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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及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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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及控制程序

1、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2 1、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3 2、专利管理制度 ....................................................................................................................9 3、商标管理制度 ..................................................................................................................17 4、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21 5、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22 6、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27 7、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29 8、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33 9、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36 10、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37 11、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39 12、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40 13、保密合同 ........................................................................................................................40 14、竞业禁止协议书 ............................................................................................................42 15、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45 16、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46 17、知识产权法律控制程序 ................................................................................................49 18、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50 19、知识产权保密控制程序 ................................................................................................52 20、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54

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文件名称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专利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保密合同 竞业禁止协议书 公司文件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法律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保密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IPGL-01 IPGL-01-1 IPGL-01-2 IPGL-01-3 IPGL-01-4 IPGL-01-5 IPGL-01-6 IPGL-01-7 IPGL-01-8 IPGL-01-9 IPGL-01-10 IPGL-01-11 IPGL-01-12 IPGL-01-13 IPGL-01-14 IPGL-01-15 IPGL-01-16 IPGL-01-17 IPGL-01-18 IPGL-01-19 备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行政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行政部 人事部 行政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知产部

IPGL-01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设置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 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 代表本公司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诉讼等事项;

(五)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 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五条 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进行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七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专利权侵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索。

(六)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公司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部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

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归属本公司,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所有权归属本公司,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公司: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成果;

2、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成果;

3、来本公司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4、退休、调离或劳动关系终止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成果;

5、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

6、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转让、销售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公司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公司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公司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管理部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

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公司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工作时,须签订《遵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公司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竞争中的作用。

(一) 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可能侵权,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 公司应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账目上反映。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相应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同时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提出申请专利的建议后,经知识产权主管组织论证,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的知识产权,并由专利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一) 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公司专

利数据库、各种商业、半商业性检索平台及国内外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形成产品立项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论证审批后实施,以避免重复研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 重大产品研发应在项目立项前、研究与开发活动中、研究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产出后、投放市场前均应进行查新和检索,形成相应检索书面记录;

(三) 申请专利、确定纳入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资料、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 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 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以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调查工作,并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事项;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知识产权奖励措施;有关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管理部成员名单及职责说明;知识产权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十九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行政机关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1 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澳门、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 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的目的: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鼓励和调动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我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

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公司专利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专利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根据本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 制定和实施年度专利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专利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和调

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 联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公司专利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 为保障本公司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五) 对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 组织对本公司研究开发成果的评估,配合公司外聘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并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各项专利申请档案资料。

(七) 对涉及本公司的专利纠纷,根据本公司专利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

(八) 向本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专利的业务咨询,组织公司的专利培训。 第 企业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三)专利评价、资产评估;

(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

(五)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中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

(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

(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 (八)其它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第九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增资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

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 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 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三) 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 专利的查新、检索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产品、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科研开发。技术开发部门应对下一年度的科研开发提出设想并列出具体的项目。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供研发技术人员“查新检索”。

第十五条 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或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技术之前,要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出具专利检索报告。

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承担,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公司提供新的专利检索报告,以及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己经被申请专利的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公司对涉及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专利状况,避免重复引进和侵权等问题。

第十七条 公司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专利查新、检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 公司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法律信息、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以达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

第四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

开而丧失新颖性的行为。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视实际情况应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的范围,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员工与公司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公司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价投资的,公司应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论证。

公司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事项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以及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与吸收等工作中,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要求,必须在专利申请以后,方可进行下列的工作:

(一)科技成果鉴定、技术交流、论文发表和产品技术鉴定。 (二)参加国家、省、市级的展览会、交易会,以及有关的技术投标。 (三)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

第二十五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项目主要完成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专利申请,递交技术交底书,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做出完整明确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做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审查意见”栏,就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做出初审的有关意见;

(三)初审完成后,由部门专利管理员将《专利申请表》及初审材料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可专利性

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二)知识产权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至申请部门,并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二十 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 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相当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 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的要求,将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及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三)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

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公司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本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深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专利或专利申请,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予以论证确认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建立弃权专利管理档案。

第三十条 公司不失时机地实施自有专利技术,或者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本公司无条件或者不能充分实施自有专利技术时,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公司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估算公司专利资产价值,并将其纳入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依据。公司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公司开展上述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

第五章 专利的应用

第三十一条 专利的引进与转让,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同有关部门一起提出可行性分析

报告、法律状态调查报告和市场分析与价格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

合同应当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二) 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三) 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及相关权益依法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价投资时,负责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结果,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六章 专利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起诉。同时本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监控与本公司有关的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利,应及时向中国专利局或外国专利局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第四十条 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本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未经本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三)将本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未经本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应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个人自由发明。员工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并持有该专利。对于以个人名义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公司将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对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公司积极配合、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对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给予公司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物质奖励:

(一) 被授予专利权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2000_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500元。以上奖金,计入成本;

(二) 本公司直接实施专利的,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__0.5%__,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__0.05%__,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 被授权的专利由本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所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__1%__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 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从该专利技术股权中提取不低于__1%__的股权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十六条 公司将专利与设计业绩作为考核技术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司在聘任技术人员职务和给予相关奖励时,将其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授权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公司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发明创造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作为破格晋升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 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公司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

创造完成人及专利实施的主要完成人,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的形式支付报酬。具体方式通过合同约定。

第四十 对于在本公司专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在科技研发中造成失密,或未及时申请专利,或者专利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或律师事务所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五十三条 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对该发明创造严格保密。公司的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所从事、参与公司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论文或文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属于本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第五十四条 科研开发过程中,出现泄密事件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小影响和损失,并同时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主管领导汇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促进本公司技术创新为原则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 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2

