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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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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11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月25日结婚后,2011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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