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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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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

1. 目的

为统一普通钢结构焊接件在工厂全过程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 范围

如顾客未对焊接件产品的加工及检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含规范和图纸) 、或已给出的规定不全时, 在技术文件编制、加工制作、性能试验、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等环节须执行本规范的要求。

3. 一般要求

3.1 焊接件的制造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的规

定。

3.2 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

3.2.

1 用于焊接件材料的钢号、规格、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3.2.用于焊接件的材料(钢板型钢等)和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进厂时应按照材料标2 等) 准

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2.

3 对于无牌号和无合格证书的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料须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3.2.原材料下料前的形状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否则应予以矫正或另作他(矫正可下料前校4 定, 用 正,

也可下料后校正) ,使之达到要求。矫正后,钢材表面不应留有明显的损伤。

3.3 焊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形位公差

3.3.

1 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

1 规

定。

手工气割的板材、型钢(角钢、工字钢、槽钢)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表 1

板材厚型材厚板材板材板材厚型材厚 度 度 厚度 型材厚度 厚度 型材厚度 度 度

基本尺寸

>10~2>20~3≤ >100~200 0 >200~300 >30 >300 10 ≤ 100 0

± ± ±2. ≤ 500 1.5 1.5 0 ± 2.0

± ± ±3. > 500~1000 2.0 2.5 0 ± 3.5

>± ± ±3. 1000~2500 2.5 3.0 5 ± 4.0

>± ± ±4. 2500~4000 3.0 3.5 0 ± 4.5

>± ± ±4. 4000~6300 3.5 4.0 5 ± 5.0

± ± ±5. > 6300~10000 4.0 4.5 0 ± 5.5

± ± ±5. >10000 4.5 5.0 5 ± 6.0 3.2.2 零件形位公差

2 规定,直线度应在被测面的全长上测 3.2.2.1 板材零件表面的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 量。

表 2

直 线 度( t )

平 面 度

( t)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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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厚

被测面长度 ≤1000

L

> 1000

任 1000 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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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差带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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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1000

≤4

1.5L/1000

> 4~12

> 12

1.0 1.5

但不得大于 5.0

1.5

2.0

但不得大于 5.0

2.0

直线度

L/1000

1.0

但不得大于

5.0

3.2.2.2 型材零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垂直度公差应符

合表

项目

公 ( t) L ≤ 1000

表 3

平面度 3 的规定,歪扭误差应符合4 的规表 定。

mm

公 差 带 简 图

1.0 L/100 直 L >

0 1000

线

但角钢不得大于 6, 度

工字钢、槽钢不得大于 4

平 面 度

任 1000 长

度内

1.0

垂 直 度

边宽垂直度b/100 但不得大于 2(不

等边角

钢按长边宽度计

算)

表 4

型材高度 h

型材长度 L

歪扭误差( t)

简 图 L

≤2000

1.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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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0.5L/1000

2000

但不得大于 3

H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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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100

3.2.2.3 板材与型材零件切割边棱对表面垂直度,不得大于表 5 规定。

2000

但不得大于 3

H

L

t

≤2000

1.5

H

L

0.75L/1000

零件厚度 δ

≤ 10 > 10~18 > 18~30

图 1 L—边棱长度; t—直线度 表 5

垂直度( t)

0.5 0.8 1.0

板材

δ

公差带简图

2)。

δ

1.5 > 30~50 型材

3.2.2.4 板材零件边棱之间的垂直度与平行度,不得大于相应尺寸的公差之半(见图 L± L L±Δ L t ≤ΔL/2 t ≤ L/2

t ≤Δ L/2

图 2

3.2.2.5 型材零件切割断面对其表面的垂直度以及型材零件切割断面的平行度,不得大于型材零件切 割断面之间的尺寸公差之半(见图 3)。

L± L

t ≤

L/2

L ≤ΔL

t ≤ΔL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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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3.2.2.6 弯曲成型的筒体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圆角和弯角, 应符合表 6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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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Δ L / 2

( ≥ 5mm 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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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径 D

≤ 500

极限偏差

> 500~1000 > 1000~1600

> 1600~2000 > 2000~2500 > 2500~3150

≤ 20 > 20~30 > 30~50 3.4 拼装要求

3.4.1 全部零件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装对。

3.4.2 装对焊接零件的焊缝坡口形式与尺寸及焊缝间隙量有关规定。焊缝间隙在其全长上的不均匀度应在间隙量公差范围内。

3.4.3 装对焊接零件时,两个焊件(或焊边)的相互位置偏移量:

a.钢板对接(见图 4); b.型钢对接(见图 5);

c.装对对接接头,应符合表 8 规定; d.装对工字梁与箱型梁,应符合表 9 规定; e.装对截面复杂的结构时,应符合表 10 规定; f. 钢管对接时,管壁间的偏移量(见图 6)。

