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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问题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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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中学校园欺凌问题处罚规定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

根据《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订《复兴中学校园欺凌问题处罚规定》,要求全校学生严格执行。

一、文明礼貌,和睦相处,不说粗话、俗话、更不说骂人的话。如果违反,将扣除该班每人次1分。

二、不采用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侮,如果违反,将扣除该班每人次2分。

三、不打架斗殴,如果违反,对参与者将采取警告处分。

四、不勒索同学的钱物,如果违反,对参与者将采取留校察看处分。

五、不在校园聚众,如果违反,对参与者将采取留校察看处分。同时,对组织者采取记大过处分。

六、对他人造成伤害着,根据伤害程度,酌情处理。如果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不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男同学欺负女同学,更不能跨班欺凌,如果违反,对参与者将采取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同时,对组织者采取记大过处分,并写书面检查,向受害着认错。

八、如果在学校多次,制造欺凌事件,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学校将勒令本人有家长领回家进行反思,悔改好后再返校学习。

对于实施欺凌他人的学生根据情节,首先教师给予心理教育、批评、予不改正者邀请家长到校给予学生警告、记过、停课反省等处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复兴中学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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