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三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注册

第四条 商标注册包括新商标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和商标注销。

第五条 本公司视情况注册储备商标和防御商标。

第六条 本公司提前在产品出口目标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 第七条 本公司努力创造驰名商标。

第三章 商标印制

第 印制商标应遵守国家有关商标印制的规定。

第九条 产品商标的具体设计和制作方案由_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_会同产品研制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

第十条 商标印制中出现的废次商标标识必须销毁,印制单位不得留用或销售印有我公司商标标识的印刷物。

第十一条 印制商标用于其他目的,应报本公司办审批、备案。

第四章 商标使用

第十二条 本公司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具备商标标识使用条件的产品包装、广告、展示等应用系统。

第十三条 产品使用商标标识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一) 使用商标的产品是经公司批准批量生产,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销售规定的产

品。

(二) 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三) 产品生产形成批量。

(四) 产品生产过程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监控系统和规章制度。

(五) 产品执行并达到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建立的产品企业

标准须通过相关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审定并报省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 产品应具备行业归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许可证,凡国家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

的产品均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七) 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正式包装及准确的包装标识。 (八) 对其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使用商标的手续

(一) 需使用商标的部门均要填写使用《商标申请书》,并提交符合使用条件的证明

材料。

(二) 报公司办公室核定。

(三) 经公司办公室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知识产权部发给商标图样。商标使用方案

依核定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组合规范使用。

(四) 商标使用中的重大问题由公司领导讨论决定。

(五) 所有商标印刷物的储存须有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登记领用制度。商标印刷物

保管人名单在公司办公室备案,公司办公室要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六) 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若出现违反制作规范使用商标的现象,经指

出又不改正者,将取消其使用商标的资格;未经核定批准擅自使用商标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商标使用许可和受让使用

第十五条 对拟使用本公司注册商标的企业、应由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考察,对经审核和考察合格的企业,可与其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并提供许可使用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标准。

第十七条 使用合同文本可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合同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及相应的生产规模,使用许可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也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商议。

第十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十九条 许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有义务

配合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办法和许可合同对被许可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因经营需要确需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需对受让商标进行充分论证、并确认该注册商标权利人没有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未经质押后,方可受让商标。

第二十二条 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受让商标的申请,需提供该商标的相关资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签署受让合同。

第六章 商标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发现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行为或现象时,有义务及时报告或向知识产权管理部举报。

第二十四条 公司销售服务网点有义务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可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部负责处理商标侵权和其他商标纠纷。

第二十七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员工负有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二十 因商标申请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按照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七章 商标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 负责制定本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负责本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

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

(三) 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四) 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五) 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六) 负责本公司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 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商标知识咨询与专业培训。 (八) 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业务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即提前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

(一) 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以书面形式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包括拟用商标名称或图

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 商标查询: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

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 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出是否

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在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会同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前的有关手续。

(四) 知识产权管理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三十二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商品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员工有义务配合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三十三条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三十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件、纠纷资料;广告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3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著作权管理,加强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促

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著作权管理,是指与著作权管理相关的管理、服务、指导和保护活动。

著作权是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

第二章 著作权登记

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完成的著作,员工拥有署名权,其他权利

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 著作权的登记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需进行著作权登记内容,经知识产权主管批准后,办理著作权登记申请手续。

第三章 著作权使用

第五条 公司著作权的使用方案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六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著作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形成公司使用记录。

第七条 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公司著作权,一经发现,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

第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公司著作权。

第九条 其他单位使用公司著作权须经公司许可并签订许可合同;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外著作权许可的具体事宜,由总经理批准方能许可。

第十条 公司转让著作权给其他公司,需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具体由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由总经理批准方能转让。

第五章 著作权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保护著作权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发现侵犯公司著作权行为或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或向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公司销售服务网点有义务保护公司著作权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著作权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公司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采取报请相关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IPGL-01-4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 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公司各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该分支机构、该部门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 各部门至少确定一名专(兼)职保密员,负责对涉密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对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相关负责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 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二)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 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

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 如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九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条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及技术合同等)。

(一)技术秘密:

1、工艺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新产品鉴定资料、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技术总结、技术通知等;

2、工程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非标生产设备资料、工程设计(包括图纸及草图)、电器(仪表)设计等;

3、生产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生产配方、产品的制造方法、生产过程的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试验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质量记录。

(二)经营秘密:

1、销售信息资料:公司经营决策、营销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商业函电(包括电子邮件)、合同订单等;

2、采购信息资料:主要供应商信息、进价策略、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标等; 3、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长期投资核算、工资核算、销售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外部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

(三)管理秘密:

1、公司资本运作信息资料: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结构、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信息资料;

3、企业管理信息资料:公司整合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公司内部考核体系的方案、核算过程、核算方法、核算结果;

4、档案信息资料:公司档案室的各类信息资料;

5、电子信息资料:公司ERP信息资料、服务器备份数据资料、各部门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等。

第四章 密级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商业秘密按重要程度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根本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包括:所有产品的技术总结报告、技术配方、工艺卡片、技术通知、原材料和产品的编码方法、工程设计;经营决策、营销规划、市场调查和预测报告、促销方案、定价策略、商业函电;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内部会计报告与分析;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薪酬方案、中高级职员的全部资料、兼职和聘用人员的合同协议、内部各考核体系考核资料。

“机密级”: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包括: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生产过程的质量记录;经营战略、销售、营销计划、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档案、合同订单、营销管理制度、工作总结;采购渠道、进价策略、主要原材料技术指标;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存货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人员调配方案、人员结构、员工录取过程。

