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或“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新民科技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在对新民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就新民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作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新民科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新民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新民科技制定并执行了合法合规的《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投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
新民科技在财务会计、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日常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记录文件,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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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
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1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了公司向交易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1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券监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经核查,在财务会计方面,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以及财务会计系统的安全、有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经核查,新民科技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良好。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新民科技董事会认为: “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本保荐机构认为:2011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公司对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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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伟 李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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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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