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雪花啤酒(成都)有限公司(送修方) 乙方:成都市***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承修方)
甲乙双方根据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和车辆定点维修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条: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甲方将乙方确定为汽车定点维修单位,甲方送修车辆共 六 辆,车型及车牌号清单附后。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送修项目安排维修,乙方向甲方给出车辆的维修完工时间,乙方原则上应在完工时间内交付车辆,若甲方有完工时间要求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2、在进行维修作业之前,须出具由甲方开具的车辆报修单,应有车辆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印章;乙方在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作业项目,应立即告知甲方,甲方车管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按乙方的要求维修,否则乙方将视为同意并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甲方存在送修项目单以外的项目且甲方不同意按乙方的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
3、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专用(含17%),附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及材料管理费分列清楚。材料
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单价、数量。乙方提供维修配件,应当如实标注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部分材料费及工时费清单附后)
4、如车辆在维修时需要使用了报价清单以外的材料或使用报价清单上未提及的材料时,需要事前告知甲方车辆管理员需要使用材料的价格,并经过车辆管理员议价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甲方维修车辆在维修出厂之日起,在正常操作和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按交通厅关于汽车维修质量保质期的相关规定提供保证。(注:整车或总成修理修理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计证期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30天,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天),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经过有关技术检验,如属乙方维修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按汽修行管规定的相应责任。
5、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三条:维修完工车辆先由乙方主修人员及其技术专职检验至合格后,交由甲方人员验收。甲方人员对维修部位、部件更换情况等试车合格后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
第四条: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收到专用及工时材料清单后二十至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五条:甲方托修的车辆,其附属物件或留于车内的贵重物品,需特别保管时,应事先申明,并交由乙方业务人员专职保管。否则,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不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报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维修的车辆实行严格的出厂检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便拆借,将维修车辆驶出厂区。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雪花啤酒(成都) 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市亚科汽车维修
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