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各成员企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地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要坚持以评价标准要素为依据,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记录受评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握评审准则,做到求真务实。
第三条 公司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由生产管理总部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部总经理组织实施,各成员企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由各成员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四条 公司各成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动员,使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员工的自觉行动深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与现代安全管理手段相结合,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融合安全标准化、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反事故措施、危险点辩识、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健全公司系统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逐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
第二章 评定依据与方法
第七条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依据:
(一)化工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二)水泥分厂依据《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55号)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三)动力分厂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四)矿业公司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五)储运公司依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第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
(一)文件审核,目的是了解受审核方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主要是管理手册
和程序文件(包括制度、管理记录、台帐等资料性的文件);
(二)现场审核。其主要目的是证实受审核方实施了安全标准化管理方针、目标,并遵守了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各项相应程序,证实受审核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分为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一)内部审核又称为第一方审核,是由企业自身按照评定标准组织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的审核。这种审核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公司各成员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我检查与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外部审核又称为第二方审核及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是指企业的总部对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的审核(在集团公司称为内审,对成员企业则是外部第二方审核),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
(三)第三方审核:是指由与企业无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特定的审核准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受审核方进行的审核。
第十条 复查是在内部审核、外部审核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实施和完成纠正措施,并得到有效地保持,审核方对其纠正的落实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要求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工作职责
(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查评标准、查评依据,研究、改进和完善评定标准;
(三)负责选拔能够胜任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评审人员,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评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3.具备操作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
4.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5.具备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6.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制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方案、计划,方案应明确评定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和方法;评定的主要项目;评定组构成及分工等。
(五)组织实施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对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出的不符合项、需改进项,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六)对安全标准化评审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七)组织研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
对策;
(八)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向各成员企业通报;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评审人员对审核结果和结论负责,对虚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成员企业工作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计划,方案应明确评定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和方法,评定的主要项目、评定组构成及分工等;
(三)组织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对查评结果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四)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组的查评,对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限期整改。
(五)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形成正式文件,向所有部门、从业人员通报。
(六)积极向集团公司推荐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评审人选。
第四章 查 评
第十三条 首次会议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小组按照评定计划安排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考核组组长主持,受评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评定考核组全体成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二)公司评定考核小组组长介绍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方法、工作程序以及其它有关的必要事项等;
(三)征求受评定单位、自评考核组成员意见,解答评定安排计划中有关的不明确的内容。
第十四条 绩效评定
I(一)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绩效评定程序。评定考核组人员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标准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的方式了解受评定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档案资料,并记录评定结果;
(二)评定考核组人员根据评定计划安排,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通过面谈、提问、
查阅文件、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查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记录评定结果;
(三)评定考核组人员应按检查标准的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标准,经常对照来核正评定方向,要积极与受评定单位专业人员联系,交流查评结果,检查结果应由受评定单位陪同人员确认;
(四)评定过程中,考核小组每日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现场评定中的有关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 总结会议
(一)评定工作结束后,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总结会议,受评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评定考核组全体成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二)考核组报告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论;
(三)自评考核小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情况,并对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四)征求受评定单位人员意见,解答评定结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最终确认评定结果。
第十六条各成员企业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标准完成自查工作后,结合企业实际,
可以组织申请第三方外部查评。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小组在完成所有成员企业评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评定的不符合项原因说明及评定结果,向各成员企业通报。
第十各成员企业在评定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形成正式文件,向所有部门、从业人员通报。
第五章 整 改
第十九条 公司在完成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二个工作日内,编制下发安全标准化管理改进措施报告。
第二十条 受评定单位在收到改进措施报告后,认真组织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时间内完成,将整改结果反馈至公司;
第二十一条 当整改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时,受评定单位要书面提交申请,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寻求解决方法,保证整改进度。
第六章 复 查
第二十二条 复查前,受评定单位要做好准备工作,向复查人员提供整改情况的总结,并按评定扣分记录填写整改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复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复
查人员要对受评定单位整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核实整改的实际效果,准确把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整改质量。
第二十四条 需要在计划性检修,大、中、小修中解决的问题,如未在整改期内完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部分整改,否则认定为未整改:
(一)制定了防止问题引发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
(二)制定了检修计划、方案;
(三)制定了备品、备件、材料的采购计划,且费用落实。
第二十五条 复查完成后,复查人员提出正式的复查报告,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要写入复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各成企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公司组织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不达标的,考核受评定单位领导班子绩效10分。
第二十对于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在集团公司系统对受评定单位第一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给予通报、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成员企业应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相关记录: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会议记录、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记录、安全标准化不符合项扣分原因说明汇总、安全标准化管理改进措施报告、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结果、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