“秘密级”: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主要包括:一般的非标设备资料、整合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长期投资核算、外部会计报告、档案室普通文件、员工薪资表等。

第十二条 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实行标识控制,加盖“绝密”、“机密”印章。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识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的密级及标识,由各部门依据本规定随时进行确定并标明保密级别。商业秘密在确定密级前,各部门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等载体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应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申报,经公司相关会议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 根据保密需要,对关键数据和软件等计算机信息采取加密或其它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泄密。

第十六条 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件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通知保密员对商业秘密及其复印件、复制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七条 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的销毁由部门领导提出,经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做好记录。

第五章 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第十 各部门在每年6月、12月初确认、修改本单位涉及的商业秘密事项,依据各单位报送备案的商业秘密事项汇总编制《公司商业秘密一览表》,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商业秘密一览表》报送公司高管人员,而将各部门涉及的商业秘密以《部门商业秘密一览表》的形式单独发放。

第十九条 各部门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例会,对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确认,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当保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各部门应当随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确认,必要时通知职能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保密信息报告制度。

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应当事先得到

部门负责人的许可,保密员做好登记。

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产生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应立即向本部门保密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企业的保密信息,应在事前或事后向本部门保密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经办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事项或项目结束后应立即将有关资料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归入本部门档案管理。各部门保密员须定期将本部门档案资料交公司办档案室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由员工个人保管的秘密载体,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保密员做好登记,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员工发生内部调动,须向原部门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保密员注销登记。 员工离开公司时,个人保管的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该全部返还公司,并须在本单位保密员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未按此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公司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离开本部门或本公司的各种手续和出示有关证明。

第六章 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有权了解全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各级秘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副总经理级:有权了解分管工作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级以下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级:有权了解本部门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和公司一般级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各部门经办人员有权了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本部门其它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和其它部门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保密条款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 员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须与公司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对掌握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其签订的保密协议中,须明确竞业条款。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

第二十 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企业,在与企业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八章 外来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保部门应加强人员进出的控制,并针对不同的对象,实行“回执卡”管理。“回执卡”上应注明来访人员的出入时间,如到下班时间尚有未离公司的来访人员,接待部门须主动向安保部门说明。一般情况下,未经预约说明或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下班时间严禁外人进入公司。对来访者一律实行统一集中接待。有业务关系的来访人员,由门卫通知对口接待部门或个人接待,进入生产区须办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手续,并有专人陪同。进入涉密区域,须征得部门保密员或负责人同意。无业务关系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厂区,接待人员在传达室会客。

第三十条 物资运出公司,实行物资出门证制度。凡运出物资,门卫需严格检查,任何物资出厂均需出具有权人员批准的出门证。

第九章 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没有及时按本办法的规定或相关要求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尚未造成失密后果的,给予以下处罚: 秘密级:责任人罚款200元;

机密级:责任人罚款500元,保密员罚款300元;

绝密级:责任人罚款1000元,保密员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 责任人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处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责任人违反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或根据签订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责任人侵犯商业秘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人负责该规定实施情况的考核。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 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5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第二条 奖励形式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情事奖励相结合。

第三条 奖励类别:创新成果奖、技术改进奖、技术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设计方案

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奖、计算机程序奖、科研论文奖、成果转化奖、知识产权信息奖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成就奖等。

第四条 奖励对象: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以及成果权归属本单位的其他临时受聘人员和合第五条 创新成果奖

1、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主持开展省级以上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人员,给予拨2、年度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成绩较突出,为企业取得多项知识产权的人员,给予_3000_第六条 技术改进奖

1、在工作中就现有产品的设计改进、生产工艺的改进(未申请专利的),为企业产生2、企业就每年在技术改进方面评选出_3_名成绩突出人员,给予_1000_元/人的奖金。 第七条 技术发明奖

1、积极进行发明创造,在工作中取得了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属于企业所有的发明专利_1000_元/项 实用新型_500_元/项 外观设计_200_元/项

2、企业根据每年在技术发明方面取得多项知识产权,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_2000_元的第 合理化建议奖

1、工作中针对企业现状,提出改进性建议,并被采纳者,根据建议产生的经济效益的2、企业针对每年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多的人员,评选前_3_名分别给予_500_元/人的奖第九条 设计方案奖

1、在工作中,对企业现有的研究方法、管理方法、设备布局、生产流程等,提出完整作研究与开发人员。

款的项目经费的_5_ %的奖金。 元的奖金。

了一定效益,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达_50_万/年以上,给予_2000_元的奖金。

知识产权,根据取得知识产权的类别及数量,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奖金。

大小,分别给予1000_元/人、_600_元/人、_300_元/人三种奖励。 金。

有效的设计方案,并被采纳者,根据建议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分别给予3000元/人、_2000__元/人、_1000__元/人三种奖励。

2、企业针对每年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多的人员,评选前_3_名分别给予_1000_元/人的奖第十条 计算机程序奖

1、积极努力工作,取得了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属于企业所有的计算机程序,2、企业根据每年在计算机程序方面取得较多知识产权,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_1000_第十一条 科研论文奖

1、积极努力工作,根据企业工作的心得体会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对提高企业的经济

金。

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给予_300_元/项的奖励。 元的奖金。

效益有直接或间接帮助的科研论文,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允许投稿,并被录用的,给予_500_元/篇(字)的奖励。

2、企业根据每年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给予成绩突出的人员_1000_元的奖金。 第十二条 成果转化奖

1、将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效益,或将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视其2.、企业针对每年实施成果转化较多的人员,评选前_3_名分别给予_1000_元/人的奖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奖

