"_Toc232853495\" 七 灾害处理措施 _Toc232853495 \\h 41
HYPERLINK \\l \"_Toc232853496\" 八 避灾路线 PAGEREF _Toc232853496 \\h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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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REF
HYPERLINK \\l \"_Toc232853497\" 九 处理灾害必需的资料 PAGEREF _Toc232853497 \\h 55
HYPERLINK \\l \"_Toc232853498\" 第五章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管理
前 言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我矿2010年度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瓦斯、煤尘、水、火及顶板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
编制本计划。 一、大竹林煤矿概况
大竹林煤矿位于贵州省纳雍县阳长镇骂仲村境内,距阳长镇7.0Km,距纳雍县47Km,距纳雍电厂7.0Km,距滥坝火车站43Km,交通较为方便。井田面积为1.9488km2。开采煤层标高+800~+1500m,主采煤层2﹟、4﹟、5﹟、6﹟煤层。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设计储量457万吨,可采储量339.2万吨。
第一章 矿井灾害基本情况 一、煤层瓦斯
根据贵州省动能煤炭技术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作的大竹林煤矿《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报告》(2009年),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13m3/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41m3/min 。鉴定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二、 煤尘爆炸危险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5年5月18日提交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2、4、6号煤无煤层爆炸危险性,5号煤有煤层爆炸性。
三、 煤层自燃倾向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5年5月18日提交的《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本矿5#煤层属三类(不易自燃)。
PAGEREF _Toc232853498 \\h 55
四、 地温
矿井属地温正常型矿井,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区内从未发生过地温异常现象。
五、 煤层顶、底板
煤层顶板为粉砂岩,细沙岩、粘土岩,属软质岩层,顶板易破碎, 底板岩性抗压强度低,遇水易产生底鼓现象,在采掘过程中应加强底板软岩管理及破碎带顶板的支护 。
第二章 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第一节 矿井通风 一、矿井通风系统
1、我矿通风系统现达到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风流路线为;
主井(副井)→1202运输→掘进工作面→1204运输石门→回风上山→地面. 3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矿井应尽量简化通风系统,已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6、井下空气成份、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井巷中风流速度、工作地点温度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并按《规程》规定建立测风制度,严格执行;
7、每一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按月修改。 二、通风构筑物
1、各种通风设施设置位置正确、合理,尽量避开采动压力和围岩不稳定影响;
2、各种通风设施和预防灾害性的构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3、当矿井通风系统局部或区域发生变化时,及时重新确定最佳调节风窗位置、数目和调节量;
4、不通风的盲巷、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工作面采结束30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三、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
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2、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局部通风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低噪声的对旋式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4、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允许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每个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排除和冲淡有毒有害气体和井巷风速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局部通风机吃循环风;
5、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除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6、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台次,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正常运行;
7、岩巷掘进工作面应推广应用阻燃风筒,岩巷不超过工作面10米,煤巷不超过5米,严禁撤风筒放炮。
第二节 瓦斯灾害防治 一、 加强矿井通风
(1)、矿井主要通风机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电源停止供电后,另一回路必须马上投入运行;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保证通风机设置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处,防止产生循环风;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4)、通风系统或通风设施的破坏或异常,必须及时修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通风;
(5)、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矿井各用风地点必须供给质洁量足的空气,采、掘工作面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
(6)、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和调节风量;
二 瓦斯检查
(1)、每一采掘工作面每班都必须配备瓦检员检查瓦斯,同时还应对硐室、主要回风道等地点进行巡回检查;
(2)、定期对瓦斯和二氧化碳以外的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 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次数规定为: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2)没有安排任何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一次瓦斯; (3)机电硐室、主要回风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4)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密闭墙外每班检查一次;
(6)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有裂隙瓦斯涌出地段,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7)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一氧化碳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9)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区回风道、总回风巷等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手册、台帐,做好”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情况;
7、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同时负责进行检查责任区域内甲烷传感器显示数字与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对照工作,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处理;
8、跟班矿长及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坚持每日审阅瓦斯日报表,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调度室负责将领导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10、回风道、矿井总回风巷不得设置电气设备; 11、保证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功能完好;
12、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并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三调”制度。
