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不少,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极其严重。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 首先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消除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的危(wei)险因素。 从理论上讲, 使可燃物质不处于危(wei)险状态或者消除一切 着火源,这两项措施,只要控制其一,就可以防止火灾和化学爆炸事 故的发生。
但在实践中, 由于生产条件的或者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仅 采取一种措施是不够的, 往往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以提高生产过 程的安全程度。此外,还应考虑其他辅助措施,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 爆炸事故时,减少危害的程度,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些都是在防 火防爆工作中必须全面考虑的问题。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 (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 撞击、炽热物体、 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 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者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wei)险状态, 在生产过 程中, 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 利用不燃或者难燃物料取代 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会萃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者防止泄漏的可 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1)取代或者控制用量。
(2)加强密闭。
(3)通风排气。
(4)惰性化。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为预防火灾及爆炸灾害, 对点火源进行控制是避免燃烧三要素同 时存在的一个重要措施。 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 高温 表面、磨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 雷击和光热射线等。 在有火灾爆炸危(wei)险的生产场所, 对下列着火源应 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温表面。
(2)磨擦与撞击。
(3)防止电气火花。
(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人体直接、 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 下措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 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者保护接地 系统。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 —C—S 保护系统。
2.漏电保护
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13955—1992)的要求,在电源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TN,TT 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部份标准称为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 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 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 器。
3.绝缘
根据环境条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 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如: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 铸工、酸洗、电镀、漂染车间和水泵房、空压站、锅炉房等场所)选 用加强绝缘或者双重绝缘(Ⅱ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 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选用不导电环境(地面、墙 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 );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者保护 接地装置。
4.电气隔离
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 气上的隔离。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工作回 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相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隔离变压器的原、 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 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 气回路、大地、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 电压 U≤500 V、路线长度 L≤200m,且副边电压与路线长度的乘积 U ·L ≤100 000Vm;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 有多台用电设备时, 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 所用 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5.安全电压(或者称安全特低电压)
直流电源采用低于 120V 的电源。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 压器(或者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机电、绕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 等)提供安全电压电源(42 V,36 V,24 V,12V,6V),并使用Ⅲ类设 备、电动工具和灯具。
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工频安全电压额定值(即在潮湿、狭 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 12V 安全电压)。
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 带有接零或者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 器作短路保护。 当电气设备采用 24V 以上安全电压时, 必须采取防止
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屏护和安全距离
(1) 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 是指能防止人体故意、 无意触及或者过 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 界隔离,防止人体误人带电间隔的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例如:开 关盒、母线护网、高压设备的围栏、变配电设备的遮栏等。
金属屏护装置必须接零或者接地。屏护的高度、最小安全距离、网 眼直径和栅栏间距应满足(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 1987)中的规 定。
屏护上应根据屏护对象特征挂有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声、 光报警信号和连锁保护装置, 当人体越过屏护装置接近带电体时, 声、 光报警且被屏护的带电体自动断电。
(2)安全距离是指有关规程明确规定的、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 地面、建造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最小电气 安全空间距离。 安全距离的大小取决于电压的高低、 设备的类型和安 装方式等因素,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当无法达到安全 距离时,还应采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7.连锁保护
设置防止误操作、误人带电间隔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连锁保护
装置。例如:变电所的程序操作控制锁、双电源的自动切换连锁保护 装置、打开高压危(wei)险设备屏护时的报警和带电装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 电焊机空载断电或者降低空载电压装置等。
(三)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1.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1)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份。在不影响预定使用功能的前提 下, 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应尽量避免设计成会引起损伤的锐边、 尖角 以及粗糙的、 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份。 金属薄片的棱边应倒 钝、折边或者修圆,可能引起刮伤的开口端应包覆。
