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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案评审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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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预案评审、许可证颁发的法律规定 第一 预案评审备案

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应急救援预案申请表。(二)应急救援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 关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市级发证的范围)(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

1

企业;(2013月25日公告公布了6大类76个品种,没有煤焦油。(三)经营加油加气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的企业;(五)………(六)……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详见55号令第六条五款所列11项制度,申请经营剧毒品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五双制度)

(三)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 营业执照或者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六)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1储存租赁设施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改、扩建的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均为复制件)。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员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3安全评价报告

备注;办理时限规定;

1申请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或者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

2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立即受理申请,发证机关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工作人员对申请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受理之日起30 日内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3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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