四、瓦斯排放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1.5%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风流途经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2、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超过1.5%不超过3%的掘进工作面,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
3、凡启开密闭和排放与采空区连通的盲巷、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停风的巷道瓦斯,无论回风路线长短和巷道内瓦斯浓度高低,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请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工作;
4、排放独头巷道积聚的瓦斯,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
5、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仍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1 盲巷管理
1、合理开拓开采部署,严格防止盲巷的产生;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5、井下所有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要求及时封闭,在密闭前距巷道口2m左右,全断面设置栅栏,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牢固可靠,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瓦斯;
6、不准任何人破坏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 2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编制年度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
2、坚持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有突出危险,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按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措施效果检验指标都在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的,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当防突措施无效时,都必须采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补充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
3、每个有突出工作面必须单独编制防治突出的措施,严格执行。 4、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5、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6、在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揭突出煤层。
7、井巷揭揭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正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位置。
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9、在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爆破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位置。
10、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11、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 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下井,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并由井口检身人员负责经常检查;
3、矿灯应完好,如不完好不得发放。井下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5、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等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防电器失爆。所有安装电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允许启动设备;
6、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7、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8、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产生,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0%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12、爆破作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1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15、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6、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起爆。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7、采取防止雷电入井的措施。
1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5、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 第三节 粉尘灾害防治 一、 采掘工作面除尘
1、采煤工作面采用喷雾洒水的方式降尘;
2.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器喷雾洒水;
3、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洒水,攉煤时洒水。
4、采用合理的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工作面风速保证在1.5~2m/s最优排尘风速;
5、风流净化:在各含尘量较大的进风巷中设置水幕一道,降低粉尘浓度,避免进风流污染。含尘浓度较高的风流所通过的回风巷和掘进巷道,离工作面30米处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各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上下口、装载点均设置防尘水幕;
6、为净化掘进巷道的含尘风流,在局部通风机后方20~30m处设置水幕除尘。
7、采掘工作面的工人配戴防尘口罩。 二、转载及运输防尘主要措施
1、 下煤眼口及其它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
2、定期对井下的采、掘工作面进、运输巷、回风巷等巷道进行清洗; 3、在井下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接管冲洗巷道。 三、 防尘供水系统
1、井下生产和消防用水为同一供水系统,设专人管理水池,保证井下消防洒水水池内的有足够水量,确保井下消防和防尘用水;
2、完善井下消防和防尘洒水管网,由地面消防洒水池静压供水。 第四节 矿井防灭火 一、 开拓开采
1、及时封闭布置在煤层中的开拓、准备巷道; 2、采煤工作面不留顶、底煤,不留浮煤; 3、合理布置采掘,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4、加快工作面的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5、及时封闭已采区和废弃的旧巷。 二、 通风措施
1、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2、调节风门、风门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应避免引起采空区或煤柱裂隙漏风量的增大;
3、降低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4、风门、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留有较大的余地、设置双向风门、实现风门闭锁、确保风流稳定并可实现矿井可实现反风,以防火灾事故扩大;
第一节 监测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井下工人和管理人员随时察觉煤的自燃征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及时汇报,矿井总工程师及时组织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①巷道中出现雾汽或巷壁汗“挂汗”;
②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③从煤炭自燃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④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⑤煤炭自燃出现明火、火灾烟雾、煤油味等;
⑥煤炭自燃使环境空气、煤层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 ⑦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CO),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并有上升趋势;
⑧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⑨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 第二节 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一、 电气火灾防治
