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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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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特征与种类 (一)特征 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 依职权 侵益性 法定性 (二)类型 大类型 自由罚 行为罚 子类型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注意事项 人身自由,法律绝对保留 程序性暂扣为强制措施;为实体目的的则处罚 不能没收合法财物 责令改正不是警告 均可设定新类型的行政处罚 说明 均属受案范围和复议范围,不同于公务员处分 针对外部个人、组织的违法行为主动采取 行上的制裁,不同于刑罚、行政强制措施 设定和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行基本原则 证、执照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声誉罚 其它处罚 警告 可由法律、行规创设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 行规 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警告;罚款 创设权限 各种处罚 注意问题 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绝对保留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部门规章罚款限额由规定,地方规章则由省级常委会定 下位法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定(不得增加、减少处罚的种类,不得上调、下调处罚幅度) 具体规定 人身自由除外 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一)实施机关 一般违法行为发生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实施的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组织 集中或其授权的省级可以决定集中处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的处罚权和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实施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机关 体资格 (二)实施规则 违法需纠正 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看能力 不满14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罚 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不得因此加重处罚 一个违法行为,单个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作出多次处罚;多个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多次处罚 拘留抵刑期,罚款抵罚金,没收不能抵 适用范围 基本制度 重要时限 应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 处罚有时效 处罚可说理 一事不再罚 罚刑可相抵 程序类型 (三)处罚程序

简易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程序 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送达 一般程序 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程序 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的 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 ②做出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①公务回避: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②委托听证:当事人可委托1至2人代理 ③听证笔录:处罚机关参考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原则上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 ①申请期限: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 ②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 ①决定者:行政机关 职权分②所有者:国库(处罚机关不得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 离原则 ③收缴者:银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款) 当场收缴的情形 强制执行措施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50元以下且被处罚人无异议),或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罚款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②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后者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①每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 ②有权的机关直接强制或申请执行;无权的机关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五、治安处罚

主要掌握其与一般行政处罚的不同之处

①警告:可以由派出所实施②罚款:500元以下的可由派出所实施③拘留:15类型 时效 日以下④吊销:仅限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⑤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⑥没收:违法所得应先退还受害人,没有受害人的才能没收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 一般程序 3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案件报上一级机关可延30日(鉴定期限除外) 简易程序 警告或罚款200元以下可以当场处罚 听证程序 吊销许可证或罚款2000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不包括拘留) 调解程序 民间打架斗殴或毁损财物的,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处罚,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的要处罚;不履行协议的要处罚,对方提起民事诉讼 ①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但合并执行的拘留不得超过20天 ②暂缓执行拘留:对拘留决定起诉或复议,并提供合格保证人或按每日拘留缴执行规则 纳200元保证金的 ③不执行拘留处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70周岁以上;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 六、一般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与执行 一般行政处罚实施与执行 罚款20元以下当场处罚并收缴 罚款20到50元当场处罚但不收缴 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与执行 罚款50元以下当场处罚并收缴 罚款50到200元当场处罚但不收缴 罚款超过50元(单位1000元)不得当场罚款500元以下和警告派出所可处罚 处罚或收缴

罚款500元以上派出所不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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