1、对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及时提供有影响的信息的,比如及时提供企业的专利、商标、2.、企业对每年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较多的人员,评选前_3_名分别给予_1000_元/人的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成就奖

对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员工,如及时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有

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显在经济效益状况,给予_1000_元/人的奖金。 金。

商业秘密被他人侵权的信息的,予以_1000_元/人的奖金。 奖金。

效避免了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忠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_2_年未出问题等,给予_1000_元/人的奖金。

第十五条 奖励的颁布

1、每年12月知识产权管理部制定奖励名单,并组织落实奖金的发放。

2、奖金采取现金发放,同时对于获奖人员在工资待遇、住房、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3、奖金的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并形成记录。

第十六条 对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严重浪费、剽窃他人成果、

虑,并给予7~10天的公休假。

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的员工,视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和罚款等惩罚。

第十七条 奖惩决定的做出和实施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第十 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IPGL-01-6 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一、公司发现专利侵权 (一)准备工作

1、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聘请对本行业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

2、由专利律师、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二)确认公司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是否成立

1、应急小组认真比对分析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律师对公司专利的专利性进行分析:

a) 对于发明专利,检查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 b) 对于实用新型,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在应急小组确认公司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后,着手下一步工作: (三)收集证据

1、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公司享有专利权的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 2、知识产权管理部收集侵权者情况,包括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目、经营范围等情况。

3、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市场部等相关部门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购销合同等。

4、专利律师、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财务部、投资部等收集损害赔偿的证据。赔偿金额由知识产权主管在咨询专利律师后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a) 要求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本公司所受的损失,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b) 或者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证据主要是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c) 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实施许可中的专利许可费。由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合同。

(四)向对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警告函中包括以下内容: a) 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

b) 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利的内容,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c) 如果是实用新型,还包括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以及公司自行检索后的结论。

d) 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如制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e) 将被指控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予以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f) 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

(五)对申请“临时禁止令”

经咨询专利律师,如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正在实施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并且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则在起诉前向申请“临时禁止令”责令停止有关施害行为。

申请“临时禁止令”需要准备的材料除了公司享有专利权和侵权事实的证明,还需要提供一份详细、专业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者由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以及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此外,应急小组需要对侵权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向作出说明,以便确信如不采取有关措施将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六)应急小组出面与侵权人沟通协商,看能否和解:如要求侵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如和解不成,将采用行政处理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七)选择解决方式

1、由应急小组会同财务部,商讨选择交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必要时可向司法部门报案。

2、权衡应诉包括:诉讼金额、诉讼成功率、赔偿金额是否能挽回公司损失等。 3、如果选事诉讼,知识产权管理部应积极配合专利律师的工作。 4、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应急小组都要积极准备所需的材料。 二、公司遇到专利侵权指控

由知识产权管理部核实警告信或起诉状的内容,确认所谓的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是否为公司所为。如果是本公司所为,则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工作

1、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聘请本业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

2、由专利律师、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二)分析该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1、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调查对方证据能否证明本公司确已生产了专利产品或使用了专利方法。

2、技术中心调阅侵权涉及的专利文件,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3、技术中心核实公司的产品或方法,是否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在某些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是否构成等同;如产品或方法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尽管不缺少,但其中一个或以上特征不构成等同,则侵权不成立;

4、如果公司的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即可。

如本公司的产品或方法确已构成侵权,则还可进一步对该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三)分析该专利是否有效

1、知识产权管理部调查涉案的专利权是否仍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是否交纳了年费。 2、由专利律师调查专利是否缺乏新颖性、创造性。

3、如果根据以上检索结果分析,认为有可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公司应抓紧时间,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同时,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复印件提交,请求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四)积极采取和解措施

如果该专利权无法宣告无效,公司应及时停止侵权,并由应急小组积极争取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少损失。

(五)据理力争,应对诉讼。

如果我公司与对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应作好应诉的准备。公司需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公司发现商标侵权

1、公司办组织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商标律师。

2、知识产权主管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商标律师商议应对策略。

3、为实现保护利益的最大化,策略可以是要求行政机关查处,或者向人民提起侵权诉讼,或者两条路并用。

4、商标律师提出咨询意见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审批应对策略。

5、如果选择向工商机关投诉侵权行为,可以向工商机关请求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公司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

6、由财务部组织对商标和对方侵权损失进行评估,作为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

额的依据。

四、公司遭到商标侵权指控

1、知识产权管理部调查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如是否为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是否是正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

2、市场部认真核对本公司使用商标以及销售商品使用商标的情况,包括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3、知识产权管理部及时委托有专业经验的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处理或向市、区工商部门咨询有关问题,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业人士的意见作出具体的处理措施。由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批准。

4、如果不构成侵权,应当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做到正确应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 5、如果构成侵权可能性较大,先停止使用该涉嫌商标侵权的商标或撤下涉嫌侵权的商品,并作好相关的记录,努力通过合理的方式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6、如协商不成,立即聘请商标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准备应对对方的下一步措施。 五、公司发现商业秘密受到侵害

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则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救济。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

(二)如果公司预计损失不会太大,对公司商誉不会有影响,公司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三)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四)直接向人民起诉。如果公司的损失非常大,公司应组织聘请专业律师,确定赔偿金额,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六、风险管理

公司出售自已研发的新产品,均由研发部进行检索/查新,出具检索报告,从而了解产品是否有侵权的风险,之后进行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对于外来加工的生产,均与对方签订具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避免侵权风险。 七、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7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动生产技术进步,使本公司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

(一)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 技术服务合同; (四) 技术咨询合同; (五) 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 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公司书面授权,本公司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 所签订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

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技术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一) 项目名称;