(1)、井下变电所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2)、井下变电所内必须设置CO2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灭火沙袋2个。
(3)、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接地。
(5)、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井下所有电气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6)、井下低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二、 胶带输送机着火防治
(1)、井下皮带输送机必须配备烟雾、温度等连续监测报警保护装置,当火灾发生时能自动报警。
(2)、传动皮带必须为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采用防爆电动机并配软启动装置。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必须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6)、机头和机尾装设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对于运输下山布置的带式输送机,上运胶带机,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设有过桥。
第二节 其它火灾的防治
(1)、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三节 矿井防治水
2、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采掘接近上部老窑时,掘进过程中必须先探后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4、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5、工业场地内设置排水函洞,周边修筑防洪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排水函洞口、山洪和溪沟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第四节 顶板灾害防治 一、 采煤工作面顶板灾害防治
1、在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工作面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和 梯形金属支架支护,工作面支架要布置整齐,排、行成直线,接顶及时.
3、 上、下安全出口以外边20米范围内搞超前支护,用2.2米单体上接铰接梁,打双排支护20米.
4、 行人小眼下口必须安设木梯子并用抓钉固定好,吊挂一根麻绳为安全绳。
5、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
6、回采期间,要随时检查工作面支架上的固定螺帽、压板是否松动,必须立即紧固。
7、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单体支在硬底上,并装有防倒绳; 8、每班工作面作业前,先要对上下安全出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发现超前支护变形,单体下沉,杂物堵塞通道等都必须先处理后再出煤。 9、放顶 人员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支柱完好、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事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二、 掘进工作面顶板灾害防治
1、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放炮后,首先严格敲帮问顶,恢复好被放炮冲倒、崩坏的支护,由外向里进行持护之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在松软的煤、岩层及地质破坏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有效的支护措施;
3、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
4、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5、在延深下山施工时,必须在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第五节 爆破事故防治
1、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式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严格火工产品领退和登记制度。
3、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班组长未下令撤出警戒,警戒人员不得撤离。
第六节 提升事故的防治
1、每班必须检查绞车稳固、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3、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
4、有提升装置的斜巷,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5、倾斜井巷施工,每25m施工一躲避硐,行车时巷道内全部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 。
6、倾斜井巷施工每钩只准提一个车。
7、斜巷(坡)提升大(长)型设备(材料)必须绑紧扎牢,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可提放。
一、 运输事故的防治
1、人力推车时,每人1次只准推1 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45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推车前要检查轨道质量。如轨距及接头平整度,影响通车时,要进行修理;检查道岔岔尖是否紧贴基本轨,如间隙大,要进行修理。
3、推车前要检查巷道支架是否完好。如发现有断梁折柱,造成片帮冒顶等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推车。
4、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信号。
5、 严禁放飞车。
6、在有提升设备的斜巷行走时,人员不得在轨道上行走,不得跨越钢丝绳,以免绞车运行时伤人。
7、运输巷道内必须留设人行道,其宽度符合设计规定,以保证行人安全。 8、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9、行人不能在轨道上行使,必须随时注意是否有车辆通过,在需要横跨轨道时一定要看清没有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巷道中行人,必须走人行道。
10、处理掉道矿车时,人员不得站在矿车的两侧和下方。用绞车拖动掉道矿车时,人员必须离开矿车进入躲避硐,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指挥绞车的停开必须有清晰可靠的打点信号。
二、 电气事故防治
1、地面变电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应有专门的防灭火装置。
2、地面变电所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及电容器等必须制定防火措施,电缆钩、管道沟、窗房应设置铁丝网,以防小动物进入造成线路短路。
3、矿井地面供电线路每年必须进行巡查。
4、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5、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电缆联接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
6、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
7、井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8、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检漏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9、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移电气设备。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检修和带电搬移电气设备。所检修和带电搬移电气设备的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子,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10、矿灯必须保持完好,漏液、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不良、灯头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的矿灯严禁发出。严禁敲打、撞击和自行拆卸矿灯。
11、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防止碰触发生危险。
12、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13、127V煤电钻和信号装置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380V以上的电气网络中,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
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低压检漏装置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理。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不得超过1欧姆。
第四章 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第一节 灾害处理指挥小组
当矿井发生灾害时,由下列人员组成灾害处理指挥小组。 组长:付 澎 职务:矿长 成员:曹秋庚 职务:总工程师 丁亚伟 职务:安全矿长 蔡和伟 职务:生产矿长 邢红清 职务:机电矿长 何 松 职务:机电副矿长 王先平 职务:通风组长 刘军义 职务:安全长
