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庄煤矿修理厂 综合奖罚管理规定
修理厂综合奖罚管理规定
为切实搞好安全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修理厂各项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项工程奖惩
单项工程主要指,通过矿及专业等业务部门临时安排,在厂月度生产计划外的工程项目或特殊性加工制作件及安装工程等,由矿企管部单独计发劳务。2017年,修理厂拟实施一工程一结算(抢险救急类除外)。
二、系统考评及各类检查奖惩
1、集团公司系统考评(支护达标)原则上对获得前三名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倒数后三名进行相应罚款。但考虑到支护专业达标范围不仅仅是修理厂支护车间还牵扯井下生产单位,所以对取得倒数后三名的,只对出现属于支护车间范围的责任性问题的进行处罚,每条问题罚款200元。
2、对于成功迎接矿及集团公司以上的现场会、技术比武现场准备、观摩会、系统考评等工作的,按车间责任贡献大小酌情嘉奖。对因准备不足或安排失误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车间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三、党政工团活动奖惩
凡按厂安排参加矿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等活动取得名次为厂争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厂视具体情况给与一定嘉奖;对不能按时参加工团正常月度例会等活动的给予一定考核处罚;对不能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工团活动的车间和个人给与一定处罚。
四、安全管理奖励
对能够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侥幸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重奖。 五、节支降耗奖惩
对在增收节支、节能降耗、修旧利废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嘉奖;对节约挖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六、综合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处罚
1、凡在上级检查中出现安全问题并对厂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厂内部检查中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根据“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经济处罚和考核积分。
2、用电设施不齐全、用电线路老化、破皮、线缆接头存在鸡爪子明接头等不规范的,线缆悬挂不平直影响美观或存在乱搭乱挂现象的,线缆未进行防护的或防护损坏的,用电设备接地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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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电场所设施不完整或存在隐患的,各类工作场所违规使用非生产用电器设施,闸刀开关、空气开关等电器控制设施未固定,配电盘用木板代替绝缘板、保险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每项对责任车间罚款100元。
3、氧气、乙炔表不完好、橡胶圈不完整、无防倒装置或高温天气使用无降温措施,氧气乙炔线存在漏气现象的,氧气瓶或气表、气线上有油污的,电焊机缺防护装置、用具损坏的,每项对责任车间罚款100元。
4、砂轮机缺托架或距离不符合要求(托架距离砂轮片为1-3mm)的,冬季车间工作地点地面有结冰现象造成安全隐患的,行车防脱销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行车挂钩上放置吊装链,距离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固定措施的,行车缺少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车间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上级要求的相关图表未按规定上墙或造成损坏的,每项对责任车间罚款100元,。
5、消防沙箱内有杂物,沙板结,消防设施不完整,消防设施丢失或损坏的,消防设施周边1米范围内堆放杂物的,消防设施有积尘的,消防设施放置不规范的,对责任班组进行考核积分。
6、工作区域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对机箱内部进行维修保养使用移动工作灯);加工及维修工件时,四周必须有>1米的安全距离,此距离范围内,工作人员可以自由进退。否则,责任车间管理人员和班组分别积2分。
7、车间中间应有一条畅通、直达两端的安全通道,其宽度≥1.0m,车间两侧靠立柱应各有一条畅通、直达两端的安全通道,其宽度≥0.6m。
(二)质量管理处罚
1、凡发生质量事故被矿分析处理,对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经济处罚。
2、凡厂内部检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根据“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经济处罚。
3、在厂内部质量检查中发现维修人员未按设备修复工艺规程和标准操作的,加工制作产品不符合图纸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使用不合格零部件的,修复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对其进行50—100元经济处罚。
4、车间各层级的质量检验记录不完整或存在问题的,每处所在班组按相关考核要求进行积分。连续出现3处以上填写不规范、不合格连带对责任车间技术员、班组长给予罚款50元。
5、现场合格完好、待修设备配件未分区存放的,对责任车间给予罚款50元。。
6、修复完成的设备内有杂物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每处对责任车间给予罚款50元。 7、厂联合验收后,查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装车、封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款50-100元。 (三)节能减排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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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照明未分区控制的,一处对相关责任车间给予罚款30元。
2、责任范围存在长流水或跑冒滴漏现象的,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30元。 3、材料配件计划不当造成积压或浪费的,按相关规定对技术员罚款。
4、现场生产用物资或原材料乱丢乱放或因处理不当造成浪费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30元。
5、用电设施不使用时处于待机状态,每项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30元。
6、空调、风扇长时间无人空运转或未按矿规定的温度使用空调,无人或白天无工作需要开电视,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30元。
7、未对原材料等物资存放采取防护措施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30元。 8、工作场所存在长明灯未及时或未按规定时间关闭的,每盏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罚款30元。
(四)文明生产处罚
1、工具箱内物品杂乱,未按要求码放者,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20元。 2、车间工作处放置与生产无关用品,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责任人给予罚款20元。
3、在厂区或车间内违规存放自行车、电动车、轿车等车辆的,每辆对责任区域管理人员或相关责任车间给予罚款20元。
4、工作厂区存在烟头、塑料袋、奶盒、豆汁盒和绿茶瓶等杂物,每一处(件)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20元。
5、作业现场乱挂衣物,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罚款20元。
6、工作人员要穿戴规定的工作服上岗,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凉鞋等,发现一人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现场的产品、半成品或其他物资未按规定放置,影响消防通道者,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罚款20元。
8、更衣室未实现规范管理,存在不符合定置管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20元。
9、更衣箱内放置工具、配件和其他无关物资的,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20元。 10、门窗玻璃要齐全、完好。
11、水沟缺盖板、损坏或移位未及时处理。
12、各类物资要定置、定位集中码放,挂牌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13、拖把要上架存放。
14、厂区废旧物资或垃圾存放已满,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班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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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厂区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完好,影响正常生产的,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30元。
16、设备漏油未及时处理的,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给予罚款20元。
