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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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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管理制度(试行)

梅河口市第二中学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保障。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一个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出现损坏或在可避免的前提条件下不损坏,特制订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一、 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

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公物损坏时必须使学生对损坏公物要有认识过程,并能自觉做到照价赔偿。各班对损坏公物要有记录,期末交总务处核对并留档。如有管理不善,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二、班级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门(玻璃)、窗(玻璃)、班牌、课桌椅、黑板、讲台、照明线路及灯具、墙壁、踢脚线、门锁、门把手及教室内所有固定设施,均为班级财产。班级内所有的财产管理责任须落实每个学生专人负责保管,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

2、学校每学期初按时发放扫除用具,班级要认真管理,如损坏或报废,班主任要及时与后勤保管人员说明,学期末学校要对所发放的扫除用具进行检查清点,统计完好率。

3、保持教室门窗地面整洁、课桌椅排放规范整齐,不允许在桌、椅等物品上面涂写和刻划。墙壁必须保持清洁,不准乱涂、乱画、乱贴,不准钉钉子。

4、各部门、班级要负责自己管辖内(年级责任区包括所在楼层内教室、楼道、楼梯、墙壁、洗漱间等)所有校产。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各项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认真保护与维修。损坏设备、设施按校产奖惩制度执行;自然损坏物品报书面材料。

5、各楼层洗漱间的所有物品保管,由使用班级轮流负责(每班一周)。学校配发房门钥匙给管理班,班级要派专人定时使用洗漱间。每天早6:30——7:40,中午11:00——12:10为洗漱间使用时间,其余时间管理班有权锁门。使用期间管理班负责打扫卫生。并派专人看管物品,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损坏者及时间。未及时发现造成的损坏,由管理班负责。每周五放学后管理班负责将钥匙交到下

一班级,并交代好物品的使用现状。接管班要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各洗漱水龙头各班按标签使用,不得串用。

6、配电箱已上锁,非维修人员严禁随意开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 7、各班要节水、节电、保安全,人走灯灭水断流。上课间操、体育课、实验课等教室没人的时候,一定要关闭教室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平时要合理开关电灯。遇到阴雨天时可以酌情打开两组灯。各班应负责责任区走廊灯保持灭灯状态(三年级大晚时课间除外)。

8、凡属教室财产不许随意拿出教室外,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室财物,遇到损坏公物现象要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9、各班教室内的财产除总务处统一调配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乱动或外借。放学离校时一定要关好门窗。

三、财产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教育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提高财产设备的使用效益,按“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对学校财产物品的损坏赔偿作以下规定:

1、财产物品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视损坏程度酌情由损坏责任人作出相应赔偿。

(1)、损坏物品尚能修复的,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安排修复,赔偿金额由两部分组成,即损坏物品修复所耗材料费和维修工时费用的总和。

(2)、损坏物品若造成不可修复或灭失的,由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由损坏责任人作出合理赔偿。

2、因故意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追加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 3、对承包使用的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若不及时查核报修,由相关责任人(或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4、一切赔偿款均由总务处按学校管理规定报请入帐。

注:该试行制度从12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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