1.0 1.5 2.0

0.5 1.0 1.5

2.0 2.5 3.0

± 3 ± 5 ± 7 ± 9 ± 11 ± 13

公差 t 3

3

5 7

4

9 11

5

13 15

6

> 3150 ± 15 3.3.3 切割要求

角 C

公差带简图

3.2.2.7 对于焊接 适当放长 形完成后再取长短。

圆度

H 型钢、梁等焊接量较大工件, 在腹板冀板下料时,

20~30mm, 待焊接、 校

表 6

mm

3.3.3.1 零件机械切割的边棱,不应有高度超过 0.5mm 的毛刺和深度大于 1mm 的刻痕。

3.3.3.2 零件气割边棱不应有熔渣及氧化铁皮,其刻痕深度应符合表 7 规定。气割圆和圆弧时,刻痕 的深度允许加大 0.5mm。刻痕的累计长度,不得超过气割边长的

表 7

刻痕深度( t)不大于

零件厚度

手工气割

气割机气割

深度不大于 局部刻痕

公差带简图

10%。刻痕内允许有氧化皮存在。

mm

板厚 δ ≤ 6mm,t< 1mm; 板厚 δ> 6mm, t< 2mm 。

型钢高度 h≤180mm , t< 0.5mm; 型钢高度 h> 180~360mm,t < 0.8mm; 型钢高度 h> 360~630mm , t< 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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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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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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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手工电弧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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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3.0

-5.0

接 头 埋 弧 焊

量( t) mm

< 1.0

< 1.5 < 1.0

< 2.0

+5.0 +3.0

± 2.0

mm

偏 移 量

腹板偏移 t≤ 2.0

t≤0.01b

盖板倾斜

但不得大于 2

h≤500 t≤ 1.5

腹板倾斜

h>500 t≤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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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板距离

b

b≤ 80 b> 80

b≤ 3.0 b≤ 5.0

盖板倾斜

t≤0.01b 但不得大于 2

L ≤ 2500 t≤ 2

梁的歪扭

δ

型钢高度 h

≤ 100 > 100~240

L > 2500~5000 t≤ 3 L t≤5 > 5000

t

管壁厚度 δ ≤ 5mm 时, t ≤

0.5mm;管壁厚度 δ > 5mm 时, t≤0.1δ ,

2mm 。

但不得大于

图 6

表 10 mm

B ≤1000 0.015h 0.010h

偏移量( t)不大于

B > 1000 0.020h 0.015h

0.008h 0.010h > 240

3.4.4 焊装前须将距焊缝边缘一定范围内(手工焊不

小于 10mm,埋弧焊不小于 20mm)焊接结构表

面上的铁锈、油、油漆、尘土等污物除净,并须去除潮湿。

3.5 焊接要求

3.5.1 焊接工作应在装对检查合格后进行。

3.5.2 装对时的定位焊采用的焊条和焊接规范以及对焊工要求,应与正式焊接时相同。

3.5.3 对于最终发货状态为点焊要求的,点焊的焊角高度不得小于最薄的板厚、且不得大于最薄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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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尺寸 ≤120 >120~315 >315~630 >630~1000 >1000~1600

>1600~2500

极限偏差 ± 2 ± 3 ± 4 ± 5 ± 6 ± 7

基本尺寸 > 2500~4000 > 4000~6300 > 6300~10000 > 10000~16000 > 16000~25000 > 25000~40000