1、矿长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断,对抢险救灾的全过程负责;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矿长必须第一时间内立即赶到矿调度室,了解事故性质和严重性,根据情况布置抢险工作,立即向上级汇报和召请矿山救护队,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
2、总工程师的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处理灾害的作战计划和恢复正常生产的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代表矿长采取措施从所属单位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用于抢险救灾;
3、生产矿长的职责:负责及时组织通知、抢险救灾队员和相关人员,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设施的组织、运送,保证人员和物资按时到位;按矿长的指令负责具体的抢险救灾工作,直接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安全矿长职责:参加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或矿的指令进行工作;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抢险
救灾工作的安全和人员的进出井的控制实行监督;按矿长的指令负责具体的抢险救灾工作,直接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机电矿长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机电运输方面的工作,保证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材料、设施、设备的运输畅通,并保证矿井的设备设施正常工作,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压风正常供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转、矿井正常提升,保证井下抢险救灾的供电;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中的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工作;按矿长的指令,负责具体的抢险救灾工作,直接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安全组长的职责: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处理灾害的作战计划和恢复正常生产的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矿长的指令,负责某一方面具体的抢险救灾工作。
7、通风组长 的职责:注视矿井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情况,实施处理灾害通风方面的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矿长的指令,负责通风方面具体的抢险救灾工作。
8、机电副矿长的职责:注视矿井供电、压风、排水、提升系统工作状况,实施处理灾害机电、运输方面的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矿长的指令,负责通风方面具体的抢险救灾工作。
10、后勤矿长 的职责:对外联系相关事务;协调后勤系统为抢险救灾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负责矿区的治安,维护好事故抢险秩序,防止出现混乱局面;处理灾害的善后工作。
第二节 灾害处理的通讯和讯号传递
调度室接到某处发生灾害的信息后,一对线与汇报情况处的电话保持联系,切断与此无关的电话。并立即按如下顺序通报灾害处理指挥小组成员,每通知一人只说:“发生灾害”。
灾害信息传递顺序
灾 害 信 息 传 递→ 灾害处理指挥小组成员电话表
相关人员立即赶到调度室(若不在当班时间,接讯号后十分钟须赶到),听取灾害基本情况和接受矿长的指令。
第三节 当发灾害的处理原则 一、 当发生瓦斯灾害时的处理原则
(1)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避灾路线,佩带自救器撤离,抢救遇难人员。佩带自救器撤离时,在全风压系统中位于爆源上风侧的人员要逆风而行,位于全风压系统中爆源下风侧的人员和掘进工作面的人员,要尽快进入矿井进风流中,向地面撤退;
(2)切断灾区电源;
(3)禁止人员入井,清点未出井的人员,掌握未出井人员的分布情况; (4)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扑灭火源,防止二次爆炸;
(5)在确无二次爆炸的危险时,迅速修复巷道和通风设施,保持矿井正常的通风;
(6)按《矿井灾害处理计划》、事故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战行动计划行动;
(7)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人员的事故应变要点如下: 1、矿井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后勤矿长 报告;
(2)通知各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调度室等候; (3)向法人、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汇报; 2、矿总工程师 (1)查询情况
爆炸地点有无火种和灾区波及的范围;
是局部爆炸还是连续爆炸;
爆炸产物排经沿程是否引起二次爆炸或燃烧; 遇难人员的情况;
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参数及风机房的设施损坏情况。 (2)判断
灾区是否还有可能引起爆炸或燃烧; 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破坏程度;
爆炸的原因、有无煤尘参与爆炸、是否能诱发火灾。 (3)处理意见
建立井下救护基地的地点和确定侦察灾区的路线; 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和抢救人员的措施; 防止再次爆炸的措施、隔爆和灭火的措施。 3、矿长
(1)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2)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和抢救人员、命令安全撤离人员、命令恢复矿井通风系统;
(3)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副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组长、安全组长; (1)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 (2)清点灾区遇难人员和脱险人员; (3)组织营救和安全撤离人员。 5、救护队
(1)到达矿井建立井下救护基地; (2)派侦察小组进入灾区侦察;
(3)恢复矿井通风、检查有害气体、防止事故扩大;
(4)扑灭火灾; (5)营救人员安全脱险。 6、通风组
(1)协助救护中队恢复矿井和灾区的通风系统; (2)协助救护队检查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 (3)协助救护中队扑灭火灾。 7、机电组(1)切断灾区的电源; (2)保证主要通风机和压风机正常运行; (3)保证正常的运输和提升。 8、后勤部门
联系医院按事故的性质,有针对性地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9、其他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部门和生产区队
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和矿长的指令投入矿井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 当发生火灾时的处理原则
(1)迅速组织灾区人员采用直接灭火的方法扑灭火灾,在直接灭火失效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佩带自救器,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和抢救遇难人员。佩带自救器撤离时,在全风压系统中位于火源上风侧的人员要逆风而行,位于全风压系统中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和掘进工作面的人员,要尽快进入矿井进风流中,向地面撤退;
(2)切断灾区电源;
(3)采取反风方法或风流短路方法,将烟雾排出地面或排入矿井总回风巷;
(4)禁止与处理事故无关的人员入井,清点灾区和受威胁区域未出井的人员;
(5)出井的凡受烟雾(含炮烟)伤害和烧伤的人员,必须听从医生指挥,施行检查和治疗;
(6)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扑灭火源,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7)在确无危险时,迅速修复巷道和通风设施,保持矿井正常通风; (8)按《矿井灾害处理计划》、事故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战行动计划行动;
(9)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人员的事故应变要点如下: 1、矿井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副矿长 、报告; (2)通知各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调度室等候; (3)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汇报; 2、矿总工程师 (1)查询情况
灾害发生地点和灾区波及的范围;
灾区的通风情况、通风设施工作情况、瓦斯测定情况; 遇难人员的情况; 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参数。 (2)判断
灾区是否还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破坏程度; 火灾发生的原因。 (3)处理意见
① 建立井下救护基地的地点和确定侦察灾区的路线; ② 采取有效方法排除井下烟雾和高温气体;
③ 灭火和防止诱发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 ④ 恢复矿井正常的通风系统和抢救人员的措施。 3、矿长
(1)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作出决定;
