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乡中心小学师德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教师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师表形象,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发展,特制订我校教师师德规章制度。
二、师德要求
1、思想政治:
①热爱中国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国家大事,在工作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升育人境界,努力实现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③遵章守纪,学校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工作,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2、师表形象: ①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以此感染教育学生。 ②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在社会上参与一切有损师表形象的不良活动。
③同事间注意团结,互帮互学,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学校各方面的工作。 3、关爱学生:
①全体教师必须关爱学校的每一位学生,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②班主任教师要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③科任教师在学期内至少要与该班每一位学生谈话一次,作好记载,找准学生内心深处的想法,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④科任教师要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班科联系会,对学困生和贫困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育措施和帮扶措施。
⑤正确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从中受到教育,使之从小学会关爱、学会学习、学习做人、学会生存。
三、管理办法
1、自我评价:
自评前,教师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考评细则》自我评价,并结合本学期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好书面总结交学校审核。
2、家长评议:
①评议内容:教师与家长联系情况、教师对家长的态度、作业情况、补课推销资料情况、体罚和变相体罚情况、老师关心爱护学生情况等。
②家长评议实行100分制,其中总体评价20分,项目评价80分,1个A10
分,1个B6分,C不计分,A、B、C三个等次的累计得分为该教师的项目得分。任课教师总体得分等于项目评价得分加主观整体评价得分。
③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到各班指派20﹪学生家长参加评议。 3、学生评议:
①评议内容:课堂纪律情况、老师按时上下课情况、普通话教学情况、布臵作业与作业批改情况、思想教育情况、补课推销资料情况、体罚和变相体罚情况、最喜欢的老师等。
②学生评议实行100分制,1个A10分,1个B6分,C不计分,A、B、C三个等次的累计得分为该教师的综合得分。
③学校组织专班从各班指派20﹪不同层次的学生参加评议。 4、学校评价:
①学校评议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荣誉奖励九个方面进行量化。
②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由校委会负责评议;热爱学生、尊重家长由政教处负责评议;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由教务处负责评议;廉洁从教由总务处负责评议;荣誉奖励由校委会负责评议;团结协作由工会负责评议。
③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四、奖励及处罚
1、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等次;70-90分为称职等次;60-70分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
2、各教师的评议等次将进入教师个人的师德档案,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3、教师违反了上述有关规定,按学校管理方案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对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2010年8月30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