17、车床床身上放置重物影响车床精度,否则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罚款20元。 18、各类车辆内部有杂物存放,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班组按行积2分。 19、车间厂区或班组存在卫生死角,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罚款30元。 20、车间厂区有积水,未及时进行处理,否则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罚款20元。 21、办公区、厂区存在蜘蛛网、灰尘,每处对车间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20元。
22、现场各种标识和宣传形式损坏或未及时更换的,否则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罚款20元。
23、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卫生的,否则每处对相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罚款20元。 24、车间责任区域划分不明确的,对车间主任考核积2分;不了解班组或个人岗位保洁区域的,对责任班组考核积2分。
(五)“三违”处罚 5.1违章指挥
1、车间有满足正常生产的符合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车间领导仍安排无证人员进行工作,视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给予罚款100元。
2、进行大型施工,各责任车间要根据本工作内容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领导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未制定措施或领导进行学习的视车间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给予罚款100元。
3、从事大型或危险的施工,现场无管理人员盯靠的,视车间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4、对高危场所及设备进行施工时(如狭小空间、沉淀池、深洞及不明气体、液体瓶罐等),未制定和采取相应的措施,视车间管理人员严重违章,给予罚款100元。
5、工作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继续组织工作或施工、现场发现职工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予制止而未制止的,视车间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给予罚款100元。
5.2违章作业 轻微违章处罚
对较轻程度危及到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错误行为(如刷漆不戴口罩、安全帽带不规范、机床轨面放物品等),视作轻微三违,纠偏警告仍不改正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一般违章处罚
6、裸露的高速旋转设备操作人员带手套操作设备,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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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备码放过高不稳,存在安全隐患,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8、运行中的行车安全通道内有人作业人员的,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9、检修试压完好的单体没有站立存放,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规定地点工作人员未带安全帽的,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11、工作人员私自进行应取证工种的作业,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12、在进行氧气、乙炔切割工作时,对应发现的安全隐患而未及时发现的,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13、登高作业超过2米,未扎好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帽的,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14、设备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脱岗,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15、行车操作过程中要用合格的吊具等进行吊装,严禁用不合格的吊具进行吊装,否则,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1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者,视操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17、车辆装运物料超高、超宽没有安全措施的,或行驶中的车辆未关闭车门的,视司机和工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和司机分别给予罚款100元。
18、氧气、乙炔瓶和液化气及其他危险气体混放运输,野蛮撞击和滚动运输、用带有油脂的手套接触瓶嘴搬运气瓶的,视运输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19、旋转设备操作人员头发超过肩部以下未挽起戴在工作帽内,视工作人员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20、氧气、乙炔瓶放置在配电箱下或距离焊接处等动火地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使用或存放达不到安全间距或未在规定地点存放的,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21、员工酒后上岗的视为一般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 严重违章处罚
21、厂内车辆驾驶员野蛮驾驶、酒后驾驶的,视操作人员严重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元,连带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50-100元。
22、厂内车辆运输物资时,人员站在车头连接处、坐在车头、乘叉车、铲车人员站在驾驶楼外,视操作人员和乘车人严重违章,对乘车人和司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连带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50-100元。
23、电工作业或电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时,工作现场无监护、未履行停送电手续,悬挂标识,未按规程操作者,视操作人员严重违章,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连带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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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视操作人员严重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元,连带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50-100元。
25、使用行车吊装设备和物资时,吊装物跨过人员或车辆、速度过快运输或不及时观察周围情况运输,视操作人员严重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元,连带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50-100元。
26、在易燃易爆、仓库等危险地点抽烟,视为严重“三违”,对责任人给以罚款200元,连带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50-100元。
27、对重复出现的“三违”视为严重违章,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元,连带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50-100元。
28、其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3违反劳动纪律
29、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班中脱岗或睡觉的,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对责任人给予罚款50元。
30、班中干私活、打扑克牌、看手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对责任人给予罚款50元。
31、值班人员出现脱岗、串岗和未向科室、矿报岗的,同时第二天7:20前没有向汇报值班情况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对责任人给按管理人员积分考核。
32、工作人员在厂区内吸烟,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对责任人给予罚款50元。 33、违反厂请销假制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34、各车间要严格执行矿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正常上班人员凡需要改变时间的,必须有厂里的统一规定,否则对车间责任人给予罚款30元。
35、未经厂领导允许,私自到上级单位找领导反映问题,扰乱领导正常工作的,视为班中脱岗,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并给予责任追究。
注:以上所有问题均对照班组竞赛考核和管理人员积分考核进行积分。被矿有关部门查出“三违”的人员按矿处罚规定执行处罚的同时按厂有关规定考核积分。
六、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于2017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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