极限偏差 ± 8 ± 10 ± 12 ± 15 ± 20 ± 25

+2mm ,焊点分布应均匀,每一点焊接长度不得大于

5mm,焊缝外观要求与正常产品焊缝一致。

3.5.4 首次采用的新钢种、 新焊条和焊丝的焊接工艺, 必须在正式施焊前做出工艺试验, 评定合格后,方能施焊。

3.5.5 禁止在非焊缝区引弧,也不得在焊缝端部引弧。

3.5.6 装对要求断续焊的工件时,预先将断续焊位置进行标识,装对时须将所有点焊焊点焊在断续焊 标识区内边缘,不得将焊点焊在标识区以外的位置。

3.6 焊后要求

3.6.1 焊接件的非机械加工面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11 规定。

表 11

mm

焊接件须经机械加工面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3.6.2 差,

2mm 的加工余量。

2/3,并应保证有不小

于 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

3.6.3 焊接件平面的直线度未注公差值在 1000mm 长度内,不得大于 1.5mm ;在全长上不得大于全长

的 1.5L/1000 ,最大不得超过 8mm (小于 3mm 的薄板焊接件可放

宽 50% )。

3.6.4 焊接件平面的平面度未注公差值应符合表 12 规定(小于 3mm 的薄板焊接件可放宽 50%)。

基本尺寸

公差 基本尺寸

公差

≤120 1.0 > 2500~4000

5.0

表 12

>120~315 1.5

>315~630

2.0

>630~1000

3.0

mm > 1000~2500

4.0 > 16000~25000

12.0 7)。

> 4000~6300 >6300~10000 10000~16000

6.0

8.0

10.0

3.6.5 焊接件的圆柱、圆锥表面的圆度未注公差值应在其直径公差之半范围内。 3.6.6 焊接面之间的同轴度未注公差值不得大于相应尺寸最大公差之半(见图

d± d

D > d 时, t≤ D/2

8)。

9)。

图 7

3.6.焊接件表面间的垂直度与平行度未注公差值不得大于相应尺寸最大公差之半7 (见图 3.6.8 焊接件表面间的对称度未注公差值不得大于相应基准面尺寸公差之半(见图

D± D t

d± d

t

D±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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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L

L±L

t

t

图 8

t≤ L/2

L ±ΔL

L±ΔL

图 9 t≤ L/2

3.6.9 焊接变形的矫正:热状态下的矫正,一般不准在兰脆温度250~500℃)时进行(调质钢除( 外) ;

冷状态下的矫正不准在冷脆温度(-20℃)进行。

采用火焰矫正时,严禁在同一部位重复加热,防止钢材金相组织和机械性能变化。重要件,

严禁使用水冷、风冷等急速冷却的方法,也不允许在同一部位进行造成拉、压应力的反复矫正。矫正后焊接件表

面不得有裂纹、溶坑及其他影响焊接件强度和外观的缺陷。

3.6.10 焊接表面质量分级及其形状偏差和外部缺陷。 3.6.10.1 焊缝质量分级按表

13 定。

表 13

适 用 范 围

要求全部做射线探伤检查的焊缝, (如支撑钢结构柱对接接头焊缝 ) 要求部分做超声波探伤检查 只要求做外观检查和尺寸检查

14 规定(说明:一、二级焊缝指关键焊缝,三级焊

缝指

等级

mm

一级焊缝 二级焊缝 三级焊缝

3.6.10.2 焊缝形状偏差和外部缺陷应符合表

普通焊缝)。

项 目 号

表 14

关键焊缝 普通焊缝

对 接 焊 缝

h≤ 1+0.10C

1余高 h

h≤ 1+0.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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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 焊 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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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 4

向不均匀 C 3

未焊满及 2

凹坑 q

δ δ 双面焊缝 δ

q

h≤ 1+0.10k 但不得大于 4

h≤ 1+0.14k 但不得大于 5

q≤ 0.2± 0.02δ ;q≤ 0.2± 但 0.04δ ;但 不得大于

0.5;

不得大于

1.0;

累计长度不超过焊 缝全长的 10% m≤ 0.15δ

δ

累计长度不超过焊 缝全长的 20% m≤ 0.20δ

m m

错边 m

m

δ

C

但不得大于 3

但不得大于 5

单面焊缝 δ

焊缝宽度 沿长度方

k

m≤ 0.10δ m≤ 0.15δ

但不得大于 2 但不得大于 3

k

k

C C k

焊脚尺寸 5 不正确

90%以上焊缝必须 80% 以上焊缝必须

符合以下规定 符合以下规定

+1.0 C=20 C≤ 20

+1. 0

C>20~30 C=2.5-0.3

+1.0

C=3-0.3 C> 30

k≤6 k> 6~12 k> 12

k≤1.5

k≤ 2.5

k≤ k≤ 2.0 k> 6~12 3.0

k≤ 6

k≤2.5

k> 12

k≤ 3.5

焊波不 6

均匀 弧坑

在余高偏差范围内

不允许

8

焊缝间断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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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1 1

裂纹:① 焊缝金属 中; 9 ②热影响

区中;

