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了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特种作业定义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或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5、本公司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 其它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或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后,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可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复审。
7.2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