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2004]25号令)。
审批条件:
1.新办煤炭经营企业、应取得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文件,增加煤炭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是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
2.需要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货币资金),其中:申请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零售经营和民用型煤炭加工经销分别为5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
3.须要有固定的煤炭经营场所(储煤场地),其中:申请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零售经营和民用型煤炭加工经销分别为3000㎡、1500㎡、500㎡。
4.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检设备及专业岗位人员。
5.需要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
1.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申请表;
2.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名称核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实收货币资金);
5.固定的煤炭经营场所(储媒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6.煤炭计量和质检设施证明;
7.煤炭计量和质检专业人员资格证明;
8. 煤炭经营场所(储媒场地)环保设施证明;
9.公司注册地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10.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要求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清楚,合法有效。统一用A4标准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二份。】
审批程序:
1. 在重庆市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由市经信委直接审批。
2. 在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报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或煤炭经营管理部门初审签章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委审批。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主办机构: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6352,639507。
受理部门: 市经信委办公室行政审批窗口
电 话: 639421
传 真: 638444
监督部门: 市经信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 639876
备 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