③母材金 属中

δ

咬边 δ

δ 烧穿

δ

δ

Δδ ≤ 0.05δ 但不得大于 1.0,累

δ ≤ 0.10δ

不允许

但不得大于 1.5, 累

计长度不超过焊缝 计长度不超过焊缝

全长的 10% 全长的 10%

夹渣

不允许

1 气孔或夹

2 渣

气孔

在 50 的焊缝长度 在 50 的焊缝长度

上,单个气孔不大于 上,单个气孔不大

1/3 板厚,但不得大 1/2 板厚,但不 于 2,气孔累计尺寸 得大于 3 ,气孔累 不超过 4 计尺寸不超过 6

3.6.11 焊缝内部缺陷

3.6.11.1 用射线照相方法检验的焊缝;对于关键焊缝一般不低于Ⅱ级质量要求,普通焊缝一般不低于 Ⅲ级质量要求。

3.6.11.2 对钻孔检验的焊缝,其焊缝内部不得有任何裂纹和未焊透现象;但对背面不能补焊的焊缝, 其根部未焊透深度(见图 10):Z ≤0.2δ ,但不得大于 2mm,气孔或夹渣的直径不得大于 2mm ,且在一个

检查钻孔内不得多于一个。

δ Z

Z δ

δ

Z

图 10 根部未焊透 3.6.12 有密封性要求的焊缝,不得有渗

漏。

3.6.13 焊缝的机械性能应符合手工电弧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焊接结构钢用焊焊丝标准的有焊、 条、 关

规定。

3.6.14 重要焊接件,焊后须打上焊工的印记。

4.型材拼接的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拼接焊缝均要求焊透

4.1 焊接型立柱、梁

4.1.1 焊接型立柱、梁用钢板的拼接条数和最小拼接尺寸

①腹板的纵向 (沿长度方向 )拼缝条数应符合表 15 规定,其最小拼接宽度应大于 3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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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板高度

表 15

12002400专业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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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缝条数

板件长度

L<10000

②翼缘板不得有纵向拼缝。

③立柱、梁的腹板和翼缘板的横向拼缝条数应符合表 16 规定,其翼缘板最小拼接长度应不小于板宽 的 2 倍,腹板拼接长度应大于 300mm,且应拼在受力较小的部位。

表 16

10000160001

2

1 2 3 拼缝条数 4.1.2 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上拼接缝的间距应大于 200mm 。 4.1.3 梁的腹板拼接可以采用“ T”形拼缝,其两个“ T ”形拼缝的交叉点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 。

≥ 200

4.2 型材 型材的最小拼接长度为 500mm ,用于立柱和梁的型材最小拼接长度为 1000mm 。每一个部

件内利用同种尺寸型材加工的零件中,系型材拼接后加工的零件数量不得超过总量的 20% 。

4.2.1 工字钢和槽钢的拼接

45° # # # # 45° 、槽钢 # #的拼接: a.工字钢 # #

10 ~30 10 ~16 、槽钢 本图适用工字钢 10 ~30 10 ~16 的对接时,采用上下

# # # #

、槽钢

的对接时,采用上下翼缘及腹板均用 18 ~30 翼缘 钝边为 2mm 的坡口形式; b.工字钢 18 ~30

钝边为 2mm 的坡口形式。

4.2.2 H 型立柱因运输超限需打断时,拼接接头采用下列形 式:

a)一般应采用全焊节点,翼缘板采V 形坡口加垫板全焊透焊缝,腹板宜 用 用 X 形坡口双面焊透的

焊缝,反面不清根。

b)几种常见的 H 型钢的拼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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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型钢

HN250 × 125× 6× 9 HN300 × 200× 6.5× 9

A 250 300

B 150 200

a 60 70

b 60 75

c 45 60

t 8 10

角度 60° 60°

2 2 2 。

主要尺寸

坡口

钝边

K 6 8 8

焊脚

12-Φ n

12-Φ 16 12-Φ 18 12-Φ 20

100 85 10 HN350 × 175× 7× 11 350 250 90 60°

c)典型的尺寸较大H 型钢对接接头形式(加强板、对接焊缝现场组的 焊)

H 型钢

HN400 × 200× 8× 13

HN450 × 200× 9× 14

L

主要尺寸

坡口角

钝边

60° 60°

2 2

焊脚 K

8 8

A B a b c

12-Φ n 12-Φ 22 12-Φ 22

600 330 310 75 100 95 600 330 360 75 100 95

4.2.3 钢管拼接的接头形式、拼接的条数(主要是用于斜撑和横梁) 。

封环由扁钢制作

钢管直径 Φ n

主要尺寸

b 封环 A

材料

允许拼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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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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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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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200

