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规章,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消防器材及安全工作由安全员负责管理,并建立由各部门、班组参加的安全及消防组织,定期开展预查、预防活动。
2、消防器材和工具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齐全,放在位置,严禁挪作它用,并建立有关帐卡,定期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保养,发现损坏或缺药,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补充,确保灭火性能良好。
3、不准在车间内和工作时吸烟,不准在车间内和户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未卸货和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准维修。焊工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要求采取有关防火措施。油库、仓库、漆工配料间、氧气乙焕间内及附近严禁烟火,并悬挂“严禁烟火”标示牌。
4、电器设备及线路、开关、插座等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要立即修理或更换。禁止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类与照明设备及带电线路接触。设备及线路严禁超负荷工作,要防止电器火灾。
5、公司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和使用操作方法,发现火灾苗头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119火警电话。