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

来源:步遥情感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标    签】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3【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4﹞320号【发文日期】2004-03-09【实施时间】2004-03-09【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自2008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  财税〔2008〕1号

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江苏、河北、河南、安徽、海南、吉林、陕西、四川、广东、宁夏、浙江、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收取上级管理费的请示》(中煤办字〔2003〕2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公司、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2003年度分别向所属企业提取3125万元、349万元、300万元、370万元、100万元、700.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上述六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六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的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