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衔接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规定:
销售情形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售价÷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减半征收 (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征收 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1+17%)×17% 的固定资产 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2.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3.对于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售价÷(1+4%)×4%÷2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