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来源:步遥情感网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塔吊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

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 体条件。塔吊的拆装,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审批制度”规定 执行,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组装、拆、卸、搬运。

第二条

司机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构造性

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 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第三条

每个运行台班必须配备司机 1人,助手2人。

学员只有在司机的监护下,才允许进行操作。监护时,司机 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第四条 内。

第五条

新安装、搬迁或修复后的塔机,应按规定进 司机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须将发辫塞入帽

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六条

起重机的行驶轨道,必须严格按制造厂技术

要求进行铺设。轨道要有良好的接地,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Q。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保持完好。

第七条

起重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爆等危险物品

安全措施,并由司机操作。

和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

第 禁止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与地 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第九条

在气温低于—15 C (如在低温地区工作,要

,雷雨、大雾和六级以

校验塔架结构材料的低温,冲击值)

上风力时,禁止作业。大风时,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小 车应移至40m幅度处,吊钩升至极限位置,大车要锁紧夹轨 器。暴风雨时应作特别处理。

第十条

司机遇病不可勉强工作。司机酒后或非本机

人员严禁登机操作。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助手、学员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工作。 机上严禁明火取暖,用油料清洗时,禁止

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泼乱扔。

第十三条

机上必须配备灭火装置。当电气失火时,

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用绝缘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十四条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

修。各丝(片)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规定,不许任意加大和 用其它金属丝(片)代替。

第十五条 和警戒信号灯。

(二) 起动

第十六条 起动前的检查和准备

1.

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

大车行驶轨道不得有下沉现象,轨道固定部位必须牢

固完好。

2. 3. 4. 5.

松开夹轨器,清除轨道上及周围的障碍物。 电源电缆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现象。 寒冷季节,应清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各主要部位的联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各主要部位 焊缝无开裂。

6.

各转动部位不得有异物,滑轮、托、滚、卷筒情况正 常,钢丝绳卡头紧固,钢丝绳无扭曲、挤压现象。

7.

各制动轮表面(应特别注意起重机构的制动轮)必须 保持清洁,防止沾上油污。

8. 9.

按润滑周期表规定,对各有关部位进行润滑。

各接触器应完好。各限位开关齐全,位置正确、动作 可靠。 各操作手柄处于零位。 电源电压应正常,变动范围不 超过额

10.

定值-5 %〜+ 10 %。

11. 12.

臂架回转及其它传动部位不得有人员工作或停留。 起动前应通知车上、车下有关人员、发出起动信号。

起动程序

第十七条

1. 2. 3.

合上各屏的动力电源开关及操作回路开关。 接通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操纵各控制器手柄,即可进行工作。

起动后的检查

第十

1.

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应正常,无异常音响。

2.

检查各仪表指针位置是否正常,各接触器、限位开关 及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 各机构联合运转数分钟,确认各部位动作正常可靠, 方可正式

投入工作。

(三)作业

第十九条

司机应听从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信

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发现停车信号(包括非 指挥人员发出的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密切注视作 业人员的动作。

第二十条

司机在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工作时间,不得擅 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起吊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 在不同幅度时的允许值。 重物吨位不明时,应在检定确认后, 方可起吊。

第二十二条 卷场机高速操作

1.

先把选择开关3LP放置“ I”位,绿色信号灯 1XD 显示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2.

重载下降时,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不允许放在降 3、

降4位置,而应放在降2或降5位置。当重载不需要 很低速度下降时,手柄可直接推到降

3.

5位置。

手柄降3、降4两档位置只能用于轻载强力下降

卷场机低速操作:先把选择开关放置“H”

第二十三条

位,蓝色信号灯2XD显示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 卷扬机轻载下降操作:当负载很轻时可用

脚踏开关A直接接通开关N1或N2,进行强力下降。

第二十五条

1.

回转操作:

遇到大逆风时,应用第“

I”档缓慢起动,而不快

速推进到第“H”档位,以免造成起动过猛。无风时 可较快加速。

2.

