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贿赂协议书
协议号:
甲 方:乙 方:
为共同制止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贿赂、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供应甲方所需物料。
二、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原材物料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或者个人(不限于法人)的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人员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式收受利益。
三、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原材物料,采用红包、礼金、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形式,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四、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原材物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 五、乙方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六、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原材物料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材料价款。
七、本协议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八、乙方供应原材物料,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赠品,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或纪念品(小于RMB150元)的除外,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均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单据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接收。乙方不得将赠品私交个人保管与处置,否则视行贿。
十、乙方除因公需要可以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每人每次不高于20元的工作餐外,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如下行为是应当禁止的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一)甲方及其职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利益。 (二)乙方及其职员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回扣、佣金、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的以下条款: 1、在乙方报销私人费用;
2、参加除甲方部门负责人同意以外的乙方宴请或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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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许可介绍亲友到乙方处工作; 4、提出或事实上在乙方参股或参与乙方经营活动;
5、本人或亲友参加或收受乙方组织或提供的旅游等代偿活动利益; 6、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借款;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8、其他影响公正交易的行为。
十一、乙方违反本协议销售原材物料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与其一切供应合作合同关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 ;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负有全面赔偿义务。
十二、甲方人员收受贿赂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收所有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十四、甲方设立投诉举报邮箱:
十五、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诉举报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任何不当行为,不会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且甲方会将其作为优先合作的考虑因素。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或者依照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七、本协议作为供货合同(合同号: )的有效附件,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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