(二) 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公司; (三) 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 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 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 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九) 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十) 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十一) 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二)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三) 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 (十四) 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十五) 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十六) 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礁定。经费来源;经济性、社会性、,更取决于该技术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 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出的费用; (二) 人工费

(三) 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 (四) 设备折旧费; (五) 公共条件费; (六) 管理费; (七) 技术使用费; (八) 税费:

(九) 其他。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一) 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二) 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三) 提成支付;

(四) 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五章 技术入股

第十五条 凡我公司职务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合作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管理。相关负责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技术入股的操作,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我方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拟定人选,并报领导批准。

第十 在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可以约定归属我方的技术股份分为公司法人股,有杰出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方技术总股份的比例。参照我公司现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中提成的比例确定。个人股直接参与公司的分红。公司法人股的收益,不再奖励给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8 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进行控制,保证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符合法律和保密性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3.1 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3.1.1 研发部门根据研发成果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知识产权申请;

3.1.2 知识产权主管组织对提出的知识产权申请进行论证,并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并给出检索结果;

3.1.3 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3.1.4 知识产权管理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3.1.5 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的申请文件转交发明人进行确认; 3.1.6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3.1.7 跟踪专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研发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建议知识产权主管组织论证提出是否申请专利申请建议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否同意申请是进入保密管理流程或公开流程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相关主管领导审签递交申请并跟踪审批事项办理专利授权手续、证书、文件归档进入专利监管流程 4 相关文件

4.1 《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4.2 原始记录文件

5、知识产权获取计划及获取记录

5.1原则上,通过自主创新来获取专利、商标,公司专利出台鼓励,鼓励员工积极创新,为实现目标而努力。如果有影响市场的核心技术,也可通过购买方式来获取核心技术。

5.2在创新过程中,原始资料要保存,从设计草稿纸,到技术方案等等。 6、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9 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企业知识产权检索过程进行控制,保证能取得该领域的最新知识产权信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知识产权检索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3.1 知识产权检索流程

3.1.1研发部门根据需要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知识产权检索申请; 3.1.2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申请的内容决定自行检索和委外检索;

3.1.3 自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自行检索的结果,出具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3.1.4 委外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与检索机构出具带有保密协议的委托检索合同,并将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作为最终检索报告。

研发部门提出专利信息检索申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建议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否批准检索是终止检索流程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检索撰写专利检索报告研发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归档、保存 4 相关文件

4.1 《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 4.2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5、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10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企业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的进行控制,保证企业放弃和变更知识产权时,满足保密性和利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3.1 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流程

进行评估,评估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

3.1.2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出具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意见;

3.1.3 知识产权主管根据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意见,对知识产权的变更和放弃进行审批; 3.1.4 董事长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进行最后的确认审批;

3.1.5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审批的情况,改变知识产权管理台账的状态,并停止对该知识产权的维护。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写知识产权放弃、变更申请和意见提交知识产权主管审批否

3.1.1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申请,组织对知识产权

继续维护批准是提交企业最高管理者审批否批准是更改知识产权状态,停止维护 4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及评估

4.1其中,专利分为一类管理,商标分为另一类进行管理。

4.2根据目前的技术,对于有些专利技术过时的,要进行评估,是否交纳年费进行保持,如果没必要,则停止交纳年费,并作出登记。

5 相关文件

5.1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审批表》 6、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11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信息发布进行控制,保证企业发布的信息符合企业保密性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发布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3.1信息发布控制流程

3.1.1相关业务部门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宣传方案,并提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审查;

3.1.2知识产权管理部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发布信息是否侵权、是否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是否设计虚假宣传等,并填写审查意见;

3.1.3知识产权主管根据审查意见对审查申请进行批准或驳回; 3.1.4 业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申请,发布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业务部门设计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方案业务部门提出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审核申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设并提出意见修改方案内容提交知识产权主管审批否批准是发布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4 相关文件

4.1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审查报告》 5收集渠道

5.1在专利检索网站数据库里,收集竞争对手或标杆企业/公司的

专利、商标,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并进行分述其技术点,避开其

技术保护点。

5.2在专利检索网站数据库里,通过关键字的文件检索相关专利,了解其技术发展方向, 并根据信息的关联,充分利用检索到的技术。 6、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IPGL-01-12 保密合同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及国家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以甲方确定的商业秘密范围为依据,具体包括:技术秘密与经营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的配制和性能、工程设计、电脑设计、制

秘密。

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应的传真、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与网络、采购资料、定价、财务资料、

进货渠道、质量控制资料及生产操作指南。保密内容及范围见附件。 第二条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乙方离开甲方以后3年内。 甲方的义务:

1、制订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确定保密期限;

2、定期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期限,若有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不得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4、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三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信息,不得泄露(包括口头与书面)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外兼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单位任职,也不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四条 保密费的约定

乙方履行第三条第五项义务的,甲方给予乙方保密费,每年按甲方对乙方所定的基本工资的60%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第三条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一次性支付甲方违

约金,违约金以乙方年工资的60%计算;如果乙方不履行第三条第五项的义务,侵害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保密费20倍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取消乙方本年度奖金及要求乙方支付年保密费20倍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聘用合同。

第六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作为双方纠纷第一审管辖。 第七条 双方同意,出现下列情况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一条规定的商业秘密已经公开的。

第 双方同意在乙方离开甲方时,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确认。乙方不确认,自行离开甲方,乙方应承担第三条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约定。

1、乙方执行甲方任务时,认为有必要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应当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及时申报,但国家依法公告公开或授权前,乙方必须按本协议商业秘密的保密约定进行保密。