(2)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和抢救人员、命令安全撤离人员、命令恢复矿井通风系统;
(3)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后勤矿长; (1)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
(2)清点灾区遇难人员和脱险人员,组织受伤的人员检查和治疗; (3)组织营救和安全撤离人员。 5、救护中队
(1)到达矿井建立井下救护基地; (2)派侦察小组进入灾区侦察; (3)扑灭火灾; (4)营救人员安全脱险;
(5)恢复矿井通风、检查有害气体、防止事故扩大。 6、通风组
(1)实施反风或风流短路措施;
(2)协助救护中队恢复矿井和灾区的通风系统、检查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
(3)、协助救护中队扑灭火灾。 7、机电组
(1)切断灾区的电源;
(2)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或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
(3)保证正常的运输和提升。 8、后勤部门
联系医院按事故的性质,有针对性地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9、其他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部门和生产区队
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和矿长的指令投入矿井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 当发生水灾时的处理原则
(1)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切断灾区电源;
(2)控制水仓的配水闸阀的流量(与排水设备的排水能力相适应)、开启全部的排水设备排水;
(3)采取措施阻(截)水;
(4)清点未出井的人员,禁止与处理事故无关的人员入井;
(5)尽量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威胁到水泵房安全时,将水、泥砂引入排水设备标高以下的巷道;
(6)当有瓦斯及有害气体涌出时,要采取排除有害气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7)采取防止二次突(透)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8)按《矿井灾害处理计划》、事故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战行动计划行动。
(9)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人员的事故应变要点如下: 1、矿井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副矿长、后勤矿长报告;
(2)通知各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调度室等候; (3)向法人、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汇报;
2、矿总工程师 (1)查询情况
事故地点和灾区波及的范围;
② 水已淹没的范围、水势的发展趋势; ③ 井下巷道及设施的损坏情况; 遇难人员的情况;
矿井井下各水平主要排水系统的工作状态及附属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 (2)判断 水灾发生的原因;
水已淹没的范围、和水将淹没的范围; 被截堵的范围和人员; 有害气体的危害范围;
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及附属安全设施的安全程度。 (3)处理意见
① 建立救护基地的地点和确定侦察灾区的路线; 向被截堵的范围和人员供风和营救被截堵的人员措施;
放弃哪些巷道和保证哪些排水系统工作及向工作水泵房供风的措施; 防止再次发生灾害和扩大灾害范围的措施。 3、矿长
(1)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作出决定;
(2)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和抢救人员、命令安全撤离人员、命令保护已决定继续工作的排水系统、命令工作的排水司机在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
(3)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副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副矿长、后勤矿长 (1)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
(2)清点灾区遇难人员和脱险人员; (3)组织营救和安全撤离人员。 5、救护中队
(1)到达矿井建立井下(地面)救护基地; (2)派侦察小组进入灾区侦察;
(3)向灾区供风、检查有害气体、防止事故扩大; (4)营救人员安全脱险; 6、通风组
(1)协助救护中队向灾区的供风; (2)检查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 (3)向工作的水泵房供风;
(4)构筑必要的设施和进行必要的井巷维修。 7、机电组
(1)切断灾区的电源;
(2)保证主要通风机和压风机正常运行; (3)保证正常的运输和提升; (4)保证工作的排水系统供电正常;
(5)保证工作的排水系统各种附属安全设施处于工作状态、全部排水设备投入工作。
8、技术组
(1)构筑必要的设施和进行必要的井巷维修; (2)施工营救人员的巷道; (3)协助组织营救和安全撤离人员; (4)完成防止二次发生灾害的工程; (5)清理巷道。
9、后勤部门
联系医院按事故的性质,有针对性地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10、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部门和生产连队
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和矿长的指令投入矿井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 当发生顶板灾害时的处理原则
(1)迅速组织人员采取防止顶板再次冒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抢救遇难人员;抢救遇难人员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岩石滑动伤害抢救人员和再次伤害遇难人员;
(2)当灾害继续威胁人员安全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
(3)清点人员,确定遇难人员; (4)禁止与处理事故无关的人员入井;
(5)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人员的事故应变要点如下: 1、矿井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副矿长、后勤矿长 报告;
(2)通知各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调度室等候; (3)向法人、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汇报; 2、矿总工程师 (1)查询情况
①事故地点和灾害情况; ②遇难人员的情况; (2)判断
①灾害发生的原因;
②工作面(巷道)中被截堵的范围和人员; (3)处理意见
①建立救护基地的地点,营救遇难人员措施;
②向被截堵的范围和人员供风和营救被截堵的人员措施; ③恢复工作面(巷道)支护和恢复生产的措施; 3、矿长
(1)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作出决定; (2)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副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副矿长、后勤矿长 (1)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 (2)清点灾区遇难人员和脱险人员; (3)组织营救和安全撤离人员。 5、救护中队
(1)到达矿井建立井下(地面)救护基地; (2)营救人员安全脱险; 6、通风组
(1)向灾区的供风;
(2)检查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 7、机电组
(1)向堵截区供风; (2)保证正常的运输和提升; 8、技术组
(1)施工营救人员的巷道; (2)工作面(井巷)修复; (3)组织恢复生产。
9、后勤部门
联系医院按事故的性质,有针对性地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10、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部门和生产连队
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和矿长的指令投入矿井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 当发生其它灾害时的处理原则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缩小灾害范围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禁止与处理事故无关的人员入井;
(3)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人员的事故应变要点如下: 1、矿井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副矿长报告; (2)通知各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调度室等候; (3)向法人、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汇报; 2、矿总工程师 (1)查询情况
①事故地点和灾害情况; ②遇难人员的情况; (2)判断
①灾害发生的原因; ②灾害及影响范围。 (3)处理意见
①缩小灾害范围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的措施; ②彻底排除隐患的措施。 3、矿长
(1)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作出决定; (2)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副矿长; (1)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 (2)组织措施执行。 5、后勤部门
联系医院按事故的性质,有针对性地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6、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部门和生产连队