(2)安全距离的原则。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危(wei)险部位或者进 入危(wei)险区,是减小或者消除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在规定安全距离时, 必须考虑使用机器时可能浮现的各种状态、 有关人体的测量数据、 技 术和应用等因素。
(3)有关因素的物理量。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根据 各类机械的不同特点, 某些可能引起危(wei)险的物理量值来减小危(wei)险。 例如,将控制力到最低值, 使操作件不会因破坏而产生机械危(wei)险; 运动件的质量或者速度, 以减小运动件的动能;噪声和振动等。
(4)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对预定在爆炸环境中使用 的机器,应采用全气动或者全液压控制系统和控制机构,或者“本质安全”
电气装置,也可采用电压低于“功能特低电压”的电源,以及在机器 的液压装置中使用阻燃和无毒液体。
2.机械应力
机械选用材料的性能数据、设计规程、计算方法和试验规则,都 应该符合机械设计与创造的专业标准或者规范的要求, 使零件的机械应 力不超过许用值, 保证安全系数, 以防止由于零件应力过大而被破坏 或者失效,避免故障或者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控制连接、受力和运动 状态来应力。
3.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用以创造机器的材料、燃料和加工材料在使用期间不得危及面临 人员的安全或者健康。
4.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在机械设计中, 通过合理分配人机功能、适应人体特性、人机界 面设计、 作业空间的布置等方面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提高机器 的操作性能和可靠性, 使操作者的体力消耗和心理压力尽量降到最低, 从而减小操作差错。
5.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典型的危(wei)险工况故意外启动、速度变化失控、 运动不能住手、运动机器零件或者工件飞出、安全装置的功能受阻等。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作业的操作模式或者采用故障显示装置, 使 操作者可以安全进行干预的措施,并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机构的启动或者加速运动应通过 施加或者增大电压或者流体压力去实现, 若采用二进制逻辑元件, 应通过 由“0”状态到“1”状态去实现;相反,停机或者降速应通过去除或者降 低电压或者流体压力去实现,若采用二进制逻辑元件,应通过“1”状 态到“0”状态去实现。
(2)重新启动的原则。动力中断后重新接通时,如果机器自发启 动会产生危(wei)险,应采取措施,使动力重新接通时机器不会自行启动, 惟独再次操作启动装置机器才干运转。
(3)零部件的可靠性。这应作为安全功能完备性的基础,使用的 零部件应能承受在预定使用条件下的各种干扰和应力, 不会因失效而 使机器产生危(wei)险的误动作。
(4)定向失效模式。这是指部件或者系统主要失效模式是预先已知 的, 而且只要失效总是这些部件或者系统, 就可以事先针对其失效模式 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关键件的加倍(或者冗余)。控制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可以通过备 份的方法, 即当一个零部件万一失效, 用备份件接替以实现预定功能。 当与自动监控相结合时, 自动监控应采用不同的设计工艺, 以避免共
因失效。
(6) 自动监控。自动监控的功能是保证当部件或者元件执行其功能 的能力减弱或者加工条件变化而产生危(wei)险时, 以下安全措施开始起作用: 住手危(wei)险过程,防止故障停机后自行再启动,触发报警器。
(7)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在关键的安全控制 系统中,应注意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储存程序被故意或者无意改变。可 能的话,应采用故障检验系统来检查由于改变程序而引起的差错。
6.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是通过采用安全装置、 防护装置或者其他手段, 对一些机 械危(wei)险进行预防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机器在运行时产生各 种对人员的接触伤害。
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有时也统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的重 点是机械的传动部份、操作区、高处作业区、机械的其他运动部份、 挪移机械的挪移区域, 以及某些机器由于特殊危(wei)险形式需要采取的特 殊防护等。 采用何种手段防护, 应根据对具体机器进行风险评价的结 果未决定。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其 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1)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
人体不受到伤害。
(2)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3)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wei)险,不应 成为新的危(wei)险源。
(4)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者避开,不应浮现漏保护区。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殊是手或者脚)无法接 触危(wei)险。
(6)不影响正常操作, 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 视线障碍最小。
(7)便于检查和修理。
(四)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wei)险性是物体打击。
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 吊具意外断裂、 吊钩损坏或者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 除有可能 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 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 等事故。
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 害等危(wei)险性, 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起交通事故的潜在危(wei)险性。
(五)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
(1)着重就铁路、 道路线路与建造物、 设备、 大门边缘、 电力线、 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和安全标志、信号、人行通道(含跨线地道、天桥)、 防护栏杆,以及车辆、道口、装卸方式等方面的安全设施提出对策措 施。
(2)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 1994)、《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6386—1986),《机动工业 车辆安全规范》 (CB/10827—19)和各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提出其 他对策措施。
(3)化学危(wei)险品贮运安全对策措施。
①危(wei)险货物包装应按 《危(wei)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0—1990)设标 志;
②危(wei)险货物包装运输应按《危(wei)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CB/12463—1990)执行;
③应按《化学危(wei)险品标签编写导则》 (GB/T 15258—1994)编写 危(wei)险化学品标签;
④应按 《常用化学危(wei)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对上述物 质进行妥善贮存,加强管理;
⑤应按《危(wei)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83—1996)
编写危(wei)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包括标识、成份及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危(wei)险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性、急救、防护措施、包装与储 运、泄漏处理与废弃等部份。化学危(wei)险品的作业场所、管理及使 用应遵照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183—1996) 的附录 1 至附录 4 执行;
⑥根据第 344 号令《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wei)险化 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储存方式、 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wei)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 存危(wei)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例如, 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实行双 人收发、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氰化物的数量、地点以及管 理人员的情况, 报当地门和负责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 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wei)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 设置明显标志。危(wei)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 检测。
(六)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