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摩托车管理制度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减少校园内各类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对于摩托车的停放和使用做以下规定。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摩托车。如被发现保卫处予以扣留。
2、到保卫处办理校园通行手续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3、进入校园的摩托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入大门应主动接受查验,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4、不得在禁行区域、学生生活区、教学区出入。
5、进出校园的摩托车,要严格按照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驶,凡有违犯管理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保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门卫的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疏于管理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7、保卫部门要对本校师生员工的摩托车按要求进行审核登记。
8、校外人员的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行驶。驾驶摩托车来校行使公务或其他工作的人员,须主动将车辆停放在校外或规定位置,步行入校办理事务。
9、门卫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责任,严格按管理制度行使职责。禁止无本校准行证和无牌无证、有牌无证、有证无牌以及改装过的摩托车进入校内。
10、教职工“二无”摩托车和学生骑摩托车进入校园,严重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的,由保卫处对“二无”摩托车和违规摩托车进行扣押,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进入校园行驶的摩托禁止超速、鸣笛、轰动油门制造噪音、高音,禁止播放高音音乐。
12、本制度有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