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和矿长的指令投入矿井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 井下自救、互救措施
(一)、瓦斯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井下人员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的现象发生,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此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对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棚子(支护)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
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1)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风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2)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1)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易排除。这种情况下,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应迎风撤出灾区。回侧的人员要迅速配戴好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程进入进风侧。
(2)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集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该范围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冒顶严重撤不出来,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进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二) 、发生突出的自救与互救
1、所有矿工要把自己的隔离式自救器带在身上,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立即打开外壳佩戴好,迅速外撤;采煤工作面发现有明显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行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自救器并佩用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掘进工作面发现有明显突出预兆时,必须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之后把防突风门关好,然后继续外撤。
2、如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用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在撤出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援救。
3、矿工在撤退途中,如果退路被堵或自救装置处暂避,也可寻找有压缩空气管道的巷道、硐室避难,把管子的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三)发生火灾时的自救与互救
1、首先了解或判明事故地点、自己所处位置与事故地点之间的关系,确定灭火方法、自救互救的方法和避灾撤退路线。
2、现场由班级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组织灭火、自救互救、避灾撤退。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
3、撤退时,位于火源上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位于火源下风侧的人员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或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撤退过程中要保证风门的正常工作状态,使矿井通风正常。
4、在无论是逆风还是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时,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没有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来之前,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5、只有逆烟撤退才有争取生存的希望时,附近有脱离危险区的通道或出口,可通过此通道或出口逆烟撤退,尽快脱离危险。
6、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和交叉巷口的一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尽快寻找脱险出路。在烟雾大、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要摸着巷道壁前进,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7、撤退途中,应尽量躬身弯腰,低着头快速前进,如果烟雾大、视线不清或温度高时,则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道壁,摸着铁道或管道等爬行撤退,减少对人的危害。
8、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应注意利用巷道内的水侵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改善自己的感觉,或是利用随身物件等遮挡头面部,以防高温烟气的刺激等。
9、在撤退过程中,当发现有发生爆炸的前兆时(当爆炸发生时,巷道内的风流会有短暂的停顿或颤动),要立即避开爆炸的正面巷道,进入旁侧巷道,
或进入巷道内的躲避硐室;如果情况紧急,应迅速背向爆源,靠巷道的一帮就地顺着巷道爬卧,面部朝下紧贴巷道底板、用双臂护住头面部并尽量减少皮肤的外露部分;如果巷道内有水坑或水沟,则应顺势爬入水中。在爆炸发生的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或是闭气将头面侵入水中,防止吸入爆炸火焰及高温有害气体,同时要以最快的动作戴好自救器。爆炸过后,应稍事观察,待没有异常变化迹象,就要辨明情况和方向,沿着安全避灾路线,尽快离开灾区,转入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带。
(四) 、矿井透水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
(1)透水后,在无危险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2)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以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3)如透水破坏了巷道的照明和路标,迷失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标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5)人员撤退到小眼,需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
2、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高冒空间待救。如系老窑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
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2)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4)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五) 冒顶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避灾自救措施
(1)遇险人员切忌惊慌失措,主动听从灾区中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指挥。团结协作,尽量减少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和矿灯等,做好较长时间避灾的准备。
(2)如人员被困地点有电话,应立即用电话汇报灾情、遇险人数和计划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采用敲击钢轨、管道和岩石等方法,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并每隔一定时间敲击一次,不间断地发出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3)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支架,并经常派人检查,以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保障被堵人员避灾时的安全。
(4)如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隔堵空间的瓦斯浓度并要注意保暖。
(六) 灾害处理措施 1、低浓度瓦斯爆炸的处理
(1)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利用风流带走涌出的瓦斯,不让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若通风系统破坏严重(如多处风门被摧毁、冒顶堵塞严重),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千方百计查明灾区内是否存在火源。无火源存在时应集中力量抢救人员,然后在严密监视瓦斯情况下,逐段恢复通风。若有火源存在,则就根据火源位置、火势大小、灾区通风情况和瓦斯情况,慎重决定灭火方案。