2、甲方拥有的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乙方作发明人、设计人、撰稿人、

署名人等,除依法享有的权利外,其它从事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必须经本企业授权许可。

3、对违反前二款约定构成的侵权行为,比照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有关约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IPGL-01-13 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家庭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服务期内的保密义务

1.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固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开、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

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

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不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1.5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1.6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

偿。

1.7自甲方认定乙方需为其承担保密义务时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

保密费列入乙方每月的薪酬总额内。

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2.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

活动中所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等,并办妥有关交接手续,前述涉密物品、文件、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

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2.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

2.4乙方在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单

位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单位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2.5从乙方离职之日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

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部门提存。

2.6竞业禁止期届满之日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2.7竞业禁止期内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告知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

作情况,甲方有权处核实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

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___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____元。

四、争议解决

4.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

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五、其他

5.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等。

5.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5.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4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IPGL-01-14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管理,做好公司文件管理工作,确保使用文件的统一性和有效性,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的管理。

3.定义:公司文件是传达方针,发布公司行政规章制度、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4.文件处理程序:公司各部门都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和处理效率。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

4.1总裁办负责公司行政文件的编制、发放、登记、存档、更改、回收、作废等管理工作。

4.2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文件编制、编号、登记、存档、更改和专用文件的管理,发放文件必须在总裁办备份存档,并接受总裁办的检查与监督。

5.文件分类:公司的公文主要可分为以下类:

5.1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规范性程序的明确,包括条例、制度、规定、管理办法。“条例”一般应用于系统性制度汇编;“制度”一般应用于某一方面职能的明确;“规定”应用于一项具体工作的明确;“管理办法”一般是对条例、制度或规定的细化性操作程序明确。

5.2工作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文件,批转下级文件,要求下和需要共同执行的事项;

5.3人事通知 适用于公司人员录用、晋升、调动、降职、奖惩等事项的公布。 5.4工作报告 适用于下级因为某项工作对上级进行汇报请示的行文。 5.5会议纪要 适用于公司各级会议进行的记录的文件。

5.6对外发函 适用于公司因某项事情对外部机构或个人发送的文件。

5.7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的事项,用“决议”。

5.8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信息。 5.9请示:向上级请求批示与批准,用“请示”。 5.10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6.收文: 6.1收文一律使用公司的收文簿;

6.2外单位来文均由总裁办指定专人收文,由总裁办统一拆封、登记,由行政总监填写《文件阅办单》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或领导,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6.3文书处理工作: 6.3.1文书处理包括文件的分送、传递、承办、催办、签收、保管、立卷归档等程序; 6.3.2部门文件平时的管理,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7.发文: 7.1发文执行发文流程,发文程序如下: 公司内部发文: 拟稿人→核稿人:

部门主管领导(经理、总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总监、副总裁)核准→编号→打印→盖章(签字)→发文→备案 对外发文:拟稿人→部门经理或总监、副总裁审核→总裁核准→编号→打印→盖章(签字)→发文→备案

8.附则: 8.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总裁办; 8.2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公司总裁办负责,经公司总裁批准后下发; 8.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签发: 2016 年1 月 1日。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IPGL-01-15

1 目的

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使用无效版本的文件,确保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的原则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控制,也包括相应的外来文件。

3 引用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4 职责

4.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年度目标; 4.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年度目标; 4.3办公室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4.3.1负责监督公司所有归档文件的发放、回收、作废、销毁工作;

4.3.2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受控文件进行年度评审,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4.3.3负责本部门第三层次文件的编制、审核、更改及管理工作; 4.3.4负责收集国家最新相关法规并传递给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4.4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4.4.1负责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更改工作;

4.4.2负责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记录进行。 4.5研发部门

4.5.1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更改及管理工作; 4.5.2负责研发阶段专利挖掘相关文件管理和专利申报相关文件准备工作。 4.6保密部门

4.6.1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程序文件编制、审核、更改及管理工作; 4.6.2 负责商业秘密记录审核及各部门商业秘密保密工作审核。 5 工作程序 5.1文件的分类

5.1.1按文件来源分:内部文件、外来文件。

5.1.2按文件受控状态分:受控文件、非受控文件。 5.1.3按文件类别分: a)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b)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c)公司内部支持性管理文件(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等);

d)外来文件:知识产权局下发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等。 5.2 文件编号

5.2.1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编号:

IPGL.XX-XXXX 其中,XX为公司缩写 -XXXX为年份

5.2.2知识产权程序文件编号:

IPGL-XX 其中,XX流水号。 5.2.3表单、表格的编号:

体系记录表单的编号为IPJL×××-××,说明如下:

IP JL ×××-×× 序号 标准条款 知识产权体系记录缩写 例:IP JL 420-01,为地方标准4.2条款“文件要求”的表单。

5.3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布

5.3.1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支持性管理文件的编制依据《公司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及本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5.3.2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5.3.3研发及项目过程产生的知识产权记录,原始文件,图纸等由研发部,技术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申报需要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批管理。

5.3.4公司商业秘密管理程序文件和管理工作由保密办进行,各部门相关的记录和工作流程由保密办进行审核管理。

5.4文件的发放

5.4.1需要发放的公司正式文件,文件编制部门应填写“文件借阅表”,经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文件发放范围将文件登记、发放给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原稿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5.4.2 公司内部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正式文件均为受控文件,发放至相关部门或外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必须注有分发顺序号并加盖“受控”印章。

5.4.3 作为资料和信息发给客户或公司委托的代理机构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由编制部门主管审批后编号发放。

5.4.4使用中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到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新文件的分发号仍沿用原文件分发号,办公室负责将破损的原文件销毁。 5.4.5若文件使用人将文件丢失,应到办公室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办公室在补发文件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必要时将作废文件的分发号通知各部门,防止误用。

