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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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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例会程序,及时准确分析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协调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例会要求:

(一)安全例会每周举行一次,由煤矿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副总以上领导、各部门、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专责人参加。

(二)规定的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请假,煤矿副总以上领导与安全副矿长请假,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与安全监察部请假并经安全副矿长批准,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无法参加的需委派本单位主管安全副职或专责人参加。

(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开会前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设震动或关机,开会期间严禁随意离开会场。

(四)每周三上午10:00时前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将例会材料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报送安全监察部,例会材料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申报,写明本周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本周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下周安全重点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做好全矿上周安全工作总结,各单位例会材料整理工作,负责参会时间、地点的通知及记录工作。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全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监察部组织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煤矿安全工作文件。

通报国家及上级单位、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动态,

(二)各部门、各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安全工作完全情况、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下周的安全工作计划。

(三)安全监察部通报全矿上周安全工作整体情况、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下周的安全重点工作。

(四)矿领导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单位上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全矿上周安全工作,布署下周安全重点工作。 三、罚则:

(一)各部门、各施工单位未能及时上报例会材料,处处罚单位1000元。

(二)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三)上报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单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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