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建 设 项 目 占 用 河 道 位 置 界 限
许 可 证
项 目 名 称: 申请单位名称: 法 人 代 表:
湖 南 省 水 利 厅 制
年 月 日
【 】字【 】第( )号 №
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
许 可 证
:
你单位申请在 建设 。经审查,同意在 河流 位置建设该项目。建设项目具体位置管理见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位置界限许可表。你单位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施工期间由 实施检查监督,被检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工程完工后,由 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印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表
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法人代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批准占用河道位置界限 河 名 岸 别 项目 地点 坐标 (桩号) 批准 日期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占用河道 长 米;宽 米 建设项目结构型式 永久 占地 (m2)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文号 平面: 断面: 施工 时间 开工: 年 月 日 完工: 年 月 日 临时 平面: 占地 (m2) 断面: 持 证 须 知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就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的位置和界限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二、被许可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方案批准要求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位置、界限施工,被许可人如果要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延续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授权的机构组织
有权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检查与监督,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若发现未按照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求施工的,或者出现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四、工程建设废弃物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工程完工后,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