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安全监测工程施工
8.1概述
本标工程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安全监测设施见表8-1-1。
表8-1-1 安全监测工程量表
项目编号 1 2 3 4 项目名称 垂直位移观测水准基点 水平位移观测水准基点 水位观测水尺 水位观测CKY-1液位 测量仪 单位 个 个 个 个 工程量 4.0 5.0 1.0 1.0 备注 8.2引用标准
(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1991;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7-2006; (3)《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4)《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0;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52-1993; (6)《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5006-2007; (7)《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8)《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 (9)《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DL/T5211-2005; (10)《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16818-1997; (1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44; (12)《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1996; (13)《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2001; (1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令第409号;
8.3监测仪器安装埋设
8.3.1安装埋设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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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56天,将采购的仪器设备详细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核。
根据检测仪器安装位置,进行测量放线。 8.3.2监测仪器安装埋设施工
8.3.2.1水平、垂直位移水准基点的埋设 (1)施工流程框图
随着建筑物的建成,监测仪器进行安装埋设,以利能及时使用,其施工流程见图8-3-1。
图13-2-1 施工流程图
图8-3-1 检查仪器埋设施工流程图
(2)坑槽开挖
按施工图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坐标位置进行放线,并在适当位置牢固贴上一铝制标签,且永久记上仪器种类的编号、位置和高程等。采用人工挖渣,其开挖断面尺寸严格按施工图所示进行施工。
(3)构筑表面处理及打锚筋孔
按施工图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坐标位置进行放线,并在适当位置作好标记,观测墩范围内的砼表面采用人工凿毛,冲击电钻造孔,并埋设锚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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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浆。
(4)观测标志墩埋设
按施工图所给尺寸提前加工好,待埋坑槽挖好后,将模板运至现场安装,人工现场拌和砼浇筑。
(5)观测墩现浇
构筑物表面处理及锚筋孔完成后,将按施工图所给尺寸制作好的定型模板运至现场进行安设,在拌和站调运砼或人工现场拌和砼进行浇筑及高程标志的埋件安设。
(6)回填
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准备回填料,若挖出的料符合要求可就近集渣,用于回填料,所有回填料应仔细压实至规定的密度或监理工程师认可密度。压实回填料时严禁碰撞观测墩,以防变位。
8.3.2.2水尺的埋设
水尺在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后,用水平仪精确确定水尺位置后采用人工贴制磁砖制作。
8.3.2.3 CKY-1液位测量仪
CKY-1液位测量仪安装根据图纸和产品说明书要求,采用人工安装。 8.3.3施工质量控制
8.3.3.1施工保证基本资料完备、数据可靠;观测断面定位和仪器位置准确无误;仪器设备选型符合要求;工程实施前应制定严格的技术规程。
8.3.3.2监测人员在仪器组装率定、安装埋设、观测与记录、资料整理与分析、信息反馈与预报等每个环节要保证质量水平,合格质量水平应根据规范的规定指标确定。
8.3.3.3在仪器安装过程中,必须对仪器、材料、设备工艺等进行连续性的检验,以确保质量的稳定性。
8.3.3.4仪器埋设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回填施工采用人工分层回填捣实,仪器埋设后必须校正,并有专人维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维护,临时观测时必须设临时保护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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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施工期安全监测及监测资料整编
8.4.1施工期安全监测
8.4.1.1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建立初始读数和正常运行,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将观测仪器设备(包括仪器的档案卡、埋设施工记录和完工资料等)全部移交给发包人。
8.4.1.2在施工观测期间,按期向监理人提交观测资料。施工期内,按监理人指示负责观测外,还应对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还应在发现工程建筑物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增加观测仪器的测读次数,并立即报请监理人。
8.4.1.3在施工观测期间,应按规定为发包人员接受观测仪器设备和顺利进行观测工作的交接,以及为发包人在施工期的日常观测提供一切方便。 8.4.2观测资料的整编
8.4.2.1承包人应使用批准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仪器安装埋设后的初始读数和全部仪器设备档案卡等整编成册。
8.4.2.2承包人应在施工期及时整理分析全部观测资料,绘制测值变化过程线,并定期将观测成果分析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查。
8.4.2.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工程安全检查的需要,按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建筑物监测报告。
8.5质量检查和验收
8.5.1检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
承包人采购的全部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应将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检验测试报告和验收产品合格证书在内的交货验收资料提交监理人。
8.5.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每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允许工程建筑物继续施工并立即进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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