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公司《管理体系作业程序》中有关规定,现对专职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统计,建立驾驶人员档案。望公司各有车单位按照程序中对驾驶人员使用规定认真审核如实统计上报,4月16日之前上报安监部(实业系列报光大公司安监部),并且今后对驾驶员有调整时必需经本单位书面批准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未经批准私自驾车者及私自将车交给别人驾驶者一切后果自负。各单位外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对驾驶员的标准审核,主业聘用驾驶员经机械公司审核纳入其管理,实业公司聘用驾驶员纳入光大公司管理。各车辆使用单位要认组织驾驶员学习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程序规定。
附表:机动车驾驶员统计表
2003年4月11日
机动车驾驶员统计表
单位: 时间: 序姓 名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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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龄 别 车型 车型 驾龄 情 况 年性准驾 实驾 实际 在 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