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承诺书
施工人承诺如下: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 省(市)、 县(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以及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规、条例、规定。
2、乙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项目部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1 名,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专业工种的等级考核制度。
3、乙方必须自觉按照甲方的安保体系进行安全隐患控制,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乙方对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并在日常施工中经常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5、乙方必须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到班前安全活动,班后总结提高,根据分项工程特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各执1份,操作工人没有安全上岗培训,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6、施工期间,甲方派 为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安全、防火、用电工作,乙方派 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有关安全、防火、用电工作,甲乙双方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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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用电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用电、防火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内整改。
8、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9、乙方人员必须对各自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在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做好验收合格手续后方可施工。
10、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四口临边防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双方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分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煤气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应取得工程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的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招收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五证,严禁招收无证人员,严禁招收童工,不得招用老弱病残及55周岁以上人员进入工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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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乙方承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员工伤亡事故、防火防盗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对乙方进行处罚。
15、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甲方被经济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6、乙方应积极配合建设方、甲方及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改正落实,并虚心接受处罚。
17、对甲方就本工程与建设方、劳务公司等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乙方均予以认可并严格执行。
18、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档备查二份。
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承诺人: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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