(2)当瓦斯爆炸引起的采煤工作面火源,应迅速进行直接灭火。当火源为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燃烧,灭火时要严防把火苗赶到采空区内,以免发生瓦斯爆炸。当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和水量不足、瓦斯涌出量较大时,要在短时间内扑灭上隅角的瓦斯燃烧是相当不易和危险的,应封闭采煤工作面。火源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灭火时要防止工作面和采空区大量瓦斯涌出和流向火源,引起二次爆炸。对于供氧充足的火源(如工作面进风巷或采煤工作面入口附近的火源)且为低浓度的瓦斯爆炸,应果断封闭灾区,断绝供氧,避免引起再次爆炸,扩大灾情。
(3)处理掘进巷道的瓦斯爆炸时,在专人严密监测(视)瓦斯情况下,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扑灭或杜绝火源,防止再次爆炸,清理堵塞物,处理冒顶区,在确定灾区无火源时,及时恢复灾区通风(启动局部通风机);如不能确认灾区内有无火源,应慎重考虑是否启动局部通风机,以免再次爆炸。
(4)当掘进巷道瓦斯爆炸后若出现火源,如果易于直接灭火,应迅速组织扑灭。若火势很大,或火源在高冒处,尤其是该巷道与老巷、采空区沟通,短时间内不能扑灭火源,或灭火时存在二次爆炸危险,应指派救护队集中力量迅速救出人员,再封闭爆炸巷道。
(5)若爆炸后引燃了距爆源较近的盲巷中瓦斯,要及时封闭巷道,避免盲巷中的瓦斯爆炸。
2、高浓度瓦斯爆炸的处理
首先查明灾区内有无火源,若有火源存在,严禁启动局部通风机供风,在不供风的条件下集中力量救人和灭火。无法灭火或灭火无效时,应及时予以封闭。若无火源,则在集中力量救人后,按排放瓦斯的要求处理积存的瓦斯。
3、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
灾害发生时首先切断灾区(甚至灾区周围区域)电源,以免再次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对灾区进行侦察过程中,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若火势较大,暂时不能消灭时,应立即局部封闭,再研究灭火方案,防止再次引爆瓦斯或煤尘。救灾过程中要注意寻找煤尘爆炸的痕迹(黏焦)和判断起爆源。煤尘连续爆炸的可能性较大,再思想上和物质上应有准备,以免措手不及,避免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
(七) 、瓦斯煤尘爆炸的处理
1、切断灾区和受影响的电源,但必须在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的人员。
3、保证压缩空气机正常运转,以利压风自救装置进行自救。
4、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5、发生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并制定措施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并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总回风道。排放高浓度瓦斯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
6、派遣救护队下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救人时本着先明(在巷道中可以看见的)后暗(被煤岩堵埋的),先活后死的原则进行。
7、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有再次突出危险必须撤出救灾人员。 8、清理突出的煤(岩)等,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的火源,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恢复通风系统恢复正常通风。
9、当突出后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应在抢救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八) 、 发生火灾时的处理 1、发生火灾时的行动原则
(1)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告矿调度室,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当组织工人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控制火势。
(2)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火区电源。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就地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不得用水扑灭油类物质火灾。
(3)在火势不可控制时,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组织工人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调度室主任应立即通知跟班矿长,并向危险地区发出火警信号,将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5)组织力量首先抢救灾区人员。 (6)侦察火区情况,确定火源。
(7)制定对策,控制火势、避免产生瓦斯煤尘爆炸和扑灭火灾,防止事故扩大。
2、正确控制风流,采取措施。防止火焰、瓦斯向有人的巷道蔓延,保证灾区和受威协区人员的安全撤退;避免瓦斯、煤尘爆炸;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3、维持正常通风,稳定风流。
(1)当矿井火灾的具体位置、范围、火势、受威胁地区等在没有完全了解清楚时,要保持正常通风;在火区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必须在保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尽快查明火源,以便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和组织灭火。
(2)当火源的下风侧有遇险人员尚未撤出或不能确认遇险人员已牺牲,不具备以反风方法救援遇险人员的条件时,应保持正常通风。
(3)当火灾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者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络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会造成风流紊乱、增加人员撤退的困难、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等后果时,应采取正常通风。
(4)当采煤、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并且实施直接灭火时要采取正常通风,并使灭火过程中所产生的水蒸气和火灾气体顺利排除,为直接灭火人员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5)当减少火区供风量有可能造成火灾从富氧燃烧向富燃料燃烧转化时,应保持正常通风。
4、减少风量。当采用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势扩大,而隔断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时,应采取减少风量的办法。
5、增加风量。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如发现火区内及其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则应增风,使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若火区出现火风压、风流可能发生逆转现象时,应立即增加火区风量,避免风流逆转;在处理火灾过程中,若发生瓦斯爆炸后,灾区内遇险人员尚未撤出时,也应增加灾区风量,及时吹散爆炸产物、火灾气体及烟雾,以利人员撤退。
6、处理掘进巷道火灾措施
(1)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后,不能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要在正常通风或加大通风量的条件下处理火灾,要保持巷道的通风原状。救灾过程中应派专人(一般为救护队员)守住局部通风机,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果说局部通风机已经停转,则应派救护队员进入巷内侦察,然后根据瓦斯浓度和烟雾多少、温度高低,决定是否启动通风机。当瓦斯浓度小于2%时,可启动通风机,以排烟降温,创造良好的救护环境。当瓦斯浓度高于16%时,不论烟雾多少和气温高低,均不准启动通风机,以免供氧引起瓦斯爆炸。
(2)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判断发生火灾的巷道周围是否与其它采空区(巷道)是否透气,如无透气是实体煤着火及局部冒顶发生火灾,可直接灭火。
(3)如发火巷道入口处进、回风侧有积存瓦斯的地点,应先行封闭,避免引起瓦斯爆炸。
(4)如发火巷道有爆炸危险,则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5)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采取手段。直接灭火一般应采用砂、泡沫灭火器、灭火手雷等。采用水灭火时人员要在火上风侧,由水从火源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扑灭火源,并打开压气管阀门加大压气量,以延长遇险人员待救时间,
灭火过程中必须检测流向火源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经过火源点引起爆炸。若在下山中段发火时,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6)火灾发生在巷道入口部位时,打开压气管阀门加大压气量,以延长遇险人员待救时间,并采用直接灭火方法加强灭火。
(7)火灾发生在煤巷迎头的处理方法。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
(8)独头掘进上山巷中发生火灾后的处理方法
①火灾发生在煤巷迎头、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
②上山独头煤巷发火,如果风机已停转,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灾区侦察和灭火,应立即远距离封闭。
③如瓦斯浓度超过2%且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
④如火灾发生在上山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9)独头掘进下山巷中发生火灾后的处理方法
①火源在下山煤巷迎头时,若火源情况不清,一般不要进入直接灭火,应进行封闭。
