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治处主任 贾晓丽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关注并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则是党和践行人本理念的最直接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和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因此推进法律援助的发展是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开展对我律援助工作的调研,对今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要我们全面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认真分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出法律援助工作今后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我律援助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依据实地调研,作出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律援助工作现状和总体情况
法律援助是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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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现状
我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现有人员3名,隶属于沁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设立了23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县援助中心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与实施以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接待和调解工作范围内的援助事项。工作站负责接待咨询和申请的初审。此外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18名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做到了“三贴近”即: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困难群众。
(二)我律援助工作的情况
我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援助机构的办公场所设臵,完善网络、建立制度、规范服务,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需要,帮助困难群体依,解决矛盾。至今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2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特别是近几年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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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法律咨询接待和广场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制度,2006年以来发放自编和上级下发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5000余份,在全县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二是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对面贴近群众的特点,开展法律进社区,使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感受到关怀。
2、加强经费的管理,保障有限经费落实。我县有低保户和下岗职工数万人,随着法律援助影响力的扩大,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数量逐年增加,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为此我们在积极筹措法律援助经费的同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保障有限的经费落到实处。一是积极寻求财政支持。二是从局办公费用中弥补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保障法律援助个案补偿,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我们坚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从而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3、充分享用资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中,一是通过司法所协助做好审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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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调解、和稳定工作。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家庭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及时向基层通报,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司法所进行了解和及时调解。二是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每月组织了志愿者轮流参加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广泛的法律咨询服务,弥补了法律援助中心人手不足的现状。
二、当前我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这次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当前主要有以下几个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律援助机构存在许多机制问题,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造成重大困难,难以全面履行职责
一是援助中心属事业编制,进人用人受到编制的,并且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无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执业,造成援助中心人员偏少,不能满足我律援助工作的需求,致使许多应受援人员“无援而返”;二是目前法律援助经费紧缺,办案人员待遇低。很多律师不愿从事法援工作,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三是工作站工作主要由司法所人员兼任,没有配备专职的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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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工作人员,而且专业的培训也不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业务开展。
(二)法律援助人员的提供能力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律援助人员专业不精、业务能力不强影响法律援助服务。办好一个案件除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社会律师业务精通,但他们由于案源较多、业务量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多,大部分的农村援助案件还是依靠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我中心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毕竟不同于专业律师,群众前来咨询的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起来相当困难,难以让当事人满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三)责任意识不高影响案件质量
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较低,案件的难易度、付出的辛劳却不比收费案件少,有的甚至超出收费案件,且面对的又是老弱病残等贫弱群众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再加上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给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较短,导致律师只能仓促上阵,临时出庭、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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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辩护。因此有的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如收费案件那样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存在重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完善我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只有解决了以上问题,才能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使得法律援助工作上水平;只有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上水平了,人民群众才能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实惠,也就是要做到要求的“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由于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的,因此要充实乡镇司法所力量,添加设备,加强经费保障;二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从申请、审查、受理、指派、办案到归档建立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同时遵循亲民、便民、效率的原则,做到应援尽援。三是坚持援助案件指派到所,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制度。集体讨论案件可有效防止承办人马虎办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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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广益,更有效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四是简化审批手续,着力“申请繁”的问题,方便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特别是对农村的案件更要简化手续、快速受理。
(二)加强法律援助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整体素质
1、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组织参加专业培训。组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更多法律援助知识。二是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经常性培训。每年组织律师、公证员和乡镇法律服务人员采取集中业务培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法援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要积极吸收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律援助中心,提高他们的待遇,并有效地组织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具有法律专长的自愿者积极履行法援义务,形成以专职法援律师为主体,以社会律师等人员为补充的法援从业队伍,为法律援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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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人员保障。只有建立精良而高效的法援专职队伍,才能使法援工作再上新台阶,适应新需求。
(三)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检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监督体系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1、实行案件跟踪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以书面形式将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一次性告知受援人,方便受援助人进行监督;二是跟踪办案进程。法律援助中心由专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承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承办人员报告制度。承办人员在开庭前或定期就证据收集情况、代理(或辩护)的主要观点、案情分析意见等内容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四是建立听审监督制度。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参与旁听,通过个案的有效监督发挥普遍的警示作用。
2、严审卷宗材料、实行案件回访制度。一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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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查看案件的结果、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二是回访当事人。不定期通过电话或面谈方式征询受援人对承办人员办案情况的意见;三是走访检、法机关。定期走访听取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
3、建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群众投诉要认真一查到底。无论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只要损害受援人利益,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都要按规定作出处理,决不姑息放纵。并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缓发或停发、扣发办案补贴。
总之,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十分有利的发展机遇和环境,我们要思想、开拓创新,从观念上、机制上、管理能力水平上实现新的突破,才能实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干劲、人民群众得实惠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上水平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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