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要求
原始凭记录真实,内容数字真实,符合实际。 内容完整, 1、填列项目逐项填列, 3、品名用途填写明确,不能含糊, 4、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手续完备。 1、单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名盖章,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书写清楚,规范。 1、金额前写¥,与阿拉伯数字前不得六空白。 2、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3、大写金额用汉字大写。 4、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且大写金额之前不得留空白。 5、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有分的,不写。如小写金额为¥1007.00,大写金额应写一仟零七元整 编号连续。 如、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因错作为时,应加盖作废,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填制及时。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审核 记账凭各项内容必须完备 书写应当清楚、规范 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证 2、年月日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齐全,不能简化; 证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再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画线注销。 审核 原始凭真实性 1、日期 2、业务内容 3、数据 4、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5、自制原始凭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6、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证 合法性。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贪污腐化等行为。 合理性。 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完整性。 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是否正确等。 正确性 1、接受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是否正确。2、金额的填写和计算是否正确3、更正是否正确。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记账凭内容是否真实, 1、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2、原始凭证的内容余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3、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项目是否齐全 1、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证 关人员签章等。 科目是否正确。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等。 书写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手续是否完备。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