5.4.6“受控”、“作废”、“失效留用”等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使用。 5.5文件的更改

5.5.1文件需修订或更改时,由原编制部门提出,并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原因,经原编制部门主管审核,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原编制部门实施更改。 5.5.2 文件更改分为划改、换页和换版三种方式

a) 划改:在原有文件上采用“划改”的方法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b) 换页:为保持文件便于阅读,文件累计更改面积不得大于该页有效面积的1/4或划改次数不得超过4次,否则必须作换页处理,更换下来的文件按作废文件处理。

c) 换版:文件发生重大更改或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换版工作按本程序5.3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版文件生效时,原版文件同时作废。

5.6文件的管理

5.6.1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知识产权相关合同和外来文件的编号依据本程序5.2条款执行。

5.6.2 办公室负责公司原稿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并建立原稿文件的《文件清单》,各部门负责所接收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并建立部门《文件清单》,以防止作废或失效文件继续使用,文件的保存期一般为五年,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5.6.3办公室负责每年12月份组织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受控文件进行年度评审,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5.6.4各部门在使用和保管文件的过程中,应防止文件受潮、损坏、变质或丢失。 5.6.5受控文件的复印件必须由办公室加盖“受控”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5.6.6已确定作废的文件由办公室按原“文件(资料)发放传阅登记表”确定的发放范围将文件收回,加盖“作废”印章,经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统一销毁。

5.6.7作废文件因某种原因需留用时,由留用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留用原因,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办公室档案员在文件首页上加盖“失效留用”印章,并在“文件(资料)发放传阅登记表”上作好记录后,由文件申请留用部门继续保管、使用。

5.6.8由公司内部发放至外部的受控文件要按照本程序要求进行发放登记及更改、作废控制。

5.6.9查阅、借阅文件时,借阅者必须在“文件借阅登记表”上登记,并按期归还借阅的文件。对到期未还的文件办公室有权将文件强制收回。

5.6.10持有文件的人员离岗,应由办公室在离职交接时负责收回其领用的受控文件。 5.7外来文件的管理

5.7.1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执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发放、管理、宣贯工作,收集部门相关规定和,更新并确保有效版本。

5.7.2办公室负责控制、管理公司所执行的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效性。

5.8文件记录管理

5.8.1各种文件的领取必须填写文件借阅表,表格里就有文件名称、编号、借阅人、日期、批准人、归还日期等等。

5.8.2各种文件的记录,存放期限为3年,期限过后,统一进行销毁。

知识产权法律控制程序

IPGL-01-16

1、目的 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控制,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2、适用范围 适合本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3.1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过程。

3.1.1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将其一一列举 。

3.1.2根据企业的需要选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信息的获取和收集的渠道。 3.1.3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筛选,根据需要传达给相关的部门和员工,让员工们熟悉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于让知识产权工作更好地开展下去。

3.1.4将收集的法律进行整理,形成企业特有的制度。

3.1.5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的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获取最新的信息资源。

4、相关文件

4.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文献》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IPGL-01-17

一、目的

通过总经理定期对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评审,以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以实现组织既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方针、目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主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审会议。

三、职责 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并批准评审报告。 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核评审报告,以及评审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进、验证; 知识产权部负责收集评审资料,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有关评审所需的资料以及参加管理评审工作,落实管理评审报告中与本部门有关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措施,予以实施。

四、工作流程 评审频次:管理评审每年召开一次,二次之间间隔不超过十二个月。 下列情况下,由管理者代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适时进行管理评审:

1、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事件;

2、发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严重不符合等; 3、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动。 五、评审计划和准备:

计划内容:评审目的、范围、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审内容及评审前期准备工作和资料。

计划由知识产权部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在评审会议一星期前发给各部门。

各部门协助知识产权部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提交相应的书面文件记录以支持其意见,并能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目标相联系。

参加评审的成员应包括管理者代表、知识产权主管和各部门负责人。 六、输入——管理评审内容: 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内部审核结果;

公司经营目标、策略及新产品、新业务的规划情况; 公司知识产权基本情况及风险评估信息; 技术、标准发展趋势; 财务经费实施绩效;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如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措施; 以往管理评估的跟踪措施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可能影响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各方面出现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七、评审会议 总经理参照评审计划,主持评审会议; 总经理对评审内容做出决定; 知识产权部做好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各方面对评审输入的意见 。

八、评审输出——《管理评审报告》: 提出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的改进措施;

提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管理程序的改进措施;

必要时,确定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及信息资源投入措施; 保存评审的输入和输出记录;

实施评审的决定和措施,在知识产权主管的主持下,确定责任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间。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各相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评审报告》应在评审会议后一周内由知识产权部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分发到各部门予以执行。

《管理评审报告》的分发范围: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各单位负责人及其与会人员。 管理评审跟踪

管理评审提出的改善项目由相关单位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者代表监督、检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应由知识产权部保持管理评审的有关记录。 九、相关文件 管理评审计划 管理评审报告

知识产权保密控制程序

IPGL-01-18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更好地管理公司内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受到适当级别的保护,避免因不恰当使用或泄漏造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不为公众所知晓、能给公司带来现实或潜在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事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2 术语定义 2.1 密级

密级是指保密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公司的保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1.1

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1.2 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漏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2.1.3 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漏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保密文件。

2.2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是指保密文件的保密时间,分为A、B、C三级,分别表示永久、长期(5年)、短期(3年)。 3 职责