> 200

50× 5 50× 5

3 4

Q235-B Q235-B

Q235-A Q235-A

1 1

5. 板类零件(指灰斗壁板、烟箱壁板、屋面板、本体侧墙及花板等)技术要求

5.1 板材的拼接, 最小拼接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 200mm ,且不允许出现十字接头。 如无特别说明, 所有拼接焊缝均要求焊透。

5.2 灰斗烟箱组件尺寸及屋面板和墙板组件尺寸的极限偏差按表 于 5mm。

基本尺寸 灰斗、烟箱 屋面板

表 17 板类尺寸极限偏差 t<4000 ± 5 ± 3

4000± 6 ± 5

6300± 7 ± 6

mm t>10000 ± 10 ± 7

17 要求,对角线长度相互差值不大

5.3 15‰。 各种板类制造完工后,在相邻两肋之间局部凹凸矢高应不大于两肋间距的

花板制作表面应平不应有挠曲, 凹凸不平等缺陷, 其平面度偏差不大于花板长度1.5/1000 5.4 ; 整, 的

+1.6

1.5mm;花板孔径公差为 (用弹性涨圈固定滤袋的花析孔径

+0.8 ),孔径周 花板孔中心位置偏差小于 为

0 0 边要求光滑无毛刺。

6. 主柱 /梁技术要求

6.1 底梁、立柱、大梁长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按18 规定执行。同一台设备的立柱长度的最大差表 值应

不大于 5mm 。

基本尺寸 底梁 立柱

表 18 底梁、立柱、大梁长度尺寸的极限偏差 <5000 -4 ± 3

<5000~8000 -5 ±3.5

>8000~12500 -6 ± 4

mm

>12500~16000 >16000 -7 ±4.5

-8 ± 5 ± 6

± 3 ±3.5 ± 4.5 ±5 大梁

6. 2 底梁、立柱、大梁的结构形式和宽度、高度的尺寸偏差按图样规定执行。

6. 5‰,且最大不得大于 3 立柱端板平面对立柱轴线应垂直,且垂直度公差为端板长度的 3mm。 6. 立柱上下端板孔组的纵向中心线、横向中心线应重合,其极限偏差为4 1.5mm。 ±

7. 试验方法

7.1 焊后必须对焊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7.2 用通用量具或样板检查焊缝的几何形状与尺寸。 7.3 用目测等方法检查焊缝外部缺陷。 7.4 焊缝气密性试验

用煤油检验气密焊缝:试验时,气温不得低于 +5℃。在试验件一侧焊缝上涂白粉,另一侧涂上足量煤油,经 30min 后在涂白粉的表面未出现黑色油斑时,则认为该焊缝无缺陷;反之则须对有缺陷之处铲除重焊后,再行试验。

7.5 焊缝机械性能试验

按相应的标准体系的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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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件由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图样、有关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进行检查和验

8.1 收。

2.6.1~2.6.10 条要求进行检8.2 焊接件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及焊缝外部缺陷按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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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焊接件,应逐件进行几何形状与尺寸及焊缝外部缺陷检验。一般焊接件,应逐件进行焊接外部缺陷检验和几何形状与尺寸抽检,抽检方法由质管部门根据产品批量大小和质量水平,按相关文件要求在产品技术标准或订货技术要求中做具体规定。

8.3 焊缝内部缺陷检验、气密性检验及机械性能检验,按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的规定进行。 8.4 焊缝的钻孔检验

8.4.1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进行钻孔检验: a.焊缝一面咬边,另一面有焊瘤; b.焊缝表面多气孔、缩孔; c.焊缝有较显著不均匀的焊波;

d.焊缝外部发现有其他异常现象,质量检验部门认为需要者。 8.4.2 钻孔的位置和数量由质量检验部门决定。

8.4.3 当焊缝宽度小于或等于 20mm 时,钻头直径必须使焊缝的横截面剖开,并包括每边母材金属 1~1.5mm ;当焊缝宽度大于 20mm 时,钻孔可在焊缝上进行,但须钻到熔合区为止。

8.4.4 钻孔检验中发现焊缝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再钻孔以确定缺陷的边界,缺陷处应铲除重焊, 焊后再加倍钻孔检验。若未发现不符合要求时,须将所焊之孔焊满。

8.4.5 判定为不合格的焊缝,须经质量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返修,同一焊缝最多返修的次数不多于二 次。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和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因产品放置不当对产品的表面及整体外形造成的破坏。 9.2 经检验合格的焊接件,在非加工面上应附有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的标志。 9.3 焊接件的出厂应附有合格证书,其中须注明: a.公司名称或代号;

b.焊接件的名称、图号(订货合同号) ; c.数量;

d.检验或试验结果

9.4 焊接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订货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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