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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损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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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消协根据去年受理投诉情况,公布了2003年全省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

1、556公顷大豆遭药害25万元损失获补偿

安图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从吉林省力生农技服务中心购进山西运城市夹马口农药厂生产的“绿涛”牌通用型玉米花生种衣剂,适用于防治玉米、花生、小麦等农作物的苗期病虫害。农资公司在销售上述种衣剂时,以通用型为依据,对农民宣传可用于属豆科类的作物-大豆。农民信以为真,纷纷购买。使用后,4个乡镇53个村屯612户农民的556公顷大豆受了不同程度的药害,经济损失严重。由安图县消协牵头对受药害减产地块进行评估测试,经营者补偿受药害农户的经济损失合计为25万余元。

2、复合肥不合格赔偿农民7万元

2003年4月份,吉林市船营区太平乡莲花村农民在桦皮厂供销社购买的山东梁山金土地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肥王牌复合肥,标明总养分含量为45%。施用后发现苗发黄,与施用其他肥料的苗差距特别大,怀疑复合肥有问题,投诉到船营区消费者协会。经权威部门检测,养分含量仅为1.9%,与标明含量相差甚远,为不合格产品。针对上述事实,船营区消协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经营者同意对赊肥的农民不收赊肥款;对现金购肥的如数退还肥款;对所有购肥者每袋赔偿70元作为补偿款,共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3、电表重复收费退还5.2万元

通化市东昌区环城信用社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家合用一座办公楼。2003年,该信用社为了改建室内用电线路时发现保险公司的电表接在了信用社电表的后面,形成了表后表现象。电业公司在收费时,先根据信用社的电表示数收取,再按两家保险公司的电表示

数收费,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复收费,重复部分全部落到信用社头上。经通化市消协查实,信用社每月用电量不超过400度,自1998年8月开始,累计用电量不超过20000度,而表示数已达1090度,多收信用社0度的电费。经调解,电业公司一次性退还环城信用社5.2万元。

4、1.2万IC卡用户被停72万元损失获赔

5、80人被拒保消协调解又获保

四平市金士百啤酒有限公司80名离职员工于1996年1月1日在平安保险公司办理了人寿团体保险。但是从2002年开始,保险公司以这些人员已脱离公司,人寿团体保险不能存续为由,强制要求上述人员退保并拒绝续保。四平市消协经过调查取证,认为依据《合同法》、《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一经确定,不能因被保人的身份变更而解除,所以此人寿团体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经与平安保险吉林省团体险负责人多次沟通,最终使平安保险公司继续收取80名离职人员的保费。

6、橱柜甲醛超标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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