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例会。 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6、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7、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本周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驻地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负责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对其所属监理人员和监理组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 全面熟悉本驻地办的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审查本驻地办工作范围内承包人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适时检查施工单位实际进度,当与计划偏差较大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采取措施的指令;
3. 对本驻地办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下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作指示;
4. 参与审查工程变更,审查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发变更工程费用增减小于200万元的较大、一般设计变更令;审查延期和索赔的申请,并组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监办;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上报审批;
5.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时了解掌握本驻地办施工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和解决的方法;
6. 组织对所监理的施工单位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组织进行路基压实度、砼标号、砂浆标号等抽检试验;
7. 组织合同(计量)工程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履约状况,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在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有权停止签认支付证书;
8. 加强所属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好新开工程的岗前培训与学习,提高监理服务质量;
9.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路段方案、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试验方案;
10.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