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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方案试卷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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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1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 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 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 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2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仓储、乳液生产车间、涂料生产车间、技术、质 检、采购、销售等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定义

3. 1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立即 纠正

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 失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

3. 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

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 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

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 的不

符合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 情况。

(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 识

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 而

存在的缺陷等。

3. 3 安全检査(即隐患排査)

3.3. 1综合性检査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 各项

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 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 3.2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 电气、

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 3. 3季节性检査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 要包

括:

(1)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

(3)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

点。

3.3. 4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 查,

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 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 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3・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 是否

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

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 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 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3.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 反三

的安全检查。

4、成立组织机构

4. 1成立公司

L患排查治理小组:

4.2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各部门按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对业务流程熟练人员为隐患排查小 组成员,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及专业人员组成。

5职责 5.

1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 建

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 的落实。

5.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 负责

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5. 2.1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 情

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5.2.2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 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 及时向上级

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 3企业安全或生产调度部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 及时

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 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 测等安全措施。

5. 4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验

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 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 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 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5. 5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 生产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5. 6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组织木 部门人

员实施。公司(厂)级的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 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并组织本部门的检查。

5 . 7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部门 人员实

施(以下由各企业结合实际职责分工实施)。

5. & 1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而的专业性检查;

5. 8. 2 设备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电气方面的专业性检 查; 5. 8.3质检部部负责组织仪表等监视测量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5. & 4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在建构筑物(竣工移交后的建构筑物由使 用单

位负责检查维修)、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安全措施及物资存放 方面的专

业性检查;

5・& 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文件、记录、管理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5.8.6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车辆运输方面的专 业性检

查;

5 •&7安全部门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 治安防

控方而的专业性检查。

5.8.8人力资源、财务等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 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

5. 9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 责人,

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木单位或本专业人员,进行预防 性季节检查。

5.10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 员应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 责,进行交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

5. 1 1 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5. 12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而 负责,

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督 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 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 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 行特

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

《安全检查表》。

5.1.1《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 据、

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 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 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1. 2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 )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 )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 1. 3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 善,并

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 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 律法

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

重大改变的;

(3)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 )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5.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 承

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 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 3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木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 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 扌舌: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5.4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 改。对

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

5.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 事故发生。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 1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 标

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 (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 1类。

6. 2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 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 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2. 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即整改

消除的隐患。

6.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 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 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 估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 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 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 仓

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 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 的。

(2)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 运

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 符合

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 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筑

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 设

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

的。

(6) 生产或使用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

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 规

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 准、

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 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

B 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 生有

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 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 燃物

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c )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

d) 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e)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f)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1 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 堤的

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 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 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 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 标准、规定要求的。

(1 1 )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 的;

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 距离不足的。

(12)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储罐与 罐车

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未按要求设 置防超装装置的;未使用万向充装卸车装置的;强腐蚀性介质储罐 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证;超

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 膜未

定期更换的。

(15) 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 的。 (1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 开

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 符合有关

标准、规定要求的。

(1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

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 到防爆要求的。

(18)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 设

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9) 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 地

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 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20) 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 标准规

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 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1) 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 定)式

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 2)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 净空

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 3 )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 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坯 罐

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 OMpa的高压设备(介 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 外主要

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液化坯储罐,以及大于

或等于1 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 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未按规定设置防 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7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

7. 1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7. 2事故隐患排查频次

(1 )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 点

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 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 术

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 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 排

查,并和日常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 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 患排查。

(4)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木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 一

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 次隐患排查。

(5) 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 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 应

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

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7.

3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 规、

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

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7. 4企业涉及高危工艺的,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 性分

析(HAZOP) o

8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 )安全基础管理;

(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 1 艺;

(4 )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 )公用工程;

仃0)消防系统。

8 • 1安全基础管理

8. 1.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 理制

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8. 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 况。 8.1.

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8.1.