各岗位/部门负责其岗位/部门涉及到的所需保密事项和内容的保密管理工作。 3.1 总经理

总经理是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统筹管理、保密制度的批准、涉密文件的密级划分、批准涉密文件的借阅、复印。 3.2 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协助总经理进行涉密文件的密级划分以及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控。 3.3 职能部门

3.3.1 知识产权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3.2 业务部负责科研项目、工程设计等技术秘密的信息管理、文件资料存档与保管、材料的借阅、复印等。

3.3.3 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核算、无形资产评估等财务秘密的管理、文件资料存档与保管、材料的借阅、复印等。

3.3.4 办公室负责将商业秘密管理纳入新员工培训,落实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负责人力资源计划、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人事秘密的管理、 文件资料存档与保管、材料的借阅、复印等。

3.3.5 供应部负责与采购相关的经营秘密的管理,对供货方信息、采购渠道、

进价策略、合同订单、业务往来信函等承担保密职责。 3.3.6

业务部负责与销售相关的经营秘密的管理,对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

合同订单、客户往来信函等承担保密职责,负责与公司市场调研、市场策略、营销计划等经营保密的信息管理、存档等工作。 4 控制流程

5 流程描述 5.1 密级划分

5.1.1 知识产权部按照《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保密文件进行密级划分。 5.1.2 管理者代表对密级划分结果进行审核。

5.1.3办公室按照密级划分结果对保密文件加盖保密章,并对保密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5.2 密级修改

5.2.1 当保密文件的保密期限届满,或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知识产权部按照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保密文件进行解密或密级修改。 5.2.2 管理者代表对解密申请或密级修改结果进行审核。 5.2.3

办公室按照密相关规定,对解密文件进行公开,对密级修改后的文件密级标记和归档管理。 5.3 保密文件借阅

保密文件的借阅需填写文件借阅申请表,

由所在部门和知识产权部对其借阅权限进行审核,由办公室进行借阅登记,并负责按照借阅期限对保密文件的归还情况进行核查。 如遇未能按期归还的情况,需由文件借阅申请人对其延误归还的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并由其所在部门进行证明。 5.4 保密文件销毁

保密文件的销毁需填写文件借阅申请表,由知识产部对保密文件是否销毁进行评估。保密文件的销毁需加盖“作废”章,由办公室进行汇总,统一销毁。 6 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7 记录

IPJL4.2.1-03《文件借阅表》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IPGL-01-19

一、 目的

审核验证知识产权理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结果,确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及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过程的内部审核。 三、 职责 管理者代表确定审核组成员及审核组长,批准内审计划。 评审审核结果,并向总经理汇报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任何改进的机会及变更的需要。 审批纠正措施,监督各部门实行纠正措施。

知识产权部:组织开展内审工作,整理、保存内审记录。 各部门:配合内审工作的实施,纠正内审发现的不合格。 审核组长负责审核各阶段的工作。制定审核计划及检查表,明确内审员分工。编写审核报告。 四、 内审策划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审核。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考虑追加临时内审: a 公司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

b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时 c 发生知识产权重大事件 五、 内审准备:

每次内审前,由管理者代表负责任命审核组长,组建审核组。

审核组长负责根据内审计划安排以下内容, 对审核组成员进行分工,编制《内审实施计划》:审核目的、性质、范围和依据; 内部审核的工作安排; 审核组人员名单; 审核时间、地点;

受审核部门及审核要点;

预定时间,持续时间,会议时间; 审核报告分发范围及日期;

审核组收集并审阅受审部门的知识产权活动有关的程序文件、工作文件及以往审核报告编制《内审检查表》,经审核组长批准后备用于内审。 《内审实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提前5—10天发放给受审部门,受审部门若对计划有异议,于内审前三天反馈给审核组长以便及时调整。 内审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内审员不允许审核自己的工作,以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性。

审核组长在审核3天前,与受审部门负责人接触,约定审核时间、陪同人员等问题。 六、 内审实施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向与会人员介绍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日程等。与会人员为各受审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内审组全体。 七、 现场审核 内审组根据《内审检查表》、《内审实施计划》对自己负责的受审部门进行客观公正审核,控制审核进度,同时将审核情况记录于《内审检查表》中。 受审单位应协助内审员工作,提供必需的资料。

当天内审结束后,由审核组长组织召开内审组会议,了解当天内审情况,核查不合格项,处理当天审核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指导内审组第二天的审核工作。 内审员在审核时,要保持公正而又客观的审核态度,相信自己的抽样。 一般情况,严禁偏离审核计划及审核检查表,对于审核过程中需要更改审核计划或审核检查表,必须征求审核组长的意见,由审核组长与受审部门进行协商双方接受后方可执行。 八、 审核总结 现场审核结束,审核组长组织召开内审小组会议,综合全面分析内审情况。 确定不合格项及预防措施。

九、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向与会人员重申审核目的、范围、依据等。 各内审员报告各自审核发现——宣布纠正和预防措施,由受审部门负责人确认。 审核组长报告本次内审情况,公司领导做总结性的发言。 与各受审部门讨论本次内审情况,交流意见。 十、 内审报告编制及发放

现场审核结束后5天内,由审核组长完成《内审报告》,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至受审部门,《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审核组成员 审核时间 审核情况总述,包括不合格项的分析情况。

审核结论 有关的改进注意事项,不符合项的跟踪及验证,按改进措施执行。 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在预计期限内实施完毕。

管理者代表负责处理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纠正措施。 本次内审结果提交到公司的年度管理评审会议,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内容之一,同时也可以作为下次内审的策划输入内容之一。

内审活动结束,所有资料交由知识产权部整理保存。 十一、 相关记录 内审评价计划 内审评价表 内审报告 改进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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