②若在下山中段发生火灾时,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7、在矿井主要进风巷道发生火灾,不能立即扑灭,要进行全矿井反风。 8、灭火方法、防火墙的位置、修建顺序和材料等以封闭火区时,应采取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常用的方法可可分为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综合灭火。 (1)直接灭火法
用水、化学灭火器、高倍数炮沫灭火器、砂子、岩粉以及挖除火源等方法来扑灭火灾。
①用水灭火
用水灭火应先从火源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水流,以免生成大量水蒸汽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和灼热的煤碴飞溅伤害灭火人员;应有足够的水量,防止水在高温作用下分解成氢和氧与火生成的一氧化碳相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应保持正常通风,以使高温烟气和水蒸汽直接导入回风流中;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灭火;不得用水扑灭油料火灾。
②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用砂子或岩粉能覆盖火源,将燃烧物与空气隔绝使火熄灭。 ③挖除火源
在火势不大、范围小、人员能够接近的火区,在无瓦斯爆炸危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以用水降温后将燃烧物挖除。
④用化学灭火器灭火
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将灭火器倒置,内外瓶中的酸性和碱性溶液相互混合,形成大量充满二氧化碳的气泡喷射出来,覆盖在燃烧物体上,隔绝空气,气泡中放出的二氧化碳也有助于灭火。
喷粉灭火器。使用时打开钢瓶开关,摇动机筒,药粉由喷嘴喷出形成粉雾,喷嘴应对准目标。有效射程为5m左右,喷射时间为16-20s。
灭火手雷。使用时将护盖拧开,拉出火线,立即投入火区,同时主意隐蔽,防止弹片伤人。
高倍数空气机械泡沫灭火。空气机械泡沫就是用机械的方法(通风机)将空气吹入含有泡沫剂的水溶液而产生的泡沫。泡沫覆盖在燃烧物上,隔绝与空气接触;与火接触泡沫破裂,水分蒸发,吸热降温;水蒸气稀释氧浓度,抑制燃烧;炮沫隔热性好,救护人员可以通过炮沫接近火源,采取积极措施直接扑灭火灾。这种灭火方法灭火速度快、效果好;可以远距离操作,从而保证灭火人员的安全;灭火后恢复火区生产容易。
(2)隔绝灭火法
①临时性防火墙
其作用时暂时切断风流,阻止火势发展,原则是应该简便迅速。常用的临时密闭有木板密闭墙、混泥土块密闭墙,此外还有一种轻便、快速、气密性良好的泡沫塑料密闭。建筑时在密闭地点挂上草帘、麻布等透气织物作为底衬,然后将硬泡沫塑料溶液用高压喷喷射到密闭底衬上,几秒钟后即发泡成型,形成气迷性良好的密闭墙。
在构筑密闭过程中,使供给火区的风量逐渐减少,瓦斯浓度则逐渐增大,快要筑成时,发生瓦斯爆炸的危险性最大。因此,在瓦斯矿井中构筑临时密闭过程中,必须留有通风孔,以供火区一定风量稀释瓦斯。例如构筑木板且时,在板壁上留有个便于人员出入的孔,保持通风,直至钉完木板且在两面用水泥砂浆将通风孔迅速封闭抹严,立即撤走全部工作热人员。待24h后未发生瓦斯爆炸,再砌筑永久性防火墙。
②永久性防火墙
用于长期封闭火区,切断风流。因此对它的要求是既坚固又密实不漏风,具有较强的耐压性。这类防火墙根据用料不同有:木段、料石、砖、混凝土等多种形式。为提高防火墙的可缩性,砌筑红砖、水泥大块、料石防火墙时,可在两帮或封顶时加1-2层木砖。为了提高密闭的严密性,砌筑时要在巷道周围挖0.5-1.0m深的槽,并在墙的外表和槽的四周涂抹一层粘土、水泥砂浆或水玻璃、橡胶乳液等材料。为了采取气样、检查温度、注泥砂和放出积水,在密闭的上、中下三个部位应插入直径为40-100mm的铁管,平时在铁管的外口用锥型木楔或阀门严密杜塞,以防漏风。防火墙筑成后,应在墙外抹一层白灰。
在瓦斯矿井封闭火区,可能由于瓦斯积聚而发生瓦斯爆炸,因此应使防火墙具有耐爆性。耐爆防火墙可用砂袋、砂带和石膏等材料筑成。然后在其保护下再砌筑永久防火墙。堆砌砂袋长度不小于4-5m。在有水砂充填系统的矿井也可充填砂带而构筑成耐爆防火墙,其厚度至少要保持5-10m。
(3)其它灭火措施
必要时应将排水、注浆、充填、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8、井下消防设备配备
在距主斜井井口较近的的地点设置消防材料库房,消防材料储备如下表。 井下消防设备配备材料表: 胶管 1.5寸 300m 大锤 3把 铲子 15把 风镐 10把 钎子 10根 水泵 2台 潜水泵 2台
灭火器 干粉10个 泡沫10个 撮箕 25个 背箩 6个
局扇风机 2台 11kw对旋式风机 编织袋 1200个 砂子 20方 开关 5台 电缆 300米 木材 6立方米 (九) 水灾的处理
1、突然透水时,班组长或老工人组织人员尽可能堵住出水点、加固工作面,并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尽快设法通知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切断灾区电源。。
2、无法堵住出水点,班组长或老工人组织人员沿规定的避灾路线撤退,至上水平或地面。
3、如撤退路线远,井下人员万一来不及撤至安全地点,可能进入上山独头巷道内时,可进入上山独头巷道中等待救援。可进入上山独头巷道中,保持冷静、打开压风管供风、静坐等待救援,同时在节奏地发出求救信号。
4、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5、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撤出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人员。
6、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注意水位的变化。
7、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 8、利用管道向井下避灾人员输送压缩空气、食品和药品等,以延长其生存时间。
9、抢救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10、透水区域被堵塞后应及时加固、加厚封堵处,防止发生二次透水事故,特别是积水未处理前,不得安排人员在积水区威胁地点进行作业。
11、采取增加水泵加大排水能力,直接将全部积水排干。 十、 冒顶事故处理
1、班组长或老工人组织人员抢救遇险人员,并报告调度室。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如呼叫、敲打等),来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
2、若采煤工作面中部有遇险人员被堵必须首先设法加强通风,然后收两端疏通工作面救出遇险人员,工作面不得开动运输机,以免伤人。
3、若掘进巷道发生如果垮塌的范围不大时,可采用直接出碴和重新架设支架的方法,恢复巷道,或者在垮塌区上部由煤(岩)壁处由外向里,先用用支架维护好顶板,并清理矸碴,保持后路畅通无阻。棚梁上用板皮构紧背严,防止顶板继续错动、垮落。若掘进巷道垮塌区的顶板破碎时,可采用撞楔法修复巷道。若掘进巷道垮塌区垮塌严重,无法采用其它方法时,可采用重新掘进绕巷的方法通过垮塌区。
4、抢救被压埋的遇险人员,应以千斤顶、木楔等支撑压在遇险人员上岩块,松动其周围的碎岩救出遇险人员。
5、抢救人员在抢救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加强支护,防止再次冒顶片邦,并清理退路,避免冒落的岩石因自然安息角被破坏而移动对人员造成伤害。
八、 避灾路线
1 发生瓦斯(煤尘)灾害避灾路线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灾害,井下人员逆着风流方向撤出地面。 1、 1835大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工作面→副井井底石门→副井井底车场→副斜井→地面;
2、1835大巷(内段)掘进工作面:工作面→副井井底石门→副井井底车场→副斜井→地面;
3、其它地点:人员逆着新鲜风流方向撤出地面。 2 发生火灾避灾路线
1、发生瓦斯火灾,不改变井下风流方向时: ⑴、1203回风巷→1202进风巷→副井→地面
(2)、1202采面→1202采面→1202进风巷→副斜井→地面 (3)、1203运输石门→副井→地面 (4)、水仓→副井→地面
(5)、1204回风巷→机轨石门→副井→地面
( 6)、其它地点:人员逆着新鲜风流方向撤出地面。采、掘工作面的火灾、瓦斯及煤尘爆炸避灾路线(井下人员朝新鲜风流来向撤退出矿井):
2、发生瓦斯火灾,矿井实行反风改变井下风流方向时: (1)1203回风巷→1202进风巷→副井→地面
(2)1202采面→1202采面→1202进风巷→副斜井→地面 (3)1203运输石门→副井→地面
(4)水仓→副井→地面
(5)1204回运输巷→机轨石门→副井→地面
( 6)其它地点:人员逆着反风后的风流方向撤出地面。 3 发生水灾避灾路线
(1)、1202采面→1202回风巷→副斜井→地面 (2)、1203回风巷→1202运输巷→副斜井→地面; (3)、1203运输石门→副斜井(主斜井)→地面; (4)、1204运输巷→风井→地面 (5)水仓→副斜井→地面; 4 发生顶板灾害避灾路线
(1)、1202采面(工作面)→1202运输巷(1202回风巷)→副斜井→地面
(2)、1203回风巷(工作面)→回风上山(1202运输巷)→副斜井→地面;
(3)、1203运输石门(工作面)→副斜井(主斜井)→地面; (4)、1204运输巷(工作面)→1204机轨石门(风井)→地面 (5)水仓→副斜井(主井)→地面; 处理灾害必需的资料
第五节《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管理
1、矿井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下称《计划》,并要驻矿安全监察人员参予会审签字。
2、《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县煤管局批准。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要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实际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
5、批准的《计划》应由安监科和技术科立即向全体职工 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和主要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和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学习。
6、每年应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修改。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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