4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 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 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8.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8.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 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 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 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8.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8. 2. 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 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8.2. 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8. 2 . 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 难的危

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8.2.4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而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扌4

(1)

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 密集

区或场所;

(2)

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 空分装置、空压站; (4) 点火源(包括火炬);

(5)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 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8. 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 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 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 路

(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 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8.3工艺管理

8.3. 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 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 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 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8. 3. 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 )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 温、超

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 等设施;

(2 )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 压系

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 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 点

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 方案》(安监总管三(200 9 ) 1 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 的安全控制情况;

(5) 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6) 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8. 3. 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 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 指

标的现场控制;

(2) 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 摘除

与恢复;

(3) 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情况;

(4) 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8. 4 设备管理

8.4. 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木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 )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8.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 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 自保

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 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 用状

态;

(3) 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

滤”;

(4) 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 设

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8. 4. 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 包括:

(1)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

账;

(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8.5电气系统 8. 5. 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 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 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8. 5.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 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 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 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8. 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8・6仪表系统

8.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 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 )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 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 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8.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 基木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需要;

生产

(2) 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 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 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8.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 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 产需

求;

(2) 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 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8.7危险化学品管理

8. 7. 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 类

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 )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8. 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 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 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 )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 8储运系统

8.8.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 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坯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 储

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8.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折: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

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 品重

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40号) 的要求;

(3 )危险化学品压力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 可燃液体、液化坯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8.8. 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木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 车装卸

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8.9消防系统

8. 9. 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 置与制

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 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8.9.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 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 式消

防设备、通讯等;

(2) 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

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 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 油罐区、液化坯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 固

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 灾报

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8. 9 . 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8. 10公用工程系统

8. 10. 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 满足各

种状态下的需求。

8. 10.2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8・10.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 患。各部

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9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

9. 1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参照第6 条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确定隐患级别和隐患类别,对于各 级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

9. 2企业各级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 组织

评审评价,结束后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附录E), 并书面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9. 3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立即排除的,企业应当组织 技术

人员、专家及时进行评估。,企业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 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类别、等级;

(3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 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仃)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3)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9. 4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 事故

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 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 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 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10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10. 1企业各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 部门

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 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 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1 0.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 问题的

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 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10.3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 处理的

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

10. 4企业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进行

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逐级报企业安全管理 部门(工段报车间,车间、科室报分公司,再报企业主管部门)报送 书面统计分析情况、《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 台账》。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0・5各生产装置责任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 患整

改台账》,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24小时, 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0H内,将《重 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面报企业 安全管理部门。

1 0.6企业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事故 隐患

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 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0・7企业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

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 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而统计分析情况。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11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 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11. 1. 2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 开

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整 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 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限期整改。

11.2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11・2. 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 施,防止事故发生。

11. 2.2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 单位负

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 他人员,设

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 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 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1・2.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落实

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企业应按照10. 6条要 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 1.2. 4 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 部停产停

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企业组织相 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情况进行评估。

1 1.2. 5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

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而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而 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贺和相应的评估或 评价报告。

12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1 2. 1 己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组织本单 位工

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 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12.2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 技术管

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12.3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企业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 一并归

档。

12.4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 织人员

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13事故隐患倒查 1 3・1事故隐患倒查要求

13・1. 1 凡是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都必须从隐患产生的内部条 件、外

部因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 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

13. 1.2事故隐患倒查要从下而上,按班组、车间和公司三级管理 权

限,逐级进行倒查。属上级原因的,由上级继续倒查,追根溯源。

13.1. 3每次隐患倒查后,登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详细记录 隐患

的分类(设备、电气、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防护用品、 管理缺陷等)和级别(一般、重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的主 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

1 3.2事故隐患倒查的主要内容

1 3. 2. 1 工段(班组)倒查隐患,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凡发生 事故隐

患,首先在工段(班组)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倒查,重点查岗位 职责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安全规程与操作法执行情况, 员工操作是否规范。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工段(班组) 向车间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

13.2.2车间、科室倒查隐患,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凡发生事故隐 患,应

倒查现场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工 作任务安排是否合理。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车间向公 司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

13.2. 3公司倒查隐患,积极改善安全条件。凡公司发生事故隐患, 重

点倒查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管理和 措施是否合理,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按部门 分工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 3.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成因倒查工作进 行检

查;每月对木单位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成因倒查情况进行总结 分析(可与事故隐患总结分析一并进行)。

13.4其它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木专业事故隐患成因倒查情况进行 总结

分析(可与事故隐患总结分析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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