遇顺风且风力较大时,应先在第“

I”档位停留约

2秒后,即切至第“H”档位,以免造成回转速度过 快。 第二十六条

1.

大车行走操作

接通主司机室和下司机室的紧急开关。

2.

在主司机室操作时,应接通转换开关,在下司机室操 作时,应接通转换开关。

3.

行走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紧急开关。

4.

行走台车有一台或两台电动机发生故障时, 可拉大车

控制屏上的控制闸刀,允许仅以前支架两台电动机或 仅以后支架两台电动机运行(但不可经常使用) 允许以前,后支架各一台电动机进行运行。

5.

。不

大车行走因故发生偏移时,可断开控制闸刀进行短暂 的单边运行,以免纠偏。

第二十七条 后,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

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 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

正常作业时,一般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30cm左右。由作业人员检查被吊重物绑扎的牢固和平稳性, 认定可靠后再继续起升。

第二十九条

起吊接近满负荷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

左右后,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钢丝 绳的受力状况,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第三十条

操作必须平稳,起动或停止应缓慢进行,

不得越档操作。在机械未停止运转前,禁止变换运转方向(特 殊情况例外)。

第三十一条

在起吊10t以下重物时,可进行起升,小

10t以下,回转半径在

车行走和回转的联合操作。当负荷在

30m以内时,可进行大车行走。但大车行走时臂杆必须转至 轨道方向。严禁回转与行走同时进行。

第三十二条

大车行走时应由专人负责注意电缆的收放

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司机停车或手动断开大车 行程开关,起重机离轨道尽头不得少于

第三十三条

3m。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留

有3圈钢丝绳(不包括压板下面部分)。

第三十四条

运转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读数,察听各

传动部位响声,检查各轴承的温度及电动机的温升,轴承温 度不得超过85C,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

60C,发现问题及

时停机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不得故意利用限位开关等开关等安全保护

装置来达到停机的目的。

第三十六条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重物起升

到超过障碍最高点的1.5m以上后方可越过。

第三十七条

两台同型塔机抬吊应经机电、安全部门批

准,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统一指挥。最大荷重不得超过 两机额定起重量之和的 75 %。起吊时动作要一致,要保持钢 丝绳垂直。要保证负荷分配均匀。抬吊时大车不得行走。

第三十 起重机任何部位与高压导线之间的安全距 离不得小于下表:

线路电压 (kv) 安全距离 (m)

1以下 3〜10 35以上 1.5 2 4 第三十九条 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设

法将被吊重物放下落地,不得悬在空中。

第四十条

作业时不得进行调整和检修。

第四十一条 不得利用起重机来推、拉其它机械或车辆。

(四) 停机

第四十二条 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小车移至臂端 处。吊钩升至极限位置不得悬挂重物

40m

第四十三条 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夹紧夹 轨器。 第四十四条 各控制操纵手柄至于零位,断开司机室内 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第四十五条 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 作,做好放火检查。

第四十六条 检查完毕后切断电源,如长时间停机要关 门上锁。

(五)日常保养

第四十七条 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及油质,按规定对各 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脂, 润滑油的牌号必须符合要求并保持 清洁。

第四十 检查各电动机、减速箱、卷筒机构等基础 螺栓及各主要部位的联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予紧固。

第四十九条 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第五十条 靠性。

第五十一条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情况,每节距内 断丝超过7%时应即予更换。钢丝绳与卷筒的联接必须牢固 可靠。 第五十二条 检查各电气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如发现异 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检修

第五十三条

检查行走轨道有无下沉、断裂和翘起,接 检查并保持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

地装置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做好清扫工作,经常保持全机的整洁。

(VI)交规则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好准备。

第五十七条

交应在机上进行。

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

人员要为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

为夜班创造条件。前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认真 填写机械运行记录。

第五十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交

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和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 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 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查 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 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十九条

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而

发生问题,应由人员负责;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 造成事故,由人员负责。

第六十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

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向人员交待清 楚并进行接替后,方可下班。

第六十一条 双方要认真填写记录,共同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