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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事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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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认真履行好的职责,充分发挥的集体领导作用,维护领导的权威性,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研究及、集团公司的指示,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点见。

2.研究院行政贯彻实施集团公司指示的重大问题。

3.讨伦决定上报集团公司的重要指示、报告和下发涉及全院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决定学院发展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总体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全局的改革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则务预决算,、行政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与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

5.研究制定学院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备审批下级党组织的组成和新党员的发展。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7.研究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

8.听取各部门、群团工作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

9.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10.上级规定应由学院集体决定的问题,、副和委员认为需要提交会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议题确定

1.提请会讨论的议题,均应先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呈审定。对重要议题,应在会前主动与院长先行讨论。

2.对提交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相应地就议案先做好准备。凡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牵头部门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协商;重大决策性议题,应事先做好必要的调查和论证,提供可供选择的诸种方案,并事先以文字材料的形式通过办公室送各

委员传阅,以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3.办公室要将议题预先通知成员,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前提出,会上不搞临时动议,不研究预定议题之外的内容。

三、议事原则

1. 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成员因公,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请假。

2.会议事,如某议案涉及出席会议成员或其直系亲届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3.会议事,由提出议题单位的分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各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主持会议的或副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 会议讨论的议题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的,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以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尤其是对一些重要问题,而且双方人数又相近的不同意见,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特殊情祝下,也可将争议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6. 成员对所作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复议。

四、会议召开与决议通报

1.会应很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会由召集主持,不在时,委托副召集和主持。

3.除讨论干部和特定议题外,会召集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提出列席会议人员。

4.每次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对因病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办公室主任或记录人向他们报告本次会议决定;会的决定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的经或副同意,办公室负责通报。

5.议事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绝不允许失密、泄密,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6. 会次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按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和检查督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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