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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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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2004]25号令)。

审批条件:

1.新办煤炭经营企业、应取得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文件,增加煤炭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是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

2.需要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货币资金),其中:申请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零售经营和民用型煤炭加工经销分别为5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

3.须要有固定的煤炭经营场所(储煤场地),其中:申请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零售经营和民用型煤炭加工经销分别为3000㎡、1500㎡、500㎡。

4.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检设备及专业岗位人员。

5.需要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

1.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申请表;

2.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名称核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实收货币资金);

5.固定的煤炭经营场所(储媒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6.煤炭计量和质检设施证明;

7.煤炭计量和质检专业人员资格证明;

8. 煤炭经营场所(储媒场地)环保设施证明;

9.公司注册地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10.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要求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清楚,合法有效。统一用A4标准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二份。】

审批程序:

1. 在重庆市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由市经信委直接审批。

2. 在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报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或煤炭经营管理部门初审签章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委审批。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主办机构: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6352,639507。

受理部门: 市经信委办公室行政审批窗口

电 话: 639421

传 真: 638444

监督部